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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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论》下篇论贯穿洛克思想的主线

试论《政府论》下篇论贯穿洛克思想的主线

试论《政府论》下篇论贯穿洛克思想的主线论文摘要洛克是英国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其著作《政府论》作为资产阶级思想的巨著,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主要理论为自然状态下个人生活和自然权利的完整性即自然法状态理论。

之后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下种种不利因素,公众通过契约将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政府,政府成为了保护公众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机构。

本文将洛克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并从中提炼出洛克思想的主线,个人权利让渡到有限政府的建立;并且阐述洛克思想主线的核心串联点“财产权”。

论文关键词自然状态有限政府财产权一、洛克主要观点的梳理(一)论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洛克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在论证“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这三个基本概念时,基本秉承以前自然法学流派的观点,自然状态是充满自由、平等、和平、善意、互动、互爱和安全的状态;但自然状态并不是永远都是自由、平等、和平和安全的,也常常存在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处于敌对的状态。

其观点既不同于自然法学流派“人人都是理性的,自然状态是一个永恒和谐状态”的观点,也不同于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充满敌对、恶意、暴力和相互残杀的战争状态。

而是二者的中和。

在论述战争状态时,洛克同样简明扼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

”洛克还为强力自救找到了合法的依据,“因为侵犯者不容许我有时间诉诸我们共同的裁判者或法律的判决来救助一个无可补偿的损害”,所以“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力、既杀死侵犯者的自由。

”(二)有限政府理论洛克在引入有限政府理论石时,有其逻辑赋予其中。

首先论证自然状态大体是充满自由、平等、和平和安全的,即使存在侵犯财产权的状态,公民也可以凭借自己对财产的绝对权利进行自主救济,但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第一,自然状态下没有明文规定、对所有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没有一个评判公民之间纠纷的统一尺度和是非标准。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财产——读《政府论(下篇)》有感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

他的一生经历了整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此,他的思想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的产儿。

在《政府论(上篇)》洛克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而在本篇中,洛克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集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观点。

具体来说,《政府论(下篇)》是以“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为主线的。

洛克开宗明义地说道,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1。

首先洛克描述了自然状态是一个有自由、有平等、有自己财产的状态2,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却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因此当它的成员收到损害时,就会有不能得到申诉和决定争论等种种不方便之处,通过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3,而公民社会建立后,个人的一切自然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都仍然保留。

政府,在洛克看来便是财产权的保护者。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4。

”要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什么形式的政府最合适呢?洛克的回答是:由民选的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对财产权的重视。

在洛克看来,财产是合乎自然法的,也是合乎“人性”的。

因为人还在自然状态中的时候就拥有了财产,保护财产就合乎自然法亦合乎理性。

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为自由、平等的世界,正是反映资产阶级渴望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和平安定的环境;把私有财产权说成是天赋权利,正是企图用私有制的悠久历史来论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永恒性;把自然状态说成为缺乏公共裁判者、一直是一切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正是为了强调建立一个足以保护资产阶级各种权利的国家政权的必要性。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由与 法 治 的 关 系 。
【 关键词 】 自由; 法治
洛 克 的 一生 . 证 了英 国 资产 阶级 革 命 的全 过 程 . 见 他的 思 令来 实行 统治 …… 乃 唑・ 决 对 以 临 时性 的命 令 和 未 定 想概括 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奠 定了资产 阶级思想的 的决 议进 行 统 治 基 础 .他 的 自由 主义 成 为 近 代 西方 政 治 学 说 的经 典 洛 克 的 21 执 行 已经 公 布 的 法律 .. 2 《 府论 》上 下 篇 其 基本 精 神 在 于对 18 年 刚刚 结 束 的 英 周 政 68 他 在 第 18贞 写 下 了 他 的 又 一句法 律 经 典 名 言 :如 果 法 3 “ 所谓“ 荣革命” 光 进行辩护和理论 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 律 不 能 被 执 行 , 僦 等 于 没 有 法 律 。 没 有 法 律 的政 府 , 那 而 我认 派菲 尔 麦 鼓 吹君 权 神 授 和 王位 世 袭 的反 动 论 点 .下 篇 则 正 面 为 是一 种 政 治 _的 不 可思 议 的事 情 . L 非人 类 的 能力 所 能 想 象 . 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 的政治理论 本文着 力阐述洛克 而且 是 与人类 社 会 格格 不 入 的 。” 说 :当法 律 完 全停 止 的 时 他 “ 在 《 府 论》 的 自由与法 治 思想 。 政 中 候. 政府 也 显 然 搁 浅 了 . 民就 变 成 了没 有 秩 序 或 联 系 的杂 乱 人 群 众 ” 为 法 律 不 是 为 了法 律 自身 而被 制 定 的 . 而是 通 过 法 1 自由论 。 使 各尽其 自由思想在 洛克 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巾一直处 丁轴心地 律的执行成 为社会 的约束 。 罔家 的各部分各得其所 . 位, 尽管 《 政府论》 上下两篇都没有单独列到章节 讨论 自由问 应 尽 的职 能 21 法 律 面 前人 人 平 等 .. 3 题。但是 , 个人的 自由权利始终是洛克下 的保护对象和重要 内 洛 克第 5 写 道 :每 一 个 人 和 其 他 最 微 贱 的人 都 平 等 8页 “ 容 同时 ,洛克 关 于 自由 的 分类 以及 自由 与法 治 的关 系 的 讨 论 ,这一切对之后的法国革命 和各 国独立 战争时期的政治4 地受制于那些他 自己作 为立 法机 关的一部分所订立 的法律 - 争 , 生 了深远 的影 响 , 产 正如 马克 思 . 格 斯 指 出 :法 同革 命 时 法 律 一 经 制 定 .任何 人 也 不 能 凭 他 自己 的权 威 逃 避 法 律 的制 恩 “ 也不 能 以地 位 优 越 为 借 口放 任 自己 或任 何 下 属 胡 作 非 为 . 的 自由思想 。是 英 国 输入 法 国 的 ,洛 克 是 这 种 自 由思想 的始 裁 : 而 要 求 免 受 法 律 的制 裁 。 ” 甚 至 在第 18页提 到 . 于居 于 他 5 对 祖。” 损 不 就洛克而言 。其 自由论 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 坚持把 自 高 位 手 握 大权 的人 要 从 严 要 求 所 以 “ 害 罪 行 . 管 是 出 自 都是 一样 的 罪犯 的名 位 和他 的 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 .自然状态的 自由与 自然法结合在 戴 五冕 的人 或 微贱 的人 之 手 . 除 起 .政治社会中的 自由同 国家的法 律结合在 一起 关 1 自 党 羽 的数 目 . 了加 最罪 行 之 外 , 不使 罪 行 有 任何 差 异 。 I 22关 于特 权 . 由 . 克强 调 了 3 洛 点 洛 克 把 自由裁权 称之 为 “ 权 ”他 在 第 l 用 了整 整 一 特 . 4章 1 关 于 自由的 含 义 . 1 0 “ 关 于 自由 的含 义 。 克 在 下 篇 第 1 第 4章 “ 奴 役 ” 洛 5页 论 开 章 的篇 幅来 论 述 特权 ,洛 克在 第 12页 将 特 权 定 义 为 :这 种 门见 山 的 指 出 :人 的 自然 自由 .就 是 不 受 人 间 任 何 上 级 权 力 无 法律 规 定 .有 时甚 至 违 反 法 律 而 依 照 自由裁 权 来 为 公 众谋 “ 就 在 特 的约束 , ……~不受任何意志统辖 和任何法律 的约束 ” 换句 福 利 的 行 动 的权 力 . 被 称为 特 权 ” 洛 克 看 来 . 权 应 由执 0 0 话 说 ,处 在政 府 之 下 的人 们 的 自 由 .应 以 长期 有效 的规 则 作 行 权 来 掌握 他 在第 12到 13页 说 明 了特 权 存 在 的两 个 必 “ 经常存在 .这就需要执行权快速处 为 生 活 的准 绳 , 种 规 则 为社 会 一 切 成 员 所 共 同遵 守 . 为 社 要性 .一是 因为立法权: 这 并 二是法律不能预见所 以偶然事故和紧急情况 . 在偶然事件 会所 建 立 的立 法机 关 所 制 定 。 ” 对 绝 对 君 权 主 义 者 . 尔 麦 理 : 针 菲 如 那 对 自由的曲线 , 洛克在下篇第 1 5页明确指 出 : 自由并非像罗 的 情 况 下 . 果 严 格 和 杀 板 的执 行 法 律 . 么 结 果 反 而 有 害 “ 0 在 政 伯 特 . 尔 麦 爵 士所 告 诉 我 们 的 那 样 . 人 乐 意 怎 么 做 就 怎 么 他 在 第 12页 举 例 说 , 邻 居 失 火 的情 况 下 . 府 要 把 无 辜 的 菲 各 特 在 做, 高兴 怎 么 生活 就 怎 么生 活 . 不 受法 律 束缚 的那 种 A由 ” 人 房屋 拆 掉 以阻 止 火 势 的 蔓延 当然 . 权 应 用 的 目的 , 于 而 社 会福 利 , 并符 合政 府 所 受 的 委 托 和 它 的 目的 . 府 的 目的 是 政 1 关 于 自由和理 性 . 2

浅析《政府论(下篇)》政府的起源

浅析《政府论(下篇)》政府的起源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浅析《政府论(下篇)》政府的起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 要]在《政府论(下篇)》中,洛克通过对政府产生之前自然状态的现状进行合理假设和论证,发现了自然状态不能克服的缺陷,因此人们才会形成契约,将部分个人权利让渡给权力共同体即政府,政府产生于人们订立的契约,就需要保护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

契约的订立如果是政府成立的合理假设,那么个人权利的让渡就是将国家和个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政府成立成为现实。

本文从洛克自然状态进行论述,合理分析契约形成的过程和权利让渡的内在逻辑,阐明政府的起源。

[关键词]自然状态;政府;财产权;权利让渡 [中国分类号] D03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168X(2021)05-0044-02陈腾达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显然是对上篇的承接和延续,上篇主要是破坏性的,通过对封建专制的分析一一阐释其弊端,将其从理论和现实上一一否定,摧毁封建专制的精神根基。

推翻封建专制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建立新型政府才是最关键的,而洛克《政府论(下篇)》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提供了精神引领和理论支撑。

一、洛克关于政府起源的论述是现实需要一方面,在洛克生活的17世纪之前,中央政府乃至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存在了千余年之久,洛克在《政府论(上篇)》中猛烈抨击的封建领主制度也已相当完善,因此,既然要建立新式政府,就必须与过去的旧式政府彻底割裂,但是割裂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的合法性问题,为了实现新式政府的合法,就必须重新论证政府的起源,从根本上确立一条新式政府不同于以往政府的存在理论来源。

另一方面,洛克在同菲尔麦的争论中,政府是绕不开的难题,洛克只有通过对政府强有力的论证,才能击垮菲尔麦的“君权神授”思想,因此就必须要探讨政府的起源问题。

二、自然状态下人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洛克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中有自然法,权利来自这种自然本性、来自自然法。

洛克《政府论》(下篇)的法律思想

洛克《政府论》(下篇)的法律思想

约翰·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

他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时期为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提供理论依据的重要理论家和辩护士。

洛克《政府论》分上下两篇,其中下篇主要反映了洛克的法律思想和政治主张。

洛克的这一著作在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史上曾发生很大的影响。

杰弗逊在起草北美《独立宣言》时,就努力从《政府论》中寻找理论依据;法国大革命后,按照洛克提出的分权原则制定了宪法;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受到了洛克思想的影响,洛克的“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观点传播很广泛。

他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资产阶级法治思想的奠基人,也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

它“是一切形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

①一、自然法思想谈及“自然法”时,有必要说明历史上对“自然”的使用。

历史上对“自然”的认识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古希腊奴隶社会,它同时被两个阶级服务。

公元前五世纪安提丰用自然状态来说明奴隶制国家的不和理性,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加入奴隶城市国家的人违反了自然法。

洛克继承格老秀斯(1583-1645)用理性来解释“自然法”。

试图用抽象理性作为自己为资产阶级政权合法性辩护的理论依据。

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自然法理论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自然状态是下卷立论的前提,也是洛克迥异于其他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关键所在。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可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虽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人必须受制于自然法”。

洛克将人类的自然状态描绘成人们仅依照自然法行动的人人自由,互相尊重平等的状态,他所指的自然法即人类的理性。

“理性,即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下卷)感2011级4班付承为本书是洛克政治理论的代表作,同时也是了解英国政治制度的最好媒介之一。

提到洛克,我们的教科书首先冠以启蒙思想家的称号,其实,在更多的意义上讲,洛克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他的经典作品《人类理解研究》,是经验主义哲学的代表性作品;其次他是一个政治学家,我们知道,英国光荣革命时期通过的《权利法案》就是由洛克起草,他的政治思想深深影响了近代英国,更影响了现在的世界。

《政府论》共分两卷,上卷主要在于抨击英国旧的封建制度,否定君权神授,通常认为,下卷的理论价值更高。

下卷系统阐释了洛克的政治思想,首先,他从论述自然状态开始。

洛克的自然状态比之霍布斯、斯宾诺莎的自然状态要好得多。

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人人遵循自然法即理性,它是上帝为人类设定的基本准则,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界限就在于社会契约的存在。

而从区分度上来讲,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而政治社会中这种法官成为了我们所认知的意义上的法官。

人们之所以脱离自然状态,一方面是因为报复的无限性,因为任何人都合于自然法拥有报复他人对自己伤害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战争状态的出现,战争状态可以出现在任何时候,他的条件是只要一个人用强力是另一个人的生命处于危险境地,他就表明自己要同被施予强制者处于战争状态,这时,他便违反了上帝为人类设定的自然法,他便是自动地表明自己已经脱离了人类,因而,任何人都有权利消除他。

而战争状态的存在更多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人们没有强有力的保护是自己免于战争状态,因而人们倾向于进入社会,寻求社会的庇护。

有一个问题是,虽然我们的祖先们选择了进入某个政治社会,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在成年之后也愿意这样做(因为人在成年之前不具有理性,因而法律对他是无效的,所以只有当他成年后才会发生法律关系。

)。

洛克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土地是国家的,它是经过国家领导而得来的,国家对它的领土拥有绝对的主权,一旦一个人成年之后继承了属于该国的土地,他就是默认自己加入这个国家,如果他没有继承,那他便享有加入任何国家的自由,但如果他没有占有该国一寸土地但却在无偿地使用该国的公共设施,他也是默认自己成为该国的公民。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通过对政府本质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于政府、权力以及人民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洛克先生首先探讨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他认为,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产生的。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存在的根本价值。

在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但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努力,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人民的期望。

洛克先生提出了政府的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对这三种形式的政府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指出每种形式的优缺点。

这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形式。

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民主和集中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在书中,洛克先生还强调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他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相互制衡。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权力分立,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力合理分配,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此外,洛克先生还深入探讨了人民权利问题。

他认为,人民拥有反抗不公正政府的权利,这也是政治权利的来源。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侵犯人民权益的现象。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范文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而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则是对该理论的一次深刻阐述。

浅论《政府论》下篇

浅论《政府论》下篇

18 年 ,辉格 党与托 利党携 手迎来 了詹姆士 二世 的女婿威 法 的执行 者会造 成判决 和执行 上 的偏差和 不稳 定 、不 安全 的局 68 廉 继承王 位 , 就是 著名 的英 国光 荣革命 。 这 资产阶 级在政 治上取 面 , 因此 , 要设置 一个 明确 的权威 因此 洛 克认 为 , 府就 是因 需 政
利都 是平等 的 , 的生命 、 人 健康 、 自由或 是财产 是不受损 害的” 。
下, 人们只要 加以劳动 , 并且没有损 害他人 的权 利, 那么他 就拥有
这就说 明资产 阶级为 了获 取 自然权利 行为是合法 , 是受到 自然法 他 的劳动 所对 的 自然物 。 这种加 以劳动 的私有 化 , 并不需 要一切 的保护 的 。 即使 是在 契约社 会, 这种 自然权 利也是不 可剥夺 的。 共 有人 的明 白同意 。在美 洲, 土地 的广阔 , 人们却 没有加 以劳 而 对 于 资产阶级 来说 , 制封建 阶级 的势 力 , 抑 争取政 治上 的平等地 动 , 多果实被 腐烂在 土地上 , 并不 是他们 的分 内所 得 。这为 许 这
得 了一席之 地, 但是在 新的革命威 胁和封建势 力依然强大 的情况 此不 便而产 生的 , 它是人 们为 了避免 自然状 态的不 便 , 了更好 为
下, 资产 阶级要巩 固政权 , 须要有 一套完 整的理 论支持 。 政 地保 护人们 的权 利 , 就必 《 而建 立的一 个公正 稳定 的执行机 构 , 而政府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e A dS c y S 缸会 ; I J
浅论《 政府论》 下篇
曾华 东
摘 要
程莉 娟
国 家的 过程 , 为英 国资产 阶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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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作者:陈丽红, CHEN Li-hong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刊名: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5,22(4)
被引用次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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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鸿鹤论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 2002(05)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35)
2.王怀强洛克的政府思想探析——对《政府论》下篇的文本解读[期刊论文]-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12)
3.李永杰源于理性的法则——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法理论解读[期刊论文]-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2)
4.冯浩.FENG Hao自由至上的自然法理论——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4(5)
5.吴新星洛克的政府理论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3)
6.刘云虹.邵海军.Liu Yuhong.Shao Haijun《政府论》中自由、秩序与权力的张力[期刊论文]-学海2006(3)
7.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2008,12(5)
8.程纪念.程瑞.CHENG Ji-nian.CHENG Rui《政府论》的法治思想[期刊论文]-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3)
9.耿剑利由《政府论》谈中国政治体制建设[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10(6)
10.刘勇华洛克政府理论的两点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09(35)
2.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8(5)
引用本文格式:陈丽红.CHEN Li-hong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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