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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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选举办法

乡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乡(镇)人大主席1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乡(镇)人大副主席名,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名。

四、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五、选举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候选人,由主席团各提名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人选,就进行等额选举。

选举乡(镇)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以上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七、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的人选,可以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

八、代表酝酿、讨论、联合提出候选人,可以在代表团内进行,也可以与其他代表团的代表酝酿、联合提名。

九、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十、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并向提名人做工作。

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不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

××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二、××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也可以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名时间内提出,由提名者填写《××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推荐表》,推荐人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书面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权利是由人民赋予的,故而其需要对人民负责。

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各级的人大代表。

乡镇人大代表也即基层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的直接选举产生的,由于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故而需要按照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

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午10:30之前。

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

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

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附6***乡镇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此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一人、人大副主席一人、副乡长二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到会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三、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副乡长均采取等额选举方法。

四、选举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小组)民主协商、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大会统一印制选票。

六、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全体代表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七、选举时,要清点代表到会人数,经总监人汇总,报大会主席团。

八、选举要设有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加封,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与会代表要按顺序投票,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票。

九、选举时,代表可投赞成票(符号为“○”),可投反对票(符号为“×”),也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另选他人,要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和姓名,同时标上赞成符合。

对候选人既为画“○”,也不画“×”的视为弃权,弃权不能另选他人。

选票写错或损坏,须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更换。

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为得涂改,符号准确,部分清楚,如果字迹、符号书写不潜,无法辨认,按废票处理,部分辨认不清的,其部分为废票,选举人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并为其保密。

十一、投票结束后,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开箱检票;如果投票张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候选人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和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高杰村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二、由于镇人大主席、镇长候选人的提名各1人,故实行等额选举。

副镇长的提名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四、选举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各一种选票。

同意候选人的不作任何记号;反对的在所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所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如另选他人,请将姓名填写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

七、选举会场设投票箱1个,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

七、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员清查选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审核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举无效。

七、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人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九、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和公布。

十、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十一、本办法由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高杰村镇选举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1年12月13日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根据市委提名的人大主席、镇长、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研究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政府镇长1名;镇人大副主席1名,政府副镇长2名。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本级本届人大代表。

镇长、副镇长人选可以是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人大代表。

人大主席、政府镇长的候选人,如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本次大会选举选票共四类,分别为选举镇人大主席选票、选举政府镇长选票、选举人大副主席选票、选举副镇长选票,选票同时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六条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举行。

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七条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如同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反对的画“×”,不画符号或符号不正确、不清楚、无法辩认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1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不画“○”的无效。

第八条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条大会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一条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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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乡第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选举办法)
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1月日龙桥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1、选举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

2、选举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3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候选人,主席团分别提名1人,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人选,就进行等额选举。

提名为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1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大会主席团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名者必须本人签名。

四、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主席团的,提名有效。

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五、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预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

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预选的某一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正式选举印制三种选票,一次进行。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则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八、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还可以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另选他人的,应在选票上“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

填写的选票,符号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该栏目为无效。

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投票。

九、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始得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张选票表示赞成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另选他人时,赞成人数加弃权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每个候选人或者另选他人,符号或姓名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该项无效。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大会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监票员和监票员由各代表小组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出建议名单,经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通过。

大会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总计票员和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当众打开票箱,计票员开始清点选票张数,做出记录,总监票员核对签字后,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如果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计票完毕,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将计票结果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

大会主席团指定总监票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最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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