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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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和防护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基于此,实施以下措施:一、网络设备安全管理1. 组织网络设备安全评估和测试,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洞,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2. 强化网络设备访问控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定期备份网络设备的配置与数据,以防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和配置失效。

二、网络传输安全管理1. 采用加密技术对重要的网络传输进行保护,防止信息被窃取或篡改。

2. 建立安全的虚拟专用网络(VPN)通道,实现对数据的安全传输。

三、网络应用安全管理1. 对网络应用进行全面扫描,检测并修复漏洞,确保应用的安全性。

2. 设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并对访问行为进行记录和审计。

四、用户账号安全管理1. 强化用户账号的安全策略,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新密码。

2. 实行多因素认证,增加账号的安全性。

五、安全事件响应管理1. 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监测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减小损失。

2. 对安全事件进行归档和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

六、员工意识教育管理1.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网络安全防护的认知。

七、安全审查和测试管理1.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测试,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排除。

2. 建立安全议题讨论机制,研究解决网络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遵守1. 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合法、规范。

2. 定期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修订,保持与时俱进。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有法可依——《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正式实施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有法可依——《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正式实施
重要贡献 。但 是,我们也 清醒地看 到,通信 网络 安全面 临许
服务 器,为域 名持 有者提 供域名注册 或者权威解 析服 务的行
为 ;网络安 全防护工作是 指为 防止通信 网络阻塞 、中断、瘫 痪 或者被非法 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 网络 中传 输、存 储、处
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多新的挑 战,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
随着我 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 信息化 的快速 发展 ,经济社会
运行对通 信 网络 的依 赖度不 断提高,通信 网络 已成 为国家关 键基础设 施,通信 网络安全 的战略地位 E l 益突出。近年来,通 信网络面临的内外部安全威胁不断增多 , 网络 中断、 信息窃取 、
( 二)通信网络防护工作 的组织领导机关。《 办法》第四条
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
指导 、协调和检查 ,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 定 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基础上 ,形成了《 法 ( 办 草案 ) 2 0 年 1 月 2 ,工业和 09 2 9E l 信息化部第八次部 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办法 ( 草案 )。 》
条规定 : 国境内的电 我 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
( 以下统 称 “ 通信 网络运行单位”) 管理 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 互联网( 以下统称 “ 通信 网络” )的网络 安全 防护工作 ,适用 本办 法 ; 互联 网域 名服 务是指设 置域名数据库或 者域 名解 析
20 0 9年 1 月,部政法司组织召开 了由部分通信管理局参 1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公布3月1日施行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公布3月1日施行

关标准。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该办法的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 导、协
调 和检查。办 法要求 ,电信 管理机构应 当对 通信 网络运行 单位开展通信 网络安全 防护工作的情况进 行检查 。办 法还 明 确 ,对于违反该办法有关条款 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 。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 的罚款。 电信管理机构 的工作人 员违反有关条款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信 部 :三 网融 合 试 点 首 批 圈定 1 城 市 0
在 日前召 开的 “ 创新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 业示范基地 工作会议暨授牌 仪式”上 ,工业和信息化 部副部长苗圩表 示 ,
三 网融合试点城市 首批拟圈定 1 4 左右 ,目前这 个名单还没有最后 确定。苗圩认 为 ,三 网融合 的难 点不在技术层面 而 - 0
在 体 制方 面 。
工 业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布 2 0 年 全 国 电信 业 运 营 情 况 09
工业和信 息化部 日前公布 了2 0 年全 国电信业运 营情况 。数据显示 ,截_ 0 9 09  ̄2 0 年年底 ,我 国移动 电话用户在 电
话 用户总数 中所 占的比重达 ̄ 7 .%,移动 电话 普及率达  ̄ 5 .部/ 人 ,移动 电话 用户与 固定电话 用户的差距超过4 l 04 J t 63 百 J
78 / 人 。 .部 百
移动 电话用户 中 ,移 动分组 数据用 户净增 12 ', ,达. 3 8 ' 97 f户 _  ̄ .5f J r Z户。移 动分组 数据业务 的渗透 率从2 0 年底的 08
3 8/_ 升 至515 。 9.。 上 o ,%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依法维护网络安全;(二)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三)分级负责,各级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四)技术支撑,科技手段支持网络安全保障;(五)信息共享,加强网络安全情报交流;(六)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网络安全责任。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体制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单位的网络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第四条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建立安全的网络架构,加密通信,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程序入侵。

(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

(三)安全审计和监测措施:开展网络安全审计,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漏洞和威胁。

(四)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防止扩大化。

(五)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措施:加强网络安全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究网络安全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一个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了总则、基本原则、网络安全管理体制、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以确保网络安全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在制定和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时,应当依法管理,综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网络安全责任。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才能够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1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经过数年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已经从原来的应用阶段,进入了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将网络作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应用的窗口。

而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网络信息安全也显得极为重要,防范网络信息安全的首要任务便是要全面实施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为此,国家正式出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针对电信业务中因信息被私自篡改而导致的及窃取、毁坏、伪造及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中信息传输,盗用电信业务所造成的损失,要求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承担起首要的责任。

3 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网络安全防护的实施,包括组织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备案、应急处置等内容。

从组织管理上来看,应当加强网络管理,明确网络管理责任,鼓励机构建立安全防护责任体系;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示范、培训及其他措施,为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力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实施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防护工作,使其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中。

从安全检查上来看,应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系统化的检查,提高检查的定期性和专业性;要坚持电子业务和网络资源的安全检查,使安全隐患提前被发现,从而保护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结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实施全面的信息安全检查与检测,以确保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从安全备案上来讲,应将网络安全备案纳入每个安全检查中,不断提升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应在安全备案中记录网络安全风险,统一管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要分析备案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安全弱点。

从应急处置上来讲,应根据安全备案记录,对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全面收集、调查和统计,形成安全事件调查报告;应实行应急演练,不断探索集中应急处置的考核机制;应及时发布安全报警,大力宣传安全防护工作,促进联合应急协作。

4 总结网络安全防护是为了确保电信业务和信息安全,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时,要实施组织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备案、应急处置等内容,从而防范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1 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与管理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与管理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与管理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飞速发展,通信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保障网络安全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通信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在信息化时代,通信网络已经成为企业运营和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但是,通信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黑客攻击、病毒和木马等网络安全威胁的频繁出现对企业和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风险。

因此,通信网络安全成为保障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与管理为了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需要进行有效的防护和管理。

以下是几种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的方法和技巧: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在企业和个人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是很重要的。

这样可以帮助员工和客户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

2.使用安全软件针对黑客攻击和病毒木马等安全威胁,可以安装防病毒软件和杀毒软件。

另外,安装防火墙也是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

3.网络安全审核网络安全审核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确定自身网络的安全状态,找到网络中的漏洞和瑕疵。

这样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

4.设立访问权限企业和个人在使用通信网络时,可以设立访问权限来限制信息的访问范围。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和信息不被恶意利用。

5.加密数据传输对于机密信息,可以使用加密技术将数据传输在发送和接收的过程中加密,防止信息被黑客窃取和窃听。

6.备份数据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备份会报告任何发现的错误,可以及时发现数据问题,更好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安全。

三、结论通信网络安全是企业和个人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慎重使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工具,加强安全意识,使用安全软件,设立访问权限,加密数据传输和备份数据是有效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方法。

企业和个人只有时刻关注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才能在网络空间中健康发展。

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中国电信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四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贯穿网络规划、设计、采购、建设、入网运行、维护以及下线退网整个生命周期;注重安全防护的标准制定与落实,注重督促工程设计和建设阶段的安全规范实施情况,注重监管运行维护工作制度规章的执行情况;建立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结合中国电信自身的安全管理需求,以年度为周期开展计划、实施、总结考评等工作制度;整体工作将按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省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进一步落实贯彻本办法。

第二章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形式第七条集团公司负责全集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相关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通信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全网的通信网络安全负责,对各省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省级公司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本省公司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企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所管理的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九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覆盖多部门、多专业,包括网络发展部门(以下简称网络发展部)、企业信息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化部)、公众客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众客户部)、网络运行部门(以下简称网络运行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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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信网络单元的拓扑架构、网络边界、主要软硬件及型号和关键设施位置;
(五)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涉及通信网络安全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信管理机构变更备案。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报备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补正。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一)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符合性评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有关网络安全防护的文档和工作记录;
(三)向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验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有关设施;
(五)对通信网络进行技术性分析和测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措施。
第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二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
(一)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二)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前,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安全风险评估结束后三十日内,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隐患处理情况或者处理计划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十九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检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不得影响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接受检查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单位的安全软件、设备或者其他产品。
第二十一条电信管隐私,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通信网络定级评审通过后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办理其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分公司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其负责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
第十一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符合性评测:
(一)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二)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调整的,应当自调整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进行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评测结束后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符合性评测结果、整改情况或者整改计划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向作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三)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九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理通信网络单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网络单元的名称、级别和主要功能;
(二)通信网络单元责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通信网络单元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电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 号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评测、评估、监测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前款规定的受托机构的安全评测、评估、监测能力指导。
第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措施:
第十三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通信网络单元的重要线路、设备、系统和数据等进行备份。
第十四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组织演练,检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参加电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演练。
第十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建设和运行通信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对本单位通信网络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情况进行评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并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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