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安447-《建筑工程资料编制管理规程》[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状况。
第五条本规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定期修订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第二章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收集与整理施工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档案、施工现场安全报告、事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准确、完整、清晰,并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疏漏导致关键信息缺失或失实,影响施工安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安全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施工过程的查阅和溯源的准确性,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泄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安全资料的存档与使用第十一条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安全资料的信息安全和保存完整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资料的合理利用,利用安全资料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展开,确保施工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安全信息,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资料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禁止随意篡改或删除安全资料的内容,避免给施工安全带来混乱和风险。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配套丛书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北京土木建筑学会主编二o o三年六月前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核定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建委历来非常重视建设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综合实际、强化管理、过程控制、合理分类、科学组卷”的指导原则,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国家新颁布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资料的要求,对原《建筑安装工程管理规程》(DBJ01—51—2000)进行了修订工作并已完成。
根据京建科教[2003]10号文,新修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自2003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规程完善了工程资料分类、编号原则、工程资料管理程序,工程物资的试验、检验规则以及工程资料用表,明确了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与管理要求;将监理资料内容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相结合,统一报验的原则;增加了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资料用表;建立了新的工程资料的组卷体系。
与老规程相比,新规程不但修订了部分内容,还将国家新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纳入资料管理范畴,同时重点增加了支护、桩基、预应力、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所以新规程同老规程区别很大。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掌握、应用新规程,提高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能综合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规程;实现提高工程质量的初衷,我单位特组织有关专家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了这套丛书。
第一分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格填写范例》建筑施工资料表格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全面反映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状况。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遵循的原则有:依法行政、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二、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并对施工资料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资料的合规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4.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施工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5. 检测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施工资料管理1. 施工资料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为依据。
2. 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
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 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建筑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办法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和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2、为了规范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收集整理、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分类有序的完成建筑工程资料,根据国家、地方工程资料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特点,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范围及要求工程资料管理的工作范围按不同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各施工阶段卷内目录附后)。
第一节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范围及要求1、按照公司VI标准要求,设置建设工程资料的专用文件柜,统一采用公司购买的得力牌文件盒,规格为50mm厚。
文件盒标识统一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标识大小为长17.5mm、宽3.5mm。
标识内文字和图标排列顺序为:公司标志→项目名称→分期号→楼栋号→各个阶段的分部工程名称,根据标识文字的多少,调整文字段落。
(附电子文档的标签范本)2、资料编制要有预见性,不可事后补充。
材料的取样检测,应严格按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指南的要求,预先编制材料取样检测的台帐,特别是砼试件的检测数量。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指南附后)3、资料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卷内所有资料必须采用手写(附图可电脑打印),手写部分尽量统一采用仿宋体填写。
4、收集工程项目施工的前期立项文件,并分类编目存档。
5、编写开工报告、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
6、协助项目部编制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7、收集图纸会审纪要、有关技术核定、设计变更及规划定位放验线记录等,并分类存档。
8、收集各类技术交底资料,并分类存档。
第二节工程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及要求1、及时收集整理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砼、砂浆)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及时地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查报告至少应每周领取一次,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材料报审资料排放顺序:报审表、材料复检报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资料(一)
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2
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4、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9
10、施工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同步。
11、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各相关责任人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1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3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4
5理岗位责任制。
6、总包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7有效性负责。
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文档中的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具有辨识度和代表性,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和理解文档内容。
然而,在编制文档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标题相同的文字,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用不同的词语或短语表达同一概念或内容,以确保标题的差异性。
例如,如果一篇文档有多个标题为“建筑设计方案”,可以改用“建筑方案设计”或“设计建筑方案”等变体。
2. 使用具体描述或细分的方式来命名标题,以更准确地表达文档内容。
例如,可以将“土地利用规划”拆分为“土地利用分析”、“土地利用评估”等标题,以区分不同的内容。
3. 引入标志或编号系统以区分标题。
可以使用标志、编号、字母或其他符号来区分标题,例如“A1”、“B.2.1”、“①”、“(a)”等。
这样可以明确标识不同的标题,并防止出现重复。
4. 在文档中合理组织和安排不同级别的标题,以确保整个文档的结构清晰、层次分明。
可以使用层级标题,如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等来分层显示文档内容,从而减少标题重复的可能性。
5. 对于内容相似但标题不同的部分,可以使用引文、引用、副标题等方式进行标注,以避免重复。
通过引用的方式将相关内容汇总在一起,并在标题之前明确引用所属章节或段落。
以上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的要求,介绍了如何避免标题相同文字出现的一些建议和方法。
在实际编写中,应根据文档具体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这些策略,以确保文档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文本)

1.0.1 为了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资料(以下简称工程资料)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
1.0.4 配件、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原材料、建筑构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0.5 工程资料应使用本制式表格,未规定统一制式表格的,可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规定制定表格。
1.0.6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现行置之脑后、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12.0.1 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包括基建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2.0.2 基建资料capiral construon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2.0.3 监理资料supervisal document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4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由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5 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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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标准ZJQ00-SG-001-2011 QB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document organization management2011年10月10日发布 2012年1月1日施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前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管理规程》ZJQ00-SG-001-2011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的企业管理标准,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本规程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及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编制,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类施工资料的名称、管理流程、编制深度、相关责任体系、岗位职责等诸方面亦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编制质量达到统一标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各级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的编制均应执行本规程,其他类别工程的施工资料的编制亦应参照执行。
本规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事业部。
主编:项艳云张大鲁参编:董清崇闫琴朱泽亚田海宗陈欣刘秀清王健张桂敏杨均英万晓娟邵鹏罗琴丽夏加利谈艳蒋承红刘艳曹亚军胥劲张志远李方波赵洪波卢江胡格文粟元甲何昌杰谢小红李勇男陈铭峰武争艳张杰马慧敏王五奇王同生姬万花王艳香霍长干曹丹桂王少华卞开锋司徒双杰刘涛赵俭王森徐峰杨洪禄黄延铮编审:马剑忠马国荣张大鲁杨春沛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施工资料分类5 编制管理6 编制深度7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施工资料分类、编制责任部门(岗位)附录B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清单(总目录)1 总 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切实履行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资料管理,提高施工资料的编制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以及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编制,并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对施工资料的相关要求协调一致。
1.0.3 本规程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施工企业所承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1.0.4 在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当工程所在地方或所属行业的施工资料管理要求高于本规程的要求时,应按更严格标准执行。
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ata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是施工单位应编制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收集、归档的所有资料的统称。
2.0.3 施工资料管理(Construction data management)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各个管理环节的统称。
包括施工资料的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等环节的管理,简称施工资料管理。
2.0.4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age document)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形成的文件,如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施工合同、等。
2.0.5 工程竣工文件(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总结、专项验收、竣工备案表等。
2.0.6 竣工图(Completion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7 工程档案(Engineering file)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2.0.8专业工程师(professional engineer)即通常所说的工长。
2.0.9质量工程师(quality engineer)即通常所说的质检员。
2.0.10专业质量工程师(professional quality engineer)即通常所说的专业质检员。
3 基本规定3.0.1 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建立施工资料管理体系。
3.0.2 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3.0.3 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3.0.4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对参与施工资料编制、管理的有关人员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考核管理工作。
3.0.4 所属施工企业的总包项目必须将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编制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3.0.5 总工程师是所属各级施工企业施工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负责。
3.0.6 项目部总工程师是项目施工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3.0.7 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是项目专业施工资料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专业施工资料的管理,并对施工资料的及时、完整、真实、有效负直接责任。
3.0.8 施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3.0.9 当特殊工程或工程的特殊部位应编制施工资料,而没有标准表格时,项目部应制作相应表格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
3.0.10 施工资料编制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当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宜另行签订协议,但必须满足地方政府、建设方及本企业归档的需要。
3.0.11 竣工图是否由施工方编制,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如果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应与建设方协商确定。
3.0.12 本规程附录B中所列的施工资料是基本的施工资料,无论地方标准是否规定其全部进地方城建档案馆,均须编制并根据附录A的保存期限由企业保存。
4 工程资料分类4.0.1 工程资料应按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进行分类。
1. A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组成。
2. C类——施工资料。
由施工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测量、施工物资管理、施工记录、施工试验与检测、施工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资料构成。
3. D类——竣工图4.0.2 施工资料具体分类及目录见附录A。
5 编制管理5.1 基本要求5.1.1 所有报送建设(监理)方确认、签字的资料,在报送前均须经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出。
5.1.2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应根据分类由项目部有关部门(岗位)负责。
5.1.3 施工资料的编制及管理应建立明确流程,并按流程进行管理。
各类施工资料的管理流程可参考本规程附录B。
5.1.4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相应的施工资料编制计划和要求,并明确责任岗位或责任人。
5.1.5 施工资料应保持与施工进度同步,及时编制、及时审核、及时报送监理(建设)方、及时收集整理。
5.2 施工管理资料5.2.1 施工管理资料由项目负责工程管理的副经理负责收集并交项目专职资料员组卷,项目竣工后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5.2.2 当施工管理资料为复印件时,原件存放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原件存放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3 施工技术资料5.3.1 施工技术资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3.2 项目开工前,用于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编制完成并获得建设(监理)的批准。
5.3.3 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前,其施工方案或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编制完成并已获得建设(监理)的批准。
5.3.4 当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施工技术资料必须进行相应调整,重新编制的技术管理文件必须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5.3.5 施工技术资料均应交项目资料员组卷、归档。
5.4 施工测量资料5.4.1 施工测量资料由项目部测量部门(岗位)组织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5.4.2 在每次测量工作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设(监理)方签字确认,并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岗位)及时追回。
5.4.2 施工测量资料项目部技术部门(岗位)负责收集并交项目资料员汇总、组卷、归档。
5.5 施工物资管理资料5.5.1 由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半成品进场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岗位)负责收集,作好相关的材料登记台账,并将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附带的性能检测报告移交项目物资管理部门(材料员),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监理)方报验,报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应编制进场物资汇总表。
5.5.2 需要进行进场复试(复验)材料、设备,必须在进场报验合格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由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岗位)送出复试(复验)。
复试(复验)报告由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负责收集并报送建设(监理)。
5.5.3 报验合格、复试(复检)合格的施工物资管理资料由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岗位)收集后交项目资料员汇总、组卷、归档。
5.5.4 施工物资管理资料由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负责审核,以确保其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5.6 施工记录资料5.6.1 施工记录资料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工程管理负责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审核。
5.6.2 施工记录资料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岗位)负责收集。
5.6.3 施工记录资料应在作业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将施工记录资料报送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5.6.4 施工记录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岗位)及时追回后,交项目资料员汇总、组卷、归档。
5.7 施工试验与检测资料5.7.1 施工试验与检测资料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5.7.2 施工试验与检测资料由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负责收集。
在试验与检测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应将试验或检测记录资料报送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5.7.3 施工试验与检测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岗位)及时追回后交项目资料员汇总、组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