构建科学案件管理中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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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案件管理中心是法律体系中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它负责处理、记录和维护相关案件信息。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案件管理中心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功能缺失和信息闭塞1. 案卷整理乏力:由于部分地区尚未完成电子化档案转换工作,并且人手紧缺,导致大量纸质档案仍未及时归档、整理与存储。

这使得查询某些历史性或复杂性事件的数据变得困难。

解决方案:加强对电子档案转换工作的投入,并招募更多合格人员来建立一个高效的文件管理系统。

2. 信息共享受限:目前不同地区或者职能单位之间在信息共享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

例如,在侦查阶段获取到线索后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分享情报时可能会因为权限设定等原因造成阻碍。

这就影响了各个环节间执法协同能力。

解决方案:建立跨部门/区域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案件涉及的各个单位能够高效地实现情报共享。

二、数据质量问题和安全性风险1. 数据录入标准不统一:由于案件管理中心各部门之间缺乏一套统一的数据录入标准,导致同一个事件在不同系统中可能存在重复或者错位。

解决方案:建立统一的数据规范标准并加强对系统录入操作的培训与监督。

同时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如智能化识别技术,提高数据自动化程度。

2. 敏感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某些威胁因素(如网络攻击、员工失职等),案件管理中心面临着敏感信息泄露风险。

这些泄漏可能导致不法分子获取到关键证据或者干扰调查过程。

解决方案:加强内外部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与检测;同时也需要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和违规行为处罚机制以起到威慑作用。

三、硬件设备更新滞后和科技应用积极性不足1. 设备老旧限制工作效率:一些案件管理中心系统和设备更新滞后,导致运行速度慢、性能不佳。

这影响了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限制了系统处理大容量数据的能力。

解决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对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或更换,并探索将云计算技术应用于案件管理中心,提高数据存储与处理效率。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202*年01月06日09:09检察日报“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管理中心就如同一个‘司令部’,它统一指挥全院的业务工作,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对建立检察业务管理长效机制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苏志广在“案件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发言时这样说道。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南省检察院等部门共70余人出席了由郑州市检察院主办的此次会议。

这个被苏志广称为“司令部”的案件管理中心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它到底有何具体作用?带着这样的疑惑,记者对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三大原因“催生”案件管理中心金水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案件在郑州市全部13个基层检察院中最多。

2002年7月,在对多年检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后,金水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是为了解决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百建认为,以前案件监督管理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对外部法律监督存在空白。

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各自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实施管理,但往往忽视了对公安机关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与管理,造成案件流失。

二是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不力。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对案件程序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领导监督和下一个检察环节的监督,并且都是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

三是忽视案件质量的管理,没有全面考评案件质量的工作程序和机构。

对案件质量实行粗放式管理,仅仅追究有罪处理结果,特别是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更容易忽视工作细节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佳。

2002年11月,二七区检察院、荥阳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此后,郑州市检察院也于2003年10月率先成立了地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对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并要求有条件的下级检察院都要建立。

案件管理科学发展模式研究

案件管理科学发展模式研究
学 而 规 范 管理 要 能 从 形 式 上 和实 质 上 真 正 提 高 案 件
. _ 明确 案件 管理 中心 的职 能定位 ) 案 件 管 理 中心 是 检 察 机 关 的 内部 监督 部 门 .是 检 察 机 关 为 加 强 对 自身 监 督 而 创 设 的 案 件 管 理 部 门 . 是 通 过 对 检 察 机关 办 理 的案 件 进 行 全程 监 控 来 实 现对 案 件 的监 督 和 管理 。 案件 管 理 中心具 有 双 重 身份 , 既是 它 依 照 检 察 长 和检 委 会 的授 权 .对各 业 务 部 门实 施 监督 的 内设 部 门 .也 是 为 各 业 务 部 门 和办 案 人 员 提 供服 务
式正 常运 转 的基 础 性条 件 .也 是 确保 案件 管 理 取 得 实
效 的关键。 因此 , 构建科学 的案件管理模式的首要条件
就是 建 立 统 一 的案 件 集 中 管理 机 构
行。 以, 所 合法性包 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 即依据合法 、 主 体合法 、 措施合法。
2程序 正 当性 。程 序 的正 当性 也 叫程 序 的合 法 性 , . 指 的 是 对 案 件 进 行 管 理 的整 个 程 序 必 须 是 合 法 的 、 正 当 的 , 个 合 法 首 先 要 符 合 《 事诉 讼 法 》其 次 也 要 符 这 刑 , 合 《 民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 正 当性 更 是 体 现 了 案 人 ; 件 管理 程 序 的合 理 性 . 件 管 理 时不 能挤 占诉 讼 时 间 , 案 更 不 能 挤 占业 务 部 门 的办 案 时 间造 成 超 期 办 案 。 3 式 的 多 样 性 。案 件 管理 的形 式 有很 多 。 . 形 目前 主 要 有 刑 事 案 件 的 统一 受 案 、 一 分 流 、 件 进 程 的 实 时 统 案 监 控 及 提 前 预警 、 赃款 赃 物 的 流转 备 案 、 件 质 量 考 评 案 等 形 式 4管 理科 学 性 管 理 程 序 和 管 理 形 式 都 必 须 要 科 .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问题探究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问题探究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问题探究作者:张玉林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作者简介:张玉林(1966-),男,汉族,法律本科,甘肃会宁人,甘肃武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甘肃武威733000【摘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而案件质量则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也是司法工作者追求的终极目标。

检察机关应当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通过质量保障机制的规范运作达到公正执法的目的,使检察官的每一项权力都在规范中运行,使每一个办案环节都有章可循,从而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当中感受到公正和正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案件管理对于案件质量问题,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如何确保案件质量,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有过专门的文件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与成效,但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笔者从事检察工作已十多年,就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的构建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以启迪后者。

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涵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方面面,从形式上看,是一种管理制度,从实质上看,是对全部诉讼活动的监督。

目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形式,一是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行政管理。

二是办案部门之间相互制约。

如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与审查起诉等分属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生效案件的承办和复查、刑事赔偿分属原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等。

这是对办案工作的流程控制。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监督。

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很大程度都流于形式,谈不上监督,按理说,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有法律依据的,譬如,对检察官履行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的监督等。

四是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这是由现行法律和检察系统的组织性质决定的。

综上,现有的案件质量保障制度,有他科学与合理的一面,但也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笔者认为,目前,在案件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专门机构和保障措施,案件质量管理职能松散。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以案件管理为视角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以案件管理为视角

化 ,但 容 易 出现 各业 务部 门独立 运作 ,只注重 与
主管 领导 和上 级 院对 口部 门的联 系 ,忽 视业务 部 门之 间 的沟通 和协 作 ,不 利 于检察 长 和检察委 员 会 委员及 时全 面 了解 和掌握全 部业 务情 况 。本 课 题 组拟 从 分 析 全 省 案 件 管 理 现 状 人 手 ,以设 立 “ 件 管理 中心 ” 为 契人 点 ,构 建 案件 管 理 机制 案
压 和流失 等 问题 ,容 易造成 案 件超 期羁 押 和久拖
( ) 外省 案件 管理模 式及 作用 二
基 于传统 案件 管理模 式 的种种 弊端 ,部分 省 ( 区) 市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案 件 管 理 的长 效 机 制 。早在 2 0 0 2年 ,郑 州市金 水 区 院、二七 区院 、
2 1 第 4期 N . 0 2 0 2年 O 4 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u o m ̄ o n a oc fcrA ae fYunn P l eOf e cdmy i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检 察 管理 机 制 改革研 究
— —
以案 件 管 理 为视 角
的新模 式 ,探索 符合 检察机 关 自身特 点 的管理 规 律 ,做到各 业务 环节 、前 道工 序与后 道工 序之 间 既有 协调 与配 合 ,又有监 督与 制约 ,从 而使案 件 质量 得到 真实 具体 的保 障 。


检察 机关 案件 管理现 状分 析
对 下指 导 、重大 案件督 办等 案件 管理 办法 。

76 —

黎,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以案件管理为视 角
检察 长宏 观管 理太 难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信 息分 析 、总结工 作不 深 入 、不 到位 ,对 经验 总结 、案件 管理 、检 察决策

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构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

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构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型圭垒垒三!!!堡!三望堕。

i茎—圈鬯篓筮豳揠进案件管理机制已父革:|=勾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聂玮摘要检察机关肩负着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公诉、民事行政申诉等重要职能,在行使权力背后都可能潜藏着谋取私利等各类风险,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

本文试从传统案件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入手,分析传统案件管理模式下滋生的案件风险类型,提出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平台,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有效解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制约障碍,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风险管理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45-02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权被滥用,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环节。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环境因素和内部因素日趋复杂多样,传统案件管理模式面临各种新的挑战。

如何推进传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当代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案件管理机制,对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科学管理,消除影响权利正确运行的隐患,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改革的一个着力点。

一、传统案件管理机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长期以来,检察业务管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业务条线考核为核心的案件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对J Ju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完善上级院指导职能,推动一体化的工作方式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检察业务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粗放型封闭式的案件管理模式逐渐恩露出种种弊端:(一)案件流程管理上的弊端所谓案件流程,即案件从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的整个过程。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1. 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案件管理中心作为一个综合性部门,需要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然而,现实情况是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系统不兼容、数据无法互通,导致信息共享的效果不佳。

2. 案件办理流程复杂繁琐当前案件管理中心办理案件的流程繁琐且缺乏标准化,各环节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和责任划分。

这导致了案件处理速度慢、办案效率低下,同时也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工作风险。

3.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不足有效管理一个案件管理中心需要专业的人员和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然而,目前很多地区的案件管理中心缺乏经验丰富的人员,并且面临着技术设备升级困难等问题,这导致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 数据安全风险隐患案件管理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如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容易造成数据泄漏、信息被窃取等风险。

目前,一些案件管理中心在信息安全方面投入不足,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手段。

二、解决案件管理中心存在问题的对策1. 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个部门之间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传输案件相关数据。

该平台可以采用先进的数据整合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同时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2. 简化案件办理流程应对案件管理中心各项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并建立标准化的办案指引。

明确各环节之间的职责划分,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化处理和减少人工干预。

此外,推行电子文书、电子传票等数字化办案方式也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3. 加强人员培训与技术支持通过加强人员培训与综合素质提升,提高工作人员熟悉案件管理业务的能力,并培养高素质的案件管理人才队伍。

另外,加大对技术支持的投入,引进先进的案件管理系统和设备,提高数字化办案水平。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责任、设立权限、加密传输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的安全。

如何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如何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探讨如何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摘要:案件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载体,案件质量则是评价和衡量检察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促进检察权在现代法治精神下高效运行,推进当前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的纵深改革。

本文对此略作探析,以期拍砖引玉。

关键词: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监控;预警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模式的现状一是对案件质量管理认识不足,管理松散。

目前还存在对案件质量管理认为可有可无、作用不大、重视不够的倾向,其是重视案件办理的事中管理多,重视案件信息的事后管理相对少。

并造成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业务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科室对案件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总结、报送等工作,存在时断时续、时松是紧、时好时坏等问题,事后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更加存在诸多困难,难以得到完全有效的开展。

二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制约不完善。

目前,管理机构虽然健全,但没有实际履行监督制约职能。

实际上处于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各业务部门自我规范、自行管理的状态,形式上履行了案管部门审查的程序,但都属于事后审查,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

同时,由于部门之间规范化操作的要求不同,实践中往往偏重部门内执法规范的完善而忽略各部门的配合制约。

而来自部门自身的监督多表现为突击性,集中性,且人力欠缺,事务庞杂,监督效果难以实现。

三是管理标准有缺陷。

目前,对案件质量管理有的只有硬性指标,有的只有弹性指标,总的来说,存在三点缺陷。

其一是评价标准不科学。

以案件结果评判案件质量,这种最直观简单的评判模式让办案人员丧失相对独立的自我评价标准,而不考虑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证据发生变化等客观情况,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二是评价标准不够细化。

目前对案件的考评没有细化到初查、立案、批捕、侦查终结、公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实际上,案件的每一阶段对应着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办案时效等不同的要求,当然对质量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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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案件管理中心研究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的工作目标要求,是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

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探索建立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质量保障体系”为重点的案件管理机制,采取流程监控、督察督办、质量评查等手段对办案过程实行全方位内部监督,控制检察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检察官正确履行职尽责,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一、案件管理中心建立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检察业务总量的不断攀升,检察机关内部长期存在的案件管理方式落后、内部监督不力等弊端日渐显现并制约着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

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内部监督不到位,业务部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程序不规范的现象难以杜绝。

目前对案件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于分管领导监督和下一检察环节的监督,而这些监督均为事后监督,缺乏提前预防的功能,存在不可避免的滞后性。

二是涉案款物监管措施不规范,容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的涉案款物处置缺乏统一标准,普遍存在扣押、冻结、处理款物法律文书不规范、法律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均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由于处置程序的隐秘性,导致对涉案款物的监管难以有效实现。

三是缺乏有效的案件质量、办案效果考核机制。

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案件管理职能分散,导致对
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估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四是检察机关内部横向信息渠道不畅,影响领导统筹决策。

目前,检察数据及信息处理由办公室负责,但办公室不是业务部门,而且统计系统软件的功能无法实现对案件的精细化管理,决策层很难及时了结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各项检察工作的整体把握和决策。

五是缺乏统一的对外协调联系机构。

由于各级检察机关缺乏统一的对外协调联系机构,致使不同地域检察机关之间的协查工作、与本院业务部门或者下级检察机关有关的辅助侦查等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协调和管理。

六是举报线索管理分散,制约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除控申举报部门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手里往往都有一些待查线索,管理分散,一旦这些领导职务变动,很难保证举报线索不流失。

国家森检察长也在去年8月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创新完善案件监管机制,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定期分析评估案件质量,实现办案工作由静态控制向动态控制、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控的转变,切实防范问题的发生”。

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就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使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同时,更加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更加符合当前司法改革的要求和方向,更加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和特点
就目前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来看,具体职能有:协助院领导对刑事、自侦、诉讼监督等办案活动实施规范化管理、跟踪监督、问题预
警和质量评估;负责案件的受理、分案及卷宗材料的接收、移交;负责对办案流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赃款赃物登记及处理情况监督等。

特点是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案件受理、分流,统一流程监控,统一赃证物监管,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统一案件质量考评。

改变检察业务管理一直沿袭的部门分散、条块管理的粗放式管理模式。

通过严把案件“入口关”、分流关、程序关、涉案款物关和质量关,建立起执法办案集约式管理模式。

通过建立多形式监督渠道,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通过个案督办、案件分析、警示提醒等形式,切实履行对各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变单一监督为全方位监督。

作文/zuowen/在统一案件入口、分案上,对进入本院的案件统一由案管中心受理,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对所受理案件的卷宗、随卷法律文书进行接收、信息录入后,及时将案件通过案管系统分发到办案处室,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材料交接手续。

通过对案件“入口”的把握,中心能全面掌握全院案件的进展动态,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监督。

在统一流程监控上,实行实时流程检查制度,通过案管系统浏览检查,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对进入检察机关诉讼流程的案件进行“全天候全程同步监控”。

对包括侦监、公诉、监所、反贪、反渎、民行等检察业务部门的案件由案管中心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或受理到结案直至判决的整个过程中实行跟踪、预警、催办和监控,确定每一个环节的办案期限和领导审批等制度,案件每缺少一个环节都会预警,把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放在事前和事中,并督促办案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
对于违反规定或超时限的行为,实行警示或通报制度,把事后的监督落到实处,随意延长办案期限、随意退回补充侦查、随意延期审理等现象大为减少。

发现不符合规范情况的,及时提醒相关办案部门。

在统一赃款赃物登记监管上,建立办案部门扣押、财务部门入账保管、案管中心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赃证物监督管理机制。

即案管中心负责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暂扣和公安部门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按规定随案移交有关部门管理,中心负责对涉案款物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既避免了赃款赃物的丢失、毁损和随意处理等现象,促进了涉案款物管理的规范化,也有效防范了违纪行为的发生。

在法律文书统一管理上,对于以检察院名义对外出具的涉及案件各个诉讼程序、人身自由、扣押款物等填充类和叙述类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实行文书或文号集中管理,业务部门需要开具相关文书须持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到案管中心开具,防止和杜绝了法律文书使用的随意和混乱现象,既加强了检察法律文书的规范和严肃性,同时又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在统一案件质量评估上,案管中心作为案件质量评估的常设机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可以在案件办理的各阶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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