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协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作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外协作业单位安全责任1. 外协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外协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3. 外协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4. 外协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外协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6. 外协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审批:外协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 安全教育培训:外协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外协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
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外协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5. 安全检查:外协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外协作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监督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协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进行检查。
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协作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4.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协作业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外协作业单位,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外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外协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协单位合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技术服务等。
三、职责与权限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2. 外协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 外协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外协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确保其有效期内。
2. 外协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外协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
b.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措施等。
c.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要求。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外协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安全监督与考核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外协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外协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外协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作业、解除合同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确保外协单位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降低事故风险,为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外协单位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外协单位合作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清洁、保卫、物流等。
第三条外协单位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协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外协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外协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对外协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4. 建立健全外协单位安全档案,定期分析安全形势;5.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外协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第六条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外协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等工作;2. 监督外协单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3. 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4. 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外协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 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4.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5. 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程序。
第九条外协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外协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4.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5.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023版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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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环境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管理。
3、定义本规定相关用语的定义:1.1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
1.2外协作业,是指供货的厂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废材(物)处理厂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4.安全管理协议4.1外包单位在与RHM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RHM(一般工程由发包部门部门长代表,重大工程由总经理代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样式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在RHM作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则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2与RHM长期协作的外包单位,可与其签订年度的安全管理协议;对于外协单位可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安全环境部、发包部门、承包方各保存T分。
5.安全管理责任5.1RHM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1.1RHM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对外包、外协单位须具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能力与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考察与审查,确定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外包、外协单位。
5.1.2R HM发包部门对所管的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指导,并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资格审查。
5.1.3RHM安全环境部对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视同公司员工进行同等安全监督。
5.2外包、外协单位应确立在RHM作业的现场作业体制(责任制),指定现场作业责任人,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切实进行自主安全管理,外包、外协单位对其作业人员在RHM的安全生产负责。
5.3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遵守RHM的安全规定,服从RHM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参加RHM召集的安全会议等,及时了解RHM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切实组织实施。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5篇)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部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本工程项目部及参与该工程施工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外协单位资质审查第三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施工列入项目部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
第五条外协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合同管理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及进场施工。
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____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外协用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外协用工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应对短期用工需求,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体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优先考虑用工单位的安全和健康,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统一管理,协同作业。
用工单位和外部机构需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 信息共享,风险评估。
用工单位应向外部机构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外部机构应对用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条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1. 用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外部机构应对其所提供的外协用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外协用工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1. 安全培训和教育:用工单位和外部机构应对外协用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安全防护设施:用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外协用工的人身安全。
3. 安全巡查和检查:用工单位和外部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4. 安全记录和报告:用工单位和外部机构应建立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制度,对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1. 降低事故风险。
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外协用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发生。
2. 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用工单位和外部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外协用工的生命安全。
3. 保障劳动权益。
用工单位和外部机构应确保外协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等。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外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外协安全管理,保障外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协单位管理1. 外协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外协单位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外协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3. 公司对外协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外协合同。
4. 外协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外协人员管理1. 外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健康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2. 外协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外协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操作设备。
4. 外协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 外协人员应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现场安全管理1. 外协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外协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外协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外协作业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协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外协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外协单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外协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保障外协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协单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安装、清洁、保安等。
三、安全责任1. 外协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服从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2. 外协单位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外协单位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4. 外协单位人员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5. 外协单位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在作业现场吸烟、打闹。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外协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外协单位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公司应建立外协单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应定期对外协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外协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3. 外协单位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协单位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重大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的外协单位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外协单位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监督与实施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促进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二条因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外协施工单位。
第三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聘请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人员要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到位,任何情况下,安全问题应是事故的预兆,安全事故是领导失职的结果。
第三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外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外协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操作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外协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
第八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生质量事故时能及时处理、追责并修复。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危险源监测与防控、特种设备管理、防火防爆措施等。
第十条外协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得到有效防范。
第十三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外协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外协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外协施工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安全工具,并进行安全操作。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外协施工单位。
三、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签订安全协议,对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协调等。
3、外协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资质审查1、外协施工单位在承接施工项目前,必须向公司提供相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其提供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能力和条件。
3、对于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外协施工单位,公司一律不予合作。
五、安全协议签订1、外协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安全协议应当包括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要求、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安全奖惩措施等内容。
六、施工前的安全准备1、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外协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等。
2、外协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外协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施工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外协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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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桦甸矿业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为目的,为规范工程承包,特对其使用与管理的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承包商管理第三条承包商管理部门及职责(一)生产技术部是汉中市矿业公司承包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二) 负责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三)负责组织对承包商的选择、准入、评价、优化、停权、解冻和管理(承包商的停权和解冻应上报分管经理,按照权限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审批结果上报通钢矿业公司有关部门备案);(四)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五)安全环保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六)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七)桦甸矿业公司工程部门与承包商订立的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和责任等相关技术要求条款。
第四条承包商的资格准入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四)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五)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六)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八)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九)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十)符合桦甸矿业公司按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选用与评价(一)选用承包商必须坚持“补充内需、严格评审、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合理有序地招(议)标,择优选用具有相应管理和施工能力,具有安全、质量、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保护能力,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或其它纠纷的工程分承包商参与工程施工。
承包商的专业种类及业绩和特殊能力,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要求,以及招标组织方案,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等;(二)其它要求均按桦甸矿业公司工程招(议)标的程序进行操作;(三)承包商必须经过审查评价合格,评价过程及要求具体执行ISO 9001:2000 程序文件中《工程分承包商评价与管理程序》;(三)桦甸矿业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必须坚持“双选”原则,即重点发展一家承包商,后备一家承包商的原则,进行招议标管理;(四)新入承包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证明及复印件;4、相关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工程资质证明等)或必要的文件;5、要求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及近三年业绩报告;6、特殊行业的强制认证、强制检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专利产品证书;7、按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要求(一)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二)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三)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四)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五)承包商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六)承包商必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七)按照规定足额收取工程承包商不低于合同额5-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合同期限未满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承包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的所有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1、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环保部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3、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4、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桦甸矿业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5、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部的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6、安全环保部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第八条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一)按要求配备安全员;(二)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承包商应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四)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五)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第三章使用、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对纳入《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册》的工程承包商,针对其履约情况建立信誉等级考核、定期公布和备案制度,主要对工程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核。
工程承包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禁用三个等级。
第十条信誉等级为合格的工程承包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执行期内,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资料年检合格有效,未降低资质使用的;(二)人员、机械和周转性材料上场情况符合施工合同条件,满足施工要求;(三)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其管理能力及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资金等满足合同要求;(四)生产生活设施符合统一的要求,内部管理顺畅,队伍遵章守法,且未与桦甸矿业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治安良好;(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及其它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六)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或因承包商违约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关系的,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三——五年内不得进入桦甸矿业公司工程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工程承包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等级认定为禁用:(一)承诺上场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及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到位,完不成施工计划,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的;(二)施工能力低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三)以任何形式擅自再行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四)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不听从指挥调度的;(五)与桦甸矿业公司发生经济或其它法律纠纷,恶意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严重违约的;(六)有严重违法行为或集体性质恶性治安案件的。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对使用的工程分承包商纳入管理序列,对其资源配置、施工能力、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岗前培训,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所建工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要确保拨付的资金和主材用于本工程上,防止转移和流失,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利用经济杠杆,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程创优,对施工进度快、质量好的予以奖励,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差的予以处罚,以调动工程分承包商的积极性,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必须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质量安全监理制度。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议情况的处理与协调、沟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自行终止,如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相悖,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能施行。
同时,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发展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汉中市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月1日起施行。
汉中市矿业公司承包商评审表评审部门: 记录人: 年月日承包商名称:编号评审内容表现评价可接受需要改进不适用危险控1.现场管理2.机器防护3.一般危险汉中市矿业公司合格承包商考核表承包部名称负责人地址电话工程名称使用部门分包内容承包方式考核内容管理素质技术素质施工质量完成日期考核结果好一般差好一般差好一般差按时一般延期未完成制 4.设备、防护用品、工具等的维护5.作业许可制度6.个人防护用品火工灾业控卫制生1.化学品危害控制2.易燃和易爆材料控制3.火灾控制手段4.废物和垃圾收集安全计划1.监察人员的安全训练2.新雇员的教育3.安全会议4.安全检查5.安全促进6.监察人员与雇员的安全交流7.应急演习8.事故调查和报告安全表现1.现场医务护理的伤病数量2.可记录伤病的数量3.损失工作日事故的数量4.设备损坏事故的数量5.违章事故的数量存在问题简述: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生产技术部意见:年月日公司主管经理批示:年月日评审部门: 经办人: 年月日汉中市矿业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录编号:序号:序号承包商资质等级负责人电话地址有效期限备注审批意见公司主管经理:年月日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