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深度规定(整理)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 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 5~115. 建筑 12~206. 结构 21~337. 电气 34~388. 电讯 39~409. 给水排水 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5311. 热能动力 54~5812. 人防 59~66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二)附件 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建筑制图规定

建筑制图的有关规定一、基本规定(1)尺寸单位:一般图形为毫米(mm),总平面图为米(m),并取二位小数。
(2)标高单位:米(m),一般图形应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如±0.000;总平面图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49.25。
(3)轴线圆的直径不小于8mm亦不大于10mm,字体一律大写。
(4)指北针的圆,其直径为24mm,尾部宽度宜取3mm。
(5)尺寸线的间距以8~10mm为宜。
(6)字体控制高度:说明文字3.5mm,标题文字7mm,数字2.5mm。
(7)详图索引圆为10mm详图圆为14mm,钢筋的编号圆为6mm。
(8)轴线编号,横向轴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纵向轴线编号采用拉丁字母编写,但I、O、Z不得采用。
(9)平面图1)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2)各种平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3)建筑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为屋面以上的俯视),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4)建筑平面图宜注写房间名称或编号。
5)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应绘制组合示意图。
6)顶棚平面图如用直接正投影法不易表达清楚,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但应在图名后加注“镜像”二字。
(10)立面图1)各种立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2)建筑立面内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和建筑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3)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以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轴线符号。
4)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可只画轮廓线。
5)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边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②立面图、○A~○F 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方向确定立面图名称。
(11)剖面图1)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概括图纸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处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整理)建筑专业施工图深度要求

(整理)建筑专业施⼯图深度要求建筑专业施⼯图深度要求1、编制依据1.0.1《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1.0.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1.0.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1.0.4《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2、制图要求2.1⼀般要求2.1.1建筑专业施⼯图应包括图纸封⾯、图册⽬录、图纸⽬录、设计图纸。
2.1.2当⼀个单体⼯程图纸数量较多时,可划分图册。
2.1.3图纸幅⾯应严格按《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套图纸使⽤的图纸幅⾯应尽量统⼀,除封⾯和⽬录,⼀般不宜多于两种幅⾯。
2.1.4图线宽度、常⽤⽐例、图纸上书写的⽂字、数字或符号、线性、图层等除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和《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司的统⼀的规定2.2图纸⽬录编号顺序2.2.1封⾯2.2.2⽬录2.2.3设计说明(含各专篇设计说明)2.2.4总平⾯图2.2.5平⾯图2.2.6⽴⾯图2.2.7剖⾯图2.2.8详图2.2.9门窗明明细表及门窗详图3、设计及深度要求3.1总平⾯设计3.1.1设计要点1.概述:总平⾯设计是分析所处环境、组织建(构)筑物、道路、景观⼩品、地下设备管线、电⽓管线等,并按照规范要求以达到满⾜场地各种使⽤功能、交通组织。
确定场地和建(构)筑物标⾼,组织场地地⾯排⽔,协调各种室外管线的敷设,创造优美宜⼈的室外环境设计。
2.功能设计:各类功能⽤房合理布局,满⾜功能相对应的规范和规划设计要求3.交通设计:建筑物出⼊⼝,横向和竖向的交通流线,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标⾼,区域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停车场位置、尺⼨、标⾼。
4.防⽕设计:防⽕间距、消防登⾼⾯、消防登⾼场地、消防车道设置、⼈员消防通道等。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范及深度规定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及深度规定一版面1、以标准层图副大小为基准,一般情况下只一种高度大小图副。
长度加长增加一种。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图层,天正默认的图层及颜色好线性,以天正默认为准,不允修改家具图库以给定的家具图库图层为准。
3、打印线宽控制墙体为0.50,填充、家具为0.15(淡浅70),门窗为0.20,其他均为0.25.详图线宽控制?4、封闭阳台为三根线表示、不封闭阳台为两根线表示。
5、图纸加图纸会签栏,以后的图纸签名及会签全部手签,厉禁止使用电子签名。
二平面图1、大型或复杂的项目,特别是分段绘制者应增加防火分区示意图(比例缩小集中绘制)和轴线关系与分段示意图,分段轴线号前面应加注分段序号;各层平面的防火分区界限宜用粗点划线示出,并在分界线两侧框示出分区序号和建筑面积(这对设备专业十分有用)。
2、平面图中标注的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和细部尺寸三种;总尺寸---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若干定位尺寸之和。
定位尺寸轴线尺寸;建筑物构配件如:墙体、门窗、洞口、洁具等,相应于轴线或其他构配件确定位置的尺寸。
外墙三道:第一道外包(或轴线)总尺寸(错台或分段外包尺寸可在二、 第二道开间进深轴线尺寸,第三道门窗洞口和窗间墙、变形缝等尺寸及轴线关系;4、所有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都要以轴线为准,不以墙线为准。
即都与轴线发生关系。
5、钢筋混凝土墙应视情况确定是否标注,但应在图注中写详见结施图,且应在施工图中深入研究、配合、确保无误。
钢筋混凝土墙应表示为异形柱,不允粗单线绘制。
部门窗洞应注定位尺寸、高窗应注窗台距地高,门洞(指不装门的洞口)应注洞宽、洞高尺寸;6、所有平面节点放大或详图索引要注全(层层共用的详图索引号层层标注)7、门窗编号要注全。
“人防工程门窗表”一般都直接放在人防平面图中,便于主管部门审图;8、门的开启向和形式应在平面图上区别表示:1000以下门的开启式为单扇半开,1200及以上为双扇半开户门为甲级防火门(钢质)时应与其它甲级防火门(木)区别对待9、室外、各层楼地面均应标注标高;10、厨、洁具和家具一一厨、洁具和家具自始(发作业图起)至终保留。
建筑专业图纸深度要求

建筑专业图纸深度要求(1)总平面图1:500依照线路专业在1:500地势图上提供的车站中心线和该条线路中心线的位置,将车站绘制在1:500地势图上〔地下车站的外轮廓用粗虚线表示,地面出入口、风亭、地面站用粗实线表示〕,同时绘制外围轴线与外墙轮廓〔外围轴线为细线,外墙轮廓为粗线〕。
示明以下内容:车站中心线、线路中心线, 都市坐标网坐标值、场地邻近大型公建位置名称和指北针或风玫瑰;有空调的车站示明冷却塔的位置;出入口名称或编号;车站中心线处里程;车站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交点的坐标值;线路中心线与车站两端内墙面交点的坐标值〔与线路专业提供的相同〕。
注明以下尺寸:车站中心线与出入口、风道和换乘通道的关系;出入口、风道、换乘通道的长、宽和非90度的角度变化尺寸;车站的长、宽外包尺寸;操纵坐标〔轴线〕;线路中心线线间距;线路中心线至边墙间距;车站净宽;位于道路中的车站注明车站与道路中心线和道路红线的关系尺寸;车站中心线处±0.000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室内外标高;自然地坪的绝对标高。
应附两表:1、车站要紧技术指标表:车站主体外包总长;车站主体标准段总宽;主体、出入口及通道、风道地下建筑面积,地面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中内心程处轨面高程、主体结构有效站台中内心程处的覆土厚度,假设明、暗挖结合车站应区分明挖段和暗挖段各自的覆土厚度,出入口的数量/提升高度,风亭的数量等。
2、坐标表:关于明挖车站主体建筑施工图需对其各个变化角点增加坐标;关于暗挖车站需注明暗挖结构二衬墙体与线路中心线路交叉点的坐标〔出入口、风道中心线与主体内侧坐标〕。
关于车站附属建筑及主体建筑与关键性的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在总图中表示出来。
总图上还应表示线路曲线要素及车站方位角,区间人防隔断门,出入口及风道内的人防门及型号,非机动车停车场及规划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等设施。
(2)站厅层平面1:200明示以下内容:承重墙、非承重墙、防火墙、防火分区分隔墙以及可拆墙、柱〔结构柱和构造柱〕和轴线及轴线编号;非付费区、付费区分隔栏杆;进出站方向;检票机和售、补票位置;环控机房、风道、风道防护门位置;风道竖井各部位房间名称;门开启方向;消火栓、地漏等位置,还应表示设备运输路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5~115. 建筑12~206. 结构21~337. 电气34~388. 电讯39~409. 给水排水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11. 热能动力54~5812. 人防59~66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1 总则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