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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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可以根据专科需要在病区药柜内保存一定数量的备用药品(包括针剂、大输液、口服药、外用药),建立备用药品管理登记本。

2.备用药品应严格分类放置并标识清楚,外用药及消毒制剂单独放置,不与其他任何药品混放,需冷藏的药品放置在冰箱冷藏柜。

3.备用药品有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保证随时使用。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使用。

4.备用药品定期整理,每月清点,检查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及其使用情况,防止药品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可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药房报损处理。

5.口服药药瓶外的标签与内容相符,并标好失效期,每半年更换一次,保证有效期内使用。

如发现拆零药品有变质现象应作报损处理。

6.备用药品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用原则使用,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对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相关药房回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损处理。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一、目标1、确保药品库存适中,避免对成本控制产生负面影响;2、防止因储存容器选择不当导致药品疗效降低;3、堵塞药品管理的潜在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 备用药品品种与基数审核1、科室负责人需根据疾病特点制定备用药品计划,提交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副院长批准。

备药计划应兼顾临床需求与库存控制。

2、备用药品为满足科室及病区急救和周转需求,分为统一配置药品和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固定。

全院统一配置药品目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专科用药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领取。

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需按规定审批。

3、药品品种及数量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变动。

如需调整,需书面说明原因,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4、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领用、保管和养护,每月进行自查。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每季度进行检查,督促科室及时整改问题。

5、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交接,药品分类存放,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6、药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防止破损、霉变和失效。

(二) 使用登记管理备用药品领取和使用药品需进行详细登记,记录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及补充药品的详细情况。

(三) 备用药品的检查1、护士长为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药品管理,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2、护士每日交接检查,护士长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总护士长每月进行督查。

3、使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及时反馈问题。

(四) 备用药品的使用遵循“近期先出、先进先出、按批号使用”的原则。

(五) 备用药品的摆放1、实行清晰管理,常用药品放于易取位置,标识清晰,包括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及有效期。

2、基数药品使用时采用正反向标识,便于清点和补充。

(六) 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确保班班交接,账物相符。

医院病区急救、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急救、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急救、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突发性紧急事件及危重患者抢救药品供应,保证患者救治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快捷高效地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能力,特制定病区急救、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包括各临床科室及临床辅助科室。

二、急救、储备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统一配备的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三、病区急救、储备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指定专人管理,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点,补齐基数,以备后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每次使用后,由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及时补齐,每日进行交接班。

五、药管科定期督促检查药品质量,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盒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六、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七、病区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领取、使用、检查、补充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3. 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岗位职责,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有序管理。

第四条急救备用药品的品种、基数确定及领取1. 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的确定:各病区根据疾病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合适的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护士长提交备药计划,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从药库领取。

2. 急救备用药品的领取:所领取的药品费用计入该病区成本。

麻、精药品备用品种、基数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病区需求另行专门确定。

第五条急救备用药品的检查1. 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急救备用药品。

2. 急救备用药品的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有效期、质量、数量等,确保药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如发现药品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和药剂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急救备用药品,补齐缺少的药品,以备后用。

第六条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1. 急救备用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

2. 使用急救备用药品时,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药名、剂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以便追溯和管理。

4. 急救备用药品的空安瓿、输液空瓶等应统一存放,以便统计和核对。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病区药品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因存贮不当致药效降低,贮备药品过多影响成本控制等,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药品的种类和范围(一)临床常用备用药品:(二)急救药品:(三)特殊科室精、毒、麻药品。

贵市药品不作为备用药品。

急救药品按《抢救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管理;特殊科室精、毒、麻药品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等管理。

二、备用药品基数审核(一)各病区根据专科特点,以满足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由科室负责人笑字后提交药剂科、护理部共同审核。

(二)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备用药品目录一式三份,通过OA发给药剂科、护理部备案,本病区保留一份。

三'备用药品储存要求(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类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药品标签上清楚地标注药品的名称、规格等基本情况。

(:)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统一警示标志。

1、高危药品的标签:背景白色、字体黑色,并在标签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有高危标识。

2、10%氯化钾在标签上红字注明“禁止静推”。

(三)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统一警示标志。

(四)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避光、温度要求等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五)备用药品按照效期摆放,采取“领新用旧”、“左进右出”的存取方式。

四、备用药品的日常管理(一)备用药品专人负责管理,每周进行药品质量检查一次;备用药品每班书面交接。

病区护士长作为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采取每月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管理措施。

(一)每班备用药品使用后及时补充,保持备用状态。

(三)备用药物药品到有效期少于3个月要有警醒标识,到有效期少于1个月及时申请领取更换。

(四)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进行药品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整改。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____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

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病区内用于应急情况下的药品,主要用于处理突发病情、急救、紧急手术等情况。

为了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病区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责任1. 病区主任负谴责用药品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2. 病区主任应定期组织备用药品的盘点和检查,确保备用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备用药品的选购1. 为了应对各种急救情况,备用药品应涵盖常见疾病的急救药品及必备的急救设备。

2. 选购备用药品时,应考虑药品的有效期、储存条件和药品的使用频率等因素。

3. 选购的备用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四、备用药品的储存1. 备用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品柜或者储物柜中,柜子应标有“备用药品”字样。

2. 备用药品柜应放置在病区内易于取用的位置,同时要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防潮、防晒等要求。

3. 备用药品柜内的药品应按药品分类进行摆放,每种药品都应有明确的标签,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 备用药品柜应定期清理,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及时清除,并记录清理情况。

五、备用药品的使用1. 病区专人负谴责用药品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备用药品的使用符合规定。

2. 使用备用药品前,应子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补充,保证备用药品柜的完整性。

4. 使用备用药品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信息。

5.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备用药品,应及时报告病区主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备用药品的更新和维护1. 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应定期检查,过期的药品应及时更换。

2.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备用药品,应定期检查库存量并及时补充。

3. 对于备用药品柜的维护,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药品柜的整洁和干燥。

七、备用药品的培训和教育1. 病区主任应组织备用药品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备用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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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做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近效期药品及时到药房更换。

(六)各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目录及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抢救药品及常用药品,一式三份,分别留病房药房、药剂科、护理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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