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附件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与程序资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一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科、工、贸、产、供、销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从2005年公司组建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公司从12平方米的专卖店到如今占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六个标准生产车间(其中两个保健品车间通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GMP认证),公司凭借的就是以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作为市场导向,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投入放在公司日常工作的主体地位。集团公司设立了归董事长直接领导的企业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生产技术副总任技术中心主任,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确定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研发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是:(1)调动技术委员会的力量,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实现项目产业化;(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选项原则,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技术经济评估、投融资评估等基础上,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企业研发中心的近中期目标是:(1)根据公司经营机制的特点,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目标是实现网上购物、物流配送、内部信息化管理。从而改善供应链、延长营业时间、降低通信成本、改善客户关系,将市场拓展到全球。(2)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项目目标是解除车体内空气污浊、环境污染、细菌滋生、出租车脏、乱、差等问题,使汽车室内消除污染,进入环保时代。公司开发、研制的新型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采用负氧离子加臭氧技术,定时向车内释放大量的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页脚内容- 1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页脚内容-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 指标 权重(分)单位 基本 要求 创新机制创新 投入 机制 14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比例 比上次评价 增长 11 3 % 百分 点 ≥3 ≥0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 收入与企业 年人均收入 之比 中心人员培 训费占中心 人员总收入 的比重 中心人员参 加国外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中心人员参 加国内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2 1 1 1 % >1.2 >2 >2 >5

创新 合作机制6 来中心从事 技术开发工 作的外部专 家数 对外合作项 目占全部开 发项目数的 比重 对外企业合 作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 项目数 1 1 2 2 人月 % 项 项 >30 >10 >3 >3 创新体系5 企业技术创 新战略制定 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经 费投入预算 制度及落实 情况 技术中心组 织结构建设 情况 产学研合作 机制与运行 效果 2 1 1 1 定性较好 技术与人才创新 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 员占职工人 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高 中级职称人 员占中心人 数比例 技术中心拥 有的高级专 家及博士人 数 5 2 5 % % 人 >2 40 >6

创新 条件建设7 企业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 原值 技术中心信 息化建设及 运行情况 5 2 万元 定性 >500 较好 技术 积累储备10 研发周期三 年及以上项 目数占全部 项目数的比 重 企业拥有的 全部有效专 利数 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 中国名牌产 品或驰名商 标数 企业拥有省 (市)名牌 产品数 3 1 3 2 1 % 项 项 个 个 >10 ≥3 ≥2 ≥1 ≥1 产出与效益技术 创新 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 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开 发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 平以上项目 数 当年申请专 利数 当年受理的 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 年受理的发 明专利申请 数 4 1 1 4 3 3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0 >3 >3 >2 ≥1 ≥1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 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福建省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解读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文件解读 项目支持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海南省科技厅: (一)相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二)支持方向: 依据《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进行审核,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部署的要求,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7家(其中推荐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同时,每个省、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所在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应占本省、区、市推荐总数的一半及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补助金额 福建省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2017年2月数据) (四)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 和竞争优势。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 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 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 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2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 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人均5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

企业技术中心可行性分析报告书

2008年(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某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单位:某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某某省某某市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主管部门:某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日期:2008年4月21日 目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3(一)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情况----------------------------------------------------------3(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3(三)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4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5(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5(二)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7(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9(四)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11(五)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19

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材料

附件3 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报告--科技质量处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定量数据表)--科技质量处、财务资产处、人事处、总经理办公室、市场营销处 三、企业技术中心定性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1、科技活动经济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科技质量处 2、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研究院 3、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研究院 4、技术中心专家表—研究院 5、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科技质量处 6、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科技质量处 7、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信息—市场营销处 8、在研重点技术开发项目信息—研究院、科技处 9、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科技质量处 10、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研究院 1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科技质量处

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科技质量处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科技质量处 3、企业财务报表—财务资产处 (1)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 (2)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3)利润表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清单—研究院、生产运行处 5、技术中心专家证书—研究院 6、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科技质量处 7、国家认证的实验室证书—科技质量处 8、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证书—市场营销处 9、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市场营销处 10、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科技质量处 11、企业主持制定标准证明—研究院 12、集团获奖证书—科技质量处 13、集团产品获奖证书—市场营销处 1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环保处 15、公司“十二五”科技发展项目规划—科技质量处 16、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科技质量处 17、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科技质量处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

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

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技术中心 4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首钢总公司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6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技术中心※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普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普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经济和 - 1 -

信息化委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和省直管县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 2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说明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说明 2006年5月

一、评价表的格式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1 月1 日到 12 月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本次评价(数据)报告年度为2005年度,(T-1)年为2004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他营业收入: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的收入。 企业填写营业收入总额(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未累计数填列。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下同。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自己生产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的总额。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对工业企业,其相当于合并报告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经验中心管理规定完整版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经验中心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各市州经(工)信委: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工作,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我委对《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湘经信科技〔2012〕30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5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工作,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全省工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认定、评价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

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三)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 (五)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和质量品牌建设,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市州经(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二)市州经(工)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当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经信委。(三)省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核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统筹平衡,择优认定。(四)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颁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第三章评价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附件1: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市航宇星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成立于1978年的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下属的黎明煤气表厂经2004年改制而成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在保留原厂的技术、管理、生产骨干人员的同时,与日本、国的同类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经过持续稳定的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企业理念,以争当行业先锋为公司奋斗目标。现在的航宇星已经发展为集科研、开发、制造、营销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以机械式热能表、超声波热能表、IC卡燃气表、远传燃气表、双模燃气表、机械水表、远传水表、智能IC卡水表等多个品种为主导产品的仪表公司。本公司凝聚了处于先进管理模式下精通专业技术和科研攻关优秀人才;引进了先进的现代化生产设备保证了年生产力50万台;拥有“责任重于天、用户重于上帝”信念的质量检测人员和销售服务人员。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现有总资产万元,资产负责率 %,银行信用等级,2012年销售万元,实现税利万元,其中利润万元。公司占地面积万平方米,职工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目前公司已形成年产万套各种规格型号热量表和万套各种规格型号水表、燃气表生产能力。公司开发主导产品:机械式热能表DN15-DN200、超声波热能表DN15-DN1000,型号齐全,性能稳定。其中机械式冷、热两用热能表DN15-DN200的流量计采用先进的线圈式传感器,不会被磁铁干扰,不会吸引水中的铁锈和杂质,

保证长期使用计量精确,其部的唯一磨损部位采用钨钢针尖和红宝石轴承,由于钨钢针尖只能用金刚石钻头才能加工出来,所以能够保证产品长期运行计算的精确性。本表铜件全部采用锻压工艺生产,杜绝了翻砂铸造工艺引起的砂眼泄露现象,每只热能表均经过2.0Mpa的压力试验,杜绝泄漏问题。其部材料全部采用进口PPO,冷热两用,结构紧凑,一体化设计结构牢固,抗破坏性好。超声波热能表的动态流量补偿算法实现了流量的精确计量,本表温度传感器采用进口高精度PT1000保证计量精度。电子运算单元采用美国IT公司MSP430系列16位微处理器,拥有先进的微功耗设计。冷热两用,且金钩结构紧凑,一体化设计结构牢固,抗破坏性好。积算仪外挂式结构,方便用户观察与操作。脉冲输出和485接口,可实现数据远传、集中控制。本表可和公司生产的智能热量控制阀配合,实现预付费。本公司产品属于高科技新產品,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年产销量均居国前茅,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同类先进或领先水平。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宗旨,先后与大学、大学等多家高等院校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同时注重引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起高素质的科研开发队伍,公司每年从产品销售收入提取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并建立了产品开发的信息网络,聘请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担任公司顾问,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引进、开发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同时与省外全国性学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挂钩,收集行业和新产品信息,使企业能灵敏地捕捉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产品的结构,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航宇星仪表责任是国规模较大的热量表、燃气表和水表生产企业之一,其行业地位优势明显,特别是企业技术中心在新产品的开发,

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会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第六条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省辖市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2、省辖市经贸委(经委)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贸委。省属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推荐申报。 3、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组织专家组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开展专家核查和专家质询,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对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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