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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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

3 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工作。安排单位、生产部、设备处、安全处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核工作。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最终审批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先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认真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大班长批准后,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和技术交底。

4.3 设备处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4.4 安全处、设备处、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5 特别危险有害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副总审批签字,方可执行。安全

处、设备处、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此种有限空间作业除作业单位监护人外要设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安全作业。

4.6 外协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进行编制、审批,安全处、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外协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7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按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荣泰钢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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