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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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仲裁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部制度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部制度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部制度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内部工作管理制度、职责的制定;负责来信来访、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文件及仲裁文书的起草、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相关法律文书的发放,相关文件的起草。

(二)仲裁庭
负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调解、裁决工作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参与全市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统计报表的报送。

(三)调解庭
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道(镇)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解工作,负责仲裁委受理案件的调解工作,置换基层调解案件文书,负责督促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法律文书。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9篇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9篇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9篇第1篇示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自去年以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直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加强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宗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工作成绩1. 提高办案效率。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化办案,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平均办案时间大大缩短。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

2. 增强服务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

3. 完善社会调解机制。

我们积极推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引导各类纠纷在最初阶段通过调解解决,有效减轻了仲裁院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4.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我们不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和仲裁技能,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加强队伍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5. 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工作团队。

三、存在问题在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办案压力大、员工素质不高、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不够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强监管和调整,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办案,优化流程,缩短办案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服务。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加强与劳动、人事、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

五、总结过去一年,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终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在____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推进仲裁工作,以公正、公平和高效为原则,致力于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这一年,我们完成了以下工作目标:1.仲裁案件数量增加:我们成功受理并审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裁决和调解。

仲裁案件数量较去年增加了15%。

2.劳动仲裁时效得到保障:我们注重时效性,努力确保仲裁案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超过80%的案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

3.加强专业化培训:我们加强了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仲裁员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通过定期组织研讨会和培训,我们不断提升了仲裁员们的办案能力,确保了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我们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在仲裁案件受理、调查、裁决等各个环节都应用了信息化技术,提升了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二、工作亮点____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亮点和成绩,包括:1.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准确判断事实和适用法律,并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的裁决。

2.疫情期间有效应对:____年是全球疫情流行的一年,在这个特殊时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应对疫情,及时推出线上仲裁服务。

我们通过视频会议和在线平台进行庭审和调解,确保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不受疫情影响,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协作与合作:我们与劳动监察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共同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我们与行业协会和工会等组织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虽然我们在____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工作负荷过重:由于仲裁案件数量的增加,我们面临了工作负荷过重的问题。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背景介绍•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负责受理和调解鄞州区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了仲裁服务,帮助劳动争议双方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便捷的仲裁服务,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提升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形象和声誉,树立其在劳动争议解决领域的权威性。

三定方案1.快速受理–制定受理申请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及时受理。

–建立在线申请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通道,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引入智能分流机制,将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分配给不同的仲裁员,提高受理效率。

2.公正调解–建立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包括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解决专家等,确保公正、公平的调解过程。

–提供专业的调解培训,提升仲裁员的调解技巧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减少对仲裁程序的依赖,提高调解效果。

3.高效裁决–建立高效优化的裁决流程,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引入电子化、网络化的裁决方式,提供在线裁决服务,方便当事人进行案件查询。

–调整仲裁员工作安排,提高办案效率,及时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实施措施•优化内部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关注当事人的意见和需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积极宣传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服务优势和成果,提升知名度。

以上即为“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定方案”的方案资料,旨在优化仲裁服务,实现劳动争议的和谐解决。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开发在线查询平台,让当事人能够随时随地查询案件进展和结果。

–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各方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之间的协作效率。

5.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无力支付仲裁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终工作总结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劳动人事争议的频发也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应对各类挑战,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的优势,积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团结协作,积极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工作概述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000余件,相比去年增长10%。

仲裁庭共开庭审理案件2000余件,其中撤诉案件200余件,调解拟结案400余件。

仲裁裁决率达到8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仲裁效果。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了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快速处理能力,我们积极加强了队伍建设。

经过广泛征集,仲裁院从全国各地招聘了100名专业人员,其中包括仲裁员、律师、调解员等。

这些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仲裁经验,可以有效应对各类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

同时,我们还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提高了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加强案件管理为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大了对案件管理的力度。

通过梳理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方式,我们实施了电子化管理系统,整合了各类信息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案件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确保案件能够按时、高效地处理。

四、提高公正性和权威性作为仲裁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力争做到实打实的公平仲裁。

通过加强仲裁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仲裁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咨询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维权服务。

五、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仲裁程序的知晓度和可信度。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及劳动法相关知识,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分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分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分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分工涵盖了多个方面。

在进行全面评估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背景和作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我国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机构,其设立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仲裁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的范围很广,可以涉及工资、工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裁决。

2. 调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除了承办仲裁案件外,还负责调解协调劳动争议。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达到双方和解的目的,仲裁院会派出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是一种灵活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常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帮助当事人迅速解决争议。

3. 法律解释和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负责解释和指导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院也会发布一些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4. 案件裁决和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仲裁案件进行裁决,并监督执行结果。

仲裁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以上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分工。

通过仲裁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得到了更加规范和稳定的管理,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根据以上职责分工,我个人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仲裁制度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和专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法律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通过调解和协商,仲裁院可以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5.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人事争议处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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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举证通知书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

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內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记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岀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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