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入、转递与转出须知
毕业生调派数档案转递注意事项

毕业生调派数据、档案转递本卷须知毕业生同窗们,你们好!你们即将完毕国科大生活,开场人一辈子新的旅程。
在你们忙于毕业的同时,请不要忽略记载你们成长足迹的学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
为了每位同窗的档案能够准确、迅速的转递到接收单位, 请你们对以下本卷须知必然给予重视,而且严格遵循执行。
一、签定三方协议的毕业生(1).就业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及未就业学生提交?二分回省申请表? 。
(2).毕业生登录国科大学籍系统填报个人调派信息;院系负责就业工作教师审核毕业生调派数据;就业中心上报就业方案。
(3).就业中心去教委打印报到证〔上联?就业报到证?、下联?就业通知书?〕。
(4).毕业生在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上联;院系整理学生档案,将下联?就业通知书?归入档案;院系转寄材料齐全的学生档案,缺材料者无法转档。
(5).毕业生凭报到证上联领取户籍卡〔在户籍办领取,中关村青年公寓东平房131室〕。
(6).落户北京的毕业生到调派(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京外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籍卡、到所在派出所〔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
(7).单位人事部门接收毕业生及毕业生档案。
二、申请出国的毕业生毕业生出国程序凭二分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到国科大户籍治理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将户档落回生源地后到本地公安局办理护照。
具体流程:1〕联系国外境外学校:收到国外境外大学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调派。
2〕了解户档政策3〕落实户档去向:就业指导中心原那么上将出国毕业生户档统一依照二分回原籍手续办理。
出国毕业生户档转到生源地正规人材效劳机构。
毕业生在填报就业调派信息时,“毕业去向〞要选择“二分〞,不要选择“出国〞!办理户档转出:(1).批准同意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日之前到所在院系办理户口档案二分回原籍的相关手续。
档案转出说明

档案转出说明
档案转出说明是指将某个单位或个人的档案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和规定。
档案转出通常发生在某个单位或个人需要将自己的档案转移到其他地方时,例如工作单位转移、学校转学、个人迁户口等情况。
在档案转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在档案转出前,需要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填写转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档案转出目的地。
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需要明确档案转出的目的地,例如指定的单位、学校或个人。
3. 档案保密。
在档案转出时,需要注意保护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确保档案不被泄露或损害。
4. 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转递方式可以选择邮寄、快递、物流等方式,需要注意选择可靠的转递方式,并对档案进行妥善包装和标识。
5. 档案转入确认。
在档案转出后,需要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与目的地确认档案已经到达,并核实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总之,档案转出是档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档案转入转递与转出须知

档案接转须知目录1.档案转入须知2.档案转递须知3.档案转出须知正文档案转入须知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一)工作要求1.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2)非国有企业;(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二、办理条件(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档案转递与移交流程规范

档案转递与移交流程规范1. 引言2. 定义档案转递将档案从一个组织或个人转交给另一个组织或个人的过程。
档案移交将档案从一个部门或办公室移交给另一个部门或办公室的过程。
3. 档案转递与移交的流程3.1 准备工作1. 确定转递与移交的档案类型和数量。
2. 联系接收方,并明确他们的接收能力与条件。
3. 确保档案转递与移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遵守。
3.2 档案整理与清点在进行档案转递与移交之前,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与清点1. 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档案进行归类。
2. 对每个档案进行清点,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和状态。
3.3 档案装箱与封存在进行档案转递与移交之前,需要将档案装箱并进行封存1. 使用规范的档案箱对档案进行装箱,并在箱子上标明档案的名称、数量和装箱日期。
2. 使用安全可靠的封条对档案箱进行封存,并记录封存日期和封存人员。
3.4 档案转递与移交1. 双方对档案转递与移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达成一致。
2. 由转出方和接收方的授权人员共同参与档案转递与移交过程。
3. 对档案进行逐一清点,并记录档案的接收状态。
4. 将档案转交给接收方,并在转出方留存一份确认单。
3.5 档案接收与验收1. 对档案进行验收,确认档案的完整性和数量与档案转出方的清单一致。
2. 如发现档案有损坏或遗漏,及时与转出方联系,并记录在档案接收报告中。
3. 完成档案接收报告,并将报告传达给转出方。
4. 异常情况处理1. 档案未能按时转递或移交当无法按计划进行档案转递或移交时,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重新安排转递时间。
2. 档案变更或丢失如在档案转递或移交过程中发生档案的变更或丢失,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5. 结束语。
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毕业生同学们,你们好!你们即将结束大学生活,开始人生新的旅程。
在你们忙于毕业的同时,请不要忽略记载你们成长足迹的学生人事档案。
为了每位同学的档案能够准确、迅速的转递到接收单位, 请你们对下列注意事项一定给予重视,并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档案转递步骤须知一、确保在网站上填写的档案转递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在网站上填写档案转递信息时,应特别注意:请填写准确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请毕业生依据个人情况对应以下六种类别。
1、有派遣单位的毕业生(1)凡派遣单位有接收机要档案权限的,比如毕业生签约单位是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应直接填写其单位接收档案部门的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2)凡派遣单位不符合机要通信投递范围的,比如签约单位是某中学或某个企事业单位,则要填写与机要局有直投关系的上级单位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3)在“三资”(合资、外资、独资)或私企等报到单位不符合机要通信投递范围,且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就业的,应提供其专门指定的符合机要通信范围并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档案转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一般单位集体在某人才交流中心开户的,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填写某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将被转递到该中心;综上所述,要特别注意派遣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之间的关系,两者有可能不是一致的,因而在填写档案转递信息时,如有必要,请咨询单位人事加以确认。
2、档案转回原籍的毕业生凡回省二分的同学,其报到单位、档案转递地址一般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等。
上述地址由北京市教委协商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后提供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继续读研的毕业生(1)已经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同学,请按录取学校的要求填写转档信息,一般具体到所录取学校的院(系、所、中心)的党委或人事部门。
另外,请将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档案室备份留存。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我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招就处管理,由招就处转移(可自带);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党员关系由组织部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
近几年来,上述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毕业生的职称评定、结婚生子、买房投资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毕业生能够了解并正确处理本人的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说明如下:一、关于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派遣原则确定的。
简单的讲,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就是档案转移的地址。
(一)关于派遣原则派遣时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受函、录取通知书、襄樊学院毕业生档案托管审核表或者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基本原则是:1、“三支一扶”。
派遣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毕办)。
2、升学。
无报到证。
3、正式就业。
派遣到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有人事部门盖章)。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
如果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及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派遣到上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派遣到原籍。
档案回原籍详见《全国各省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表》。
(二)关于档案转移程序(1)6月中旬,毕业生将协议书报送学校就业办(没有按时报送的将先派遣回原籍)。
(2)6月中下旬,学校就业办到省毕办统一办理报到证。
(3)7-8月,学校就业办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
原则是学校集中寄送,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自带交到报到地址。
(三)关于档案转移的案例分析1、“三支一扶”“三支一扶”(含资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计划)。
按省教育厅规定,派遣至省毕办,档案由其代管,不收管理费。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
到湖北保康资教(要将资教协议书报送就业办)。
6月底毕业离校时,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至省毕办。
转档案流程及手续

转档流程及手续
转档流程及手续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
转档案至新存档单位的流程:
1. 确认调档需求:
- 确定新工作单位或新就读学校是否需要接收个人档案。
- 如果档案需转入人才市场、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了解该地接收档案的具体要求。
2. 开具调档函:
- 与新存档单位联系,按照其规定申请开具调档函。
调档函上应写明调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原存档单位名称以及新存档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3. 准备材料:
-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解除合同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依据文件,以证明身份变更或新的工作学习关系。
4. 提交申请:
- 到原存档单位提交调档申请及相关材料。
- 原存档单位审核后,会检查档案完整性,并办理转出手续。
5. 档案转递:
- 原存档单位在收到有效调档函并核实无误后,通过机要或者专门的档案传递渠道将档案寄送到新存档单位。
- 新存档单位收到档案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完成入库,更新档案存放状态。
注意事项:
- 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及时跟进档案转移进度。
- 若涉及到跨区域转移,还需注意不同地区间的政策差异。
- 部分情况下,档案转移可能还需要在线上平台操作或者提供电子版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务必与当前存档单位和接收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按最新规定执行转档流程。
某学院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6篇范文)

某学院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6篇范文)第1篇某学院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学院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一、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新单位。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规范整理。
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未经规范整理的档案不得转递。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档案转出1个月后未收到档案回执,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严防档案丢失。
六、违犯档案转递制度,造成档案丢失,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现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2篇 z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经人事科长初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要爱护档案,严禁圈划、涂改、抽换、摘抄、拍摄、复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部门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阅,须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如需续借,应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续期不超过3天。
外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携带回家,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六、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
七、外单位人员查阅我院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八、借出档案,应清点登记;收回档案,应在核对无误后放归原位。
第3篇某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安全。
二、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接收、转递、查(借)阅档案都必须做好记录,始终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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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转须知
目录
1.档案转入须知
2.档案转递须知
3.档案转出须知
正文
档案转入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二、办理条件
(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三)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
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四)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五)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六)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七)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人才中心领取《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婚姻生育相关证件:
1.已婚未育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已婚已育者: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或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鲜章)或《法院离婚
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特别提示
档案转入时,原存档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婚育证明),未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转正定级、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的,档案转出时,市人才中心不能出具相应证明、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