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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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2007年3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一、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实务问题1.如何确定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依据注册登记的地址确定。

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应如何处理?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应直接变更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不能以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如何处理?在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情形下,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在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形下,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经二审法院审查上诉理由成立的,对其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4.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法院应首先就管辖权问题做出裁定。

上述裁定生效后,在多被告情形下,如果受理案件法院认定据以确定管辖权的被告为不适格诉讼主体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5.法院将诉讼文书及传票等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对回执上的签名不认可时,法院如何处理?法院采用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邮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拒收情况记明并将邮件退回法院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之日应认定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对回执上的签名不认可,但没有证据证明签名系邮政机构造假的,应认定为已经送达。

6.能否以口头方式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涉及到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以口头裁定的方式裁定驳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

7.法院对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案件,程序上如何处理?法院对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案件,应对是否准许作出书面或者口头裁定。

民事诉讼法58条

民事诉讼法58条

民事诉讼法58条《民事诉讼法58条》是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规定。

证据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审判者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58条》进行解读和探讨。

一、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58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等。

这些证据种类的规定,为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书证是指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发票、凭证、信件等,这些文书都可以作为证据。

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工具、证件、衣物、车辆等,这些物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

视听资料是指录像、录音等电子资料,这些资料可以直接展现案件发生的过程和情况。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口头陈述的证言,这些证言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鉴定结论是指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有关问题所作出的结论,这些结论可以为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

勘验笔录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所作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展现案件现场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说明,这些陈述和说明可以为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

二、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证据的保全必须及时。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诉讼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证据的运用证据的运用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证据的运用中,审判者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研究、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裁判。

无效合同的司法审查及其诉讼时效问题

无效合同的司法审查及其诉讼时效问题

无效合同的司法审查及其诉讼时效问题[内容摘要] 对合同效力的审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

对显性无效合同的效力审查相对容易,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应用“法无明文禁止即享有权利”的司法理念对隐性无效合同进行效力审查是本文所关心的一个问题。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以及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起算,本文对此也作了探讨。

[关键词] 显性无效合同隐性无效合同诉讼时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无效合同的司法审查。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产生履行效果的契约。

我国合同法理论继承了大陆国家的传统民法理论,将无效合同分为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

其中,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违反公序良俗而成立的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①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合同指的是绝对无效合同,它属于狭义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有权对无效合同进行审查、确认,但限于篇幅,本文讨论仅建立在法院这一司法机关对无效合同进行司法审查的基础上,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讨论。

(一)对显性无效合同的审查。

显性无效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而无争议地判断出其效力为无效的合同。

在实务中,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要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并受法律保护,还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在对讼争合同进行效力审查时都应当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且,将上述规定与讼争合同条款对比、分析之后,合同有效与否自然有了定论。

合同无效起诉状范本

合同无效起诉状范本

合同无效起诉状范本【合同无效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姓名),为(原告),住址为(原告住址)。

特向贵院提起合同无效起诉状,望贵院依法审理并进行合理判决。

一、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此处详细描述原告要求及合同无效的理由,包括合同的订立背景、约定内容、各方权利义务等,同时相关法律条款、判例等作为事实依据。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此处阐述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如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况,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说明。

)三、相关证据及附件(此处并详细描述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口证证据等,同时注明附件清单。

)附件清单:1-合同正本及复印件2-相关邮件往来截图3-证人证言录音及文字记录4-其他相关证据(如有)四、法律适用及理由(此处并解释适用的法律条款及相关判例,为原告主张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五、诉讼费用和请求(此处说明原告诉讼费用承担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请求,如撤销合同、返还款项等。

)综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款项,并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

感谢法院对本案的审理。

原告:(原告签名)日期:(签署日期)【附件说明】1-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包括签署的合同正本及其复印件。

2-相关邮件往来截图:包括涉及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相关电子邮件内容的截图。

3-证人证言录音及文字记录:包括证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等事项的证言录音及文字记录。

4-其他相关证据:如有其他相关证据,一并附上并列明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此处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相应的注释,以方便法院理解相关法律概念。

)。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被视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效力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下面是关于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详细解释。

一、合同无效的情况1. 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例如,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活动,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等。

2. 缺乏合同要件: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合同要件才能成立。

合同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标的、合同目的和合同形式等。

如果缺乏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 欺诈、胁迫或错误:如果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错误的情况下成立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错误地做出合同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一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

错误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重要事实产生了错误认识。

4. 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例如,合同涉及违法行为、社会道德不端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5. 违反法定形式:某些合同必须按照法定形式订立才能生效。

如果合同没有按照法定形式进行订立,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例如,法律规定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公证形式才能生效。

二、无效合同的后果无效合同的后果是,合同被认定为从未存在过,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再存在。

这意味着,双方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也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同时,无效合同也不能作为证据用于其他法律行为。

三、无效合同的举例1. 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如贩卖毒品、走私等。

2. 缺乏合同要件的合同:例如,一方在未满法定年龄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 欺诈、胁迫或错误的合同:例如,一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结构问题,导致买方错误地购买了该房屋。

4.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例如,合同涉及违法行为或社会道德不端的行为。

从一则案例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从一则案例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从一则案例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作者:康传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1期从一则案例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康传娟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摘要: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如果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被出租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如果无效,应该如何处理,以及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本文作了解释。

关键词:租赁;无效合同;诉讼时效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1-0-01一、案情简介2010年3月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一套房屋,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租金每年为12万元,付款方式按年计算。

乙方必须在使用前一个月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为: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时,需向对方偿付年度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到期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乙方,但是乙方只支付了2010年的全部房租以及2011年房租8万元。

2015年4月合同到期后,乙方仍有一些机器设备在租赁房屋内未搬出。

甲方于2015年5月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乙方腾空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40万元以及违约金10万元。

乙方认为甲方的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具体理由:第一,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是临时建筑,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且也一直未领取房产证。

第二,甲方主张房租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第三,由于甲方与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纠纷,导致居民封堵厂门,造成乙方损失30万元,甲方曾经承诺承担乙方损失。

另外乙方搭建的厂房及设备已被甲方控制,乙方的损失巨大。

基于上述三点理由,乙方要求法院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1)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无效,应该如何处理?(3)甲方要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4)对于乙方的损失,甲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法理分析首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方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是规范各方行为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工程无效合同进行认定及处理。

本文将从认定和处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5. 违背公序良俗的。

6.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8.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9.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1.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双方应当返还已经收到的对方财产。

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返还财产可能存在实际困难。

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

2. 赔偿损失: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收缴财产: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依法应当收缴其财产。

4. 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工程无效合同处理的注意事项1. 注意证据收集:在处理工程无效合同过程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

2. 遵守法定程序:处理工程无效合同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如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无效的证据标准

劳务合同无效的证据标准

一、引言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务合同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务合同无效的证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合同无效的证据标准进行阐述。

二、劳务合同无效的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劳务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劳务合同,因其主体资格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劳务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已满18周岁但未满25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劳务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务合同此类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属于无效合同。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劳务合同此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劳务合同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6.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劳务合同此类合同虽以合法形式出现,但其目的是非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三、劳务合同无效的证据标准1. 证明合同主体资格的证据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劳务合同,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精神鉴定证明等。

2. 证明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的证据对于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的劳务合同,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3. 证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证据对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劳务合同,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等。

4. 证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对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劳务合同,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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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依据拿合同证明什么而定,一般经法院查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力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所以,在法律上,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

但是,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即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1)限制经营,即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
(2)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
(3)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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