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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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包括新建建筑、扩建、改建、装修和专项用途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审核标准:依据国家消防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程序: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按照逐级审核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系统设计、消防安全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一)验收范围:对新建建筑、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审查和检测。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注重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三)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性。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设备运行情况的测试和评估,以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标识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五)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建设工程的后续使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告竣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综合核查、检验和鉴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而消防备案抽查是指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消防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抽查,确保其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一项程序。

二、竣工验收前准备1.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2. 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三、竣工验收现场检查1. 竣工验收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过程和材料等进行综合核查,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等。

2. 现场检查过程中,专业人员会对消防设施和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四、竣工验收报告编制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合格部分和不合格部分的描述、整改措施等内容。

2. 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并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五、竣工验收审批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并作出验收结论。

2. 审批通过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及验收结论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批准。

六、消防备案抽查通知1. 完成竣工验收审批后,建设单位收到相关消防部门的通知,告知其将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备查。

2. 消防部门通知建设单位的时间一般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

七、消防备案抽查1. 消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情况。

2.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进行检查,并检查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八、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处理1. 消防部门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备案抽查报告中,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抽查结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规范消防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三条申报程序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经理向公司下属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设计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第四条审核内容1.消防设计审核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布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2.消防设计审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计合理、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管理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建立完满的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职责和要求。

2.消防安全部门应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谨,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私人行为。

第六条考核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进行考核,重要考核内容包含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2.针对审核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消防安全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审核工作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七条申请程序1.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向消防安全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申请表和竣工验收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应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项目经理,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消防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 的需要,以上相关规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今天主要讲述《消防法》和与 大家密切相关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
主要内容
➢ 新的《消防法》和《106号令》对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 内容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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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设计单位应 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 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 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 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颁布实施的《消防法》和三部相关 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 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 施行。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107号)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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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而消防备案抽查则是为了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

1.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并确定具体执行抽查工作的单位。

2.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根据涉及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施工单位的等级和认证情况等因素,确定抽查范围和对象。

3.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

第二步:实施抽查实施抽查主要包括前期调查、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查结果处理。

1.前期调查抽查前,在抽查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前期调查,了解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等。

2.抽查现场检查根据抽查计划,抽查人员从抽查对象中随机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现场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建筑物是否按照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

(2)检查消防设备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情况等。

(3)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识是否明确、标识是否齐全等。

3.抽查结果处理根据抽查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结果处理。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验收等三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于待验收的,需进一步审查后再决定。

第三步:整改和复查整改和复查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整改和复查结果处理。

1.施工单位整改根据抽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2.复查结果处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提供规范和指导。

本制度应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确保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消防设计审核2.1 设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目的: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确保消防系统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原则: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

2.2 审核程序和内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初审–设计文件复审–审查意见反馈–最终设计文件审核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选择与布置–灭火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与防火门设计–消防通道设计–应急疏散通道设计–消防水源及供水管网设计–消防电源与电气火灾防护设计2.3 设计审核人员资质和要求1.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设计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设计审核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设计标准的同步。

3. 消防验收3.1 验收的目的和原则•目的: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原则:验收程序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消防设施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3.2 验收程序和内容1.消防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验收申请–初次验收–现场勘查–整改验收–最终验收及备案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系统运行效果及可靠性–防火门、排烟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合格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3 验收人员资质和要求1.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验收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验收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验收标准的同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 取得竣工验收申请:建筑工程完成后,业主或施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相关建设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

3. 审查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 现场验收: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相关部门将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记录验收情况和问题。

6. 消防备案抽查:根据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将对竣工的建筑工程进行抽查,以确保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备案办理:消防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备案。

以上是一般的办理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详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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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窗口受理资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正上述1、2、5、6项为申请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关键项材料,第3、4、7项缺少部分资料的,可以先受理并填发《受理资料补正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内部装修、改造的,如不改动自动消防设施或供配电设施并提供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书面证明的,申请人可以不重新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窗口可不收取上述检测报告,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2、建设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再次申请建筑内部区域的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窗口是否需要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对于申请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项目,如果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证明并该项目未新增或撤换消防产品的,窗口可不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3、建设工程消防局部验收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可受理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项的资料外,应符合下列条件:(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需要变更或另报的事项能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合格意见原则上不得提出另报审核的事宜;确需另报审核的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应明确申请人一个月内申报审核。

窗口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如发现申请人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变更或另报事项,可以根据变更或另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同时受理消防设计变更、审核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流转时注明。

5、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是否可以同时受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申请人在具备开业的条件下可向支队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然后根据支队《受理单》向大队窗口申请开业检查,支队、大队消防监督员同时组织验收和检查,并分别制发验收和开业检查的法律文书。

(五)说明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包括监督检验、型式检验和发证检验三种。

委托检验、安全性能检验不符合受理要求。

窗口在收取产品检测报告时,应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复核报告的真实性,检测报告与网上信息一致的,窗口可直接收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是指国家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具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可以直接收取;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封面应同时具有CMA和CAL标记。

3、见证取样批次对铝塑板、泡沫塑料、橡塑等高分子装修材料和窗帘、地毯、软包等阻燃制品必须实施见证检验。

对于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顶棚、墙面、隔断、织物必检,其鉴证取样批次不得少于4个批次;对于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可适当减少鉴证取样批次,重点检查顶棚、墙面材料。

对于不使用易燃材料、高分子材料,装修简单的100㎡以下美容、美发、足浴、健身、棋牌等场所、200㎡以下饭店、旅馆、300㎡以下的办公以及一般工业厂房可不实施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见附件1、2)4、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自动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系统(包括水幕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排烟设施(包括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规定,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范围包括:(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古建筑、园林、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受理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1)、工程竣工图纸或光盘;(2)、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3)、消防工程施工记录;附件1、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范围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

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

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

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水源。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

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

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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