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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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书范文(标准版)

法医鉴定书范文(标准版)

法医鉴定书范文
申请人:张_____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公司工作
住址:_________________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营养费、护理
费和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至人民法院,现已受理。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乘坐本市第
__________路公交车行至__________路时,因司机突然紧急制动,致申请人
摔倒在地,头部、腿部、腕部等多处受伤,在本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三十
多天,花费了大量的费用仍未康复,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
步的治疗。

基于所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
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法医鉴定机构确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等。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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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司法鉴定文书REPORT OF JUDICIAL EXPERTIZING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The Judicial Expertizing Center of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 R. C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2004)第066号委托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案由:强奸(中止)被鉴定人:黄静,女,1982年9月27日出生送检日期: 2004年6月28日鉴定内容: 1、死亡原因2、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鉴定专家:徐英含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1、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2、既往鉴定文书;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32张;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59张;5、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24张;6、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40张;7、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8、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据案卷材料反映,2003年2月24日被鉴定人黄静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并经过当地公安系统三次法医学家鉴定和物证、毒化检验。

此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及鉴定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因本案相关尸检材料遗失而中止鉴定委托合同。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需要请法医进行鉴定的情况,法医鉴定是一个十分严谨的过程,期间任何一点失误都有可能造成最后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因此在申请法医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方面。

那么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医伤情鉴定标准(一)程序公开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二)鉴定公开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检验鉴定所依据的资料要翔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作出解释。

5、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费公开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市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申请法医鉴定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第一部分:一般原则一、遵循有关医学综合诊断准则,以疾病为前提,依据诊断可靠的客观医学证据和准确判断,评定伤残程度。

二、根据损伤性伤害,结合伤残鉴定标准,评伤残程度并分级,并根据伤残程度不同情况,做出综合判断、评估、鉴定、检讨等,以确定低、中级伤残并有利于后期恢复性治疗计划的制定。

三、鉴定的依据,应详尽引用体格检查、全身性和局部性病变的病理学改变和客观检查过程,充分结合诊断结果等临床医学资料。

第二部分:评定原则一、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明确有无残疾,评定残疾程度,测算伤残指数,并确定伤残等级,准确评估伤残程度。

二、根据伤害及手术后的创口变化;伤害及症状的恢复进度;受伤后的残余病症和功能障碍,继发的疾病,病后心理改变情况;拨处理方案的合理性,明确有无残疾及其程度。

三、针对多发伤残应采取各种角度,包括伤残的影响、综合影响等,评定伤残程度,并写明多发伤残等级及伤残指数。

第三部分:认定原则一、根据国家规定,明确伤残等级,认定能够失去劳动力、失去劳动能力者应按50%以上伤残认定并发放伤残补助。

二、根据伤残等级及新版职业能力评定标准,明确伤残的类别、症状及程度,认定伤残等级及伤残指数,以确保伤残鉴定程序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三、根据目标疾病或伤害造成的伤残,评定伤残与既往伤残是否有关,以确定伤残等级并发放补助赔偿。

第四部分:认定会诊原则一、伤残特殊情况,以及货物责任事故,应由法医技术会诊机构出具伤残认定书。

二、技术会诊过程分为法医技术调查结论、伤残评定和认定等三个步骤,把握证据的逻辑性和时序规律,明确技术会诊的认定依据。

三、技术会诊过程应进行标准化,符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确保伤残的准确性。

四、根据技术会诊结果,明确伤残程度,制定出公正、全面、合理的认定伤残标准结论,由有关部门审核,最终确定伤残等级。

法医司法鉴定书中的内容应该有哪些?

法医司法鉴定书中的内容应该有哪些?

法医司法鉴定书中的内容应该有哪些?许多人在工作期间或者因为别人而受到人身伤害,那么双方就要讨论相关医疗费用的承担,到底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应该受到怎样的赔偿呢,这就要依据我们的法医司法鉴定书了,它是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判断方式。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法医司法鉴定书中的内容应该有哪些。

许多人在工作期间或者因为别人而受到人身伤害,那么双方就要讨论相关医疗费用的承担,到底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应该受到怎样的赔偿呢,这就要依据我们的法医司法鉴定书了,它是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判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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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司法鉴定书▲声明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证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一、基本情况委托人:XXX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二、检案摘要▲三、检验过程▲四、分析说明▲五、鉴定意见▲六、落款▲一、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

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

司法鉴定文书要求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要求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法医物证行业检验标准

法医物证行业检验标准

法医物证行业检验标准
法医物证行业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血型鉴定:主要检查检材上是否有血,是否为人血还是动物血,血型是什么,出血部位以及性别等。

2. 毛发认定:主要认定是否为人毛,确定其生长部位,脱落、损伤的原因,有无附着物以及毛发性别、血型,比对现场遗留毛发与嫌疑人毛发是否相似等。

3. 精斑鉴定:主要认定检材上是否附有精斑,属何种血型等。

4. 骨质鉴定:主要认定是否为人骨,是一人骨还是多人骨,从人骨上推断性别、年龄、身高和其个体特征。

骨质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以及致伤工具等。

5. 富有物证:具有的一般程序包括肉眼检查、预备试验、确证试验、总属试验、个人识别等。

6. 富有物证的提取、包装、送检及保管:应按不同种类的检材,严格遵照严格规定进行。

7. 富有文证审查:主要是对起证据作用的富有鉴定书、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病历以及形成勘验、调查访问等文证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检验标准,如GA/T 法庭科学猪STR复合扩增检验毛细管电泳荧光检测法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域和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最新版的行业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脱落:牙齿松动三度,连牙根一起掉。

折断:整个牙齿1/2或以上折断、牙髓腔暴露;原有断齿、已暴露髓腔坏齿和义齿不计算在内;三度松动:外伤性松动无法保留的。

但如果不是完全脱落,并且不一定非要拔除。

法医鉴定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受害者的年龄以及受伤前的口腔环境。

说白了就是充分考虑外伤在这种轻伤下的参与度,下面的话都需要出现在病历上:1、检查全口牙齿,特别是这个相邻的、松动三度的牙齿,没有牙周病,也就是说,牙齿松动完全由外伤造成,与自身疾并年龄无关,而且,脱落、松动的牙齿周围的口腔粘膜有破损;2、由医生建议保守治疗这枚松动的牙齿;3、到一定程度,由医生写上,保守治疗无效,建议予以拔除;4、本人在病历上签字,医生在手术前必然会这么要求,同意拔除松动的牙齿;5、拔牙。

这样,三度松动被拔掉的牙齿才算一颗脱落的牙齿计算。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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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 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

(二)病案(伤情)摘要: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

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

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
及肌紧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

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

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

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

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

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

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

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

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
未见明显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

宫内早孕。

2.2010年9月5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508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4×0.9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见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

宫内早孕。

3. 2010年9月1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109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8×1.3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见胚芽组织及胎心闪动,宫内早孕。

4.2010年9月12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203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上下径
5.4cm,前后径4.8cm,左右径5.5cm,形态异常,宫腔内可见稍低回声团,大小为2.3×1.2cm,边界欠清晰,内部回声不均。

超声提示宫腔内异常回声(残留?)
四、分析说明
经审阅送达的资料,结合XXX目前状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X停经37天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腹部受伤入院。

根据病历记录,伤者诊断为宫内早孕,诊断正确;入院后一直口服保胎丸及维生素E,直至第11天自然完全流产。

根据外伤史及病史记录,XXX流产与此次外伤有关。

根据受伤情况及伤后治疗记录,XXX怀孕期间腹部受伤致自然流产,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轻伤标准。

五、鉴定意见
1. XXX腹部受伤致自然流产评为轻伤。

六、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002301051254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002317060097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鉴定结构声明:
1、本鉴定意见仅对受理的检材和样本有效
2、如对本鉴定书做出的鉴定意见有任何异议或者疑问请尽早与本鉴定机构取得联系
3、未经本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部分复印本鉴定书(全部复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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