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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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奖助金1

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奖助金1

附件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试行办法一、为了加强研究生奖助金管理,规范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留学生、全国MBA、软件工程硕士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协议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三、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费三部分。

奖学金是国家发放给研究生的物质奖励,助学金是学校发给研究生的生活补助,助研费是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补贴。

研究生奖助金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试行办法》评定。

四、研究生奖助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拨款、导师自筹经费和学校教育事业收入三部分组成。

导师自筹经费可由科研经费、课题发展基金支付,纵向科研经费的列支渠道仅限人工费。

五、导师在申报招生计划时应说明其经费来源(注明经费代码),并确保有足够的经费。

如果导师申报时经费不足,研究生院将不批准其招生计划。

研究生进校后如果出现导师经费不足现象,学校将冻结导师的相关经费,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六、对新入校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知其第一学年享受的奖助金和应缴纳的培养费金额,同时根据录取情况编制研究生新生奖助金和应缴纳培养费明细表(附电子版),并及时提交给财务处。

七、对在校研究生,研究生院协同学生处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根据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结果编制在校研究生享受的奖助金和应缴纳培养费信息表,并及时提交给财务处(附电子版)。

八、奖助金和培养费信息表反映研究生所在学院、学号、姓名、银行帐户、应缴培养费金额、应发奖助金金额等。

九、研究生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编制导师自筹经费信息表,该表反映每位导师该学年自筹经费情况,内容包括导师姓名、所在学院、招生类别及人数、经费(代码)金额、导师签名等。

研究生院在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将此信息表提交给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划转经费。

西北工业大学 奖助金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比细则

西北工业大学 奖助金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比细则

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比细则2011年9月材料学院研究生各班评比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和《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比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本细则的内容是对学校《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中没有涉及到或者解释不具体或者不易操作的问题的补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材料学院研究生每年一度的“奖助金评比”工作。

一、操作流程1、学院成立奖助金评定小组并组织全体参评研究生召开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前的工作布置会,宣读《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和《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比细则》;2、组织召开各年级研助管和各小班班长工作会,安排布置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

由各小班成立奖助金评审小组并公示名单一天。

3、各小班组织总结交流会,下发参评同学成绩单并组织参评同学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各小班审核及民主评议后,汇总排名并公示三天。

各小班将公示后的排名表由小班评定小组签字后上报研究生助管,由研究生助管汇总并审核本年级参评学生成绩排名,并按比例划分奖助金等级,公示三天。

5、各年级研助管将公示后的排名表及小班排名表一并上报学院;6、由学院统一汇总审核并公示。

(学院的汇总审核工作由研究生会协助完成)二、加分细则1、所有的科技论文、科研成果、三大专利、论文检索、各类活动的获奖等都必须符合参评时间段(从本学年8月31日上溯到上学年8月31日)且作者单位是西北工业大学,否则不加分。

发表论文以刊出时间为准,国内刊物必须纸质见刊,国际刊物以见刊日期为准。

硕士研究生毕业班学生凭录用通知书按照期刊类别降一等级加分。

2、所有的加分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加分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见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需导师签字确认)专利号证明复印件等,论文索引必须有索引号。

3、研究生二年级按照基础课程(英语、数学和政治)成绩加权平均,研究生三年级按照专业外语以及除基础课程以外的必修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二)考试作弊者;(三)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四)学术行为失范者;(五)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六)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七)欠缴学费者;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高水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中的高水平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申请审核制通过学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奖助金评选办法 -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奖助金评选办法 -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试行办法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西北工业大学在校统分研究生(全国MBA 及软件工程硕士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不缴纳培养费,享受每月200元的奖助金。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评定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及学术、科技活动情况等。

(一)硕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统考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生奖助方案》规定比例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推荐免试(不包括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5%,其余学生享受二等奖助金;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

推荐免试(含教改班)学生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70.10.10.1Q Q Q Q Q =+++ (1)其中,1Q ——上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不低于24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附件一的表1);2Q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附件一的表2、表3、表4和表5之和);3Q ——上一学年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得分(附件一的表6);4Q ——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由导师或导师组打分,满分为100分。

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10.30.30.3Q Q Q Q Q =+++ (2)其中,1Q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奖助方案》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直博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享受二等奖助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培养研究生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设特等(研究生干部标兵)、一等、二等共三个等级。

研究生干部标兵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

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国家拨款和学校预算情况而定。

另设其他单项奖,奖励在文体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评选范围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统分研究生(定向、委培的除外)。

三、评选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各项决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业测评成绩在班级(专业)前40%以内;(4)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的研究生,需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的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

(6)认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研究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在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服务对象、实践单位(部门)好评。

研究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4)学院评议小组或导师认为不宜参评。

四、组织管理1.评选名额由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及上一学年学院评选工作执行情况分配到各学院,学院进行统一调配。

西北工业大学 1147关于加强留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 1147关于加强留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校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随着我校国际化教育力度的加大和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研究生以各种形式出国(境)留学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奖助金管理,保证出国(境)留学且保留我校学籍的研究生返校后能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不停发奖助金;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自学生实际离校下月起停发奖助金,返校后续发剩余月份奖助金(研究生在此期间毕业,则奖助金自然停发)。

二、研究生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北工业大学留学回国研究生奖助金续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教导员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从研究生教导员签署意见当月起逐月发放奖助金,奖助金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1. 2011年4月1日以前出国(境)的研究生,按照出国前的奖助金标准发放,发放至研究生参加下一次奖助金评定为止。

2. 2011年4月1日以后出国(境)的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必须参加原学院所在年级每个学年奖助金综合测评,返校后按照最近一次评定的等级发放。

四、研究生在外期间应主动与学院保持联系,于每年9月5日前按要求提交奖助金参评材料,参与学院奖助金评定。

如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导致无法正常评定的,返校后按照三等奖助金标准发放,直至参加下次奖助金评定为止。

五、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办理《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离校请假审批表》(附件2),同时领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助金管理注意事项》(附件3)并签名。

特此通知!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留学回国研究生奖助金续发申请表2. 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离校请假审批表3. 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注意事项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西北工业大学留学回国研究生奖助金续发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办理,交至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离校请假审批表此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教导员和学生处各存一份。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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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
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标准 (万元/年·
生)
标准 比例 (万元/年·
生)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及以后入学 硕士 10%
1.8 0.72
≈77% ≈87%
0.9 0.36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之前入学 硕士 10%
1.2 0.72
≈77% ≈87%
0.6 0.36
第4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 动态调整。 第5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
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14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
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15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 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 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16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 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 决。 第17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 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
细化:
表2 博士生申报门槛条件
年 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高年级
成绩
前20%
——
论 文 1篇核心 1篇EI/CPCI 1篇SCI
2篇SCI
发明专利 受理1项 授权1项 授权1项 授权2项
创新竞赛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科研成果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三大奖署名完成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
5. 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
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通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
等)。
第9条 以下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1. 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2. 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情况;
3. 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情况;
4. 未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
第10条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
用,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紧密挂钩,按年级、分模块设置申
报门槛条件。
第11条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报门槛条件见表2、3,需满足表中的至少
国际交流
——
受邀参加国(境)外国际会议
中期考核
——
——
优秀
优秀生源 985高校
——
——
第12条 对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学院按照《西北工
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对每个研究生进行学业综
合测评并排名,通过答辩或会议研究的形式分年级评选出一等学业奖学
金获得者初选名单。
第13条 二等学业奖学金不用评审,学院审查基本条件及资格后即可获
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
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3条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一等
二等
入学时间
类别
比例
第五章 附则 第18条 本办法与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 准。 第19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20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
国际交流 ——
国际会议论文获奖或做口头报告
中期考核 ——
——
优秀
——
优秀生源 年级
985高校
——
——
表3 硕士生申报门槛条件
一年级
二年级
—— 三年级
成绩
前10%
——
论文
---
1篇核心或 EI/CPCI
1篇SCI
发明专利 受理1项
受理2项
授权1项
创பைடு நூலகம்竞赛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科研成果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三大奖署名完成人
人银行卡中。
第6条 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
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
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
第7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
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
第8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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