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合同法-答案
合同法参考答案

合同法参考答案合同法参考答案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的正确理解和应用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探讨,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答案。
合同的要素是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一般来说,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首先是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是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是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某些特定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无效。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过程和效果。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表明其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
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对要约的接受表示。
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合同的成立条件,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及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行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将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总之,合同法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正确理解和应用合同法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是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
合同法的正确理解和应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级经济法 基础班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习题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例题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有()。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3.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4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
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Z 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 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3月8日B.3月10日C.3月11日D.3月12日5.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法习题参考答案

合同法习题一、单项选择1、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与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C)〔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A)示范文本及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B)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2、采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 A)。
〔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A)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B)应当采用标准条款(C)当事人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该条款(D)合同不成立3、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C)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4、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
摄影老板知道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成认,黄某大怒,屡次向乔某索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摄影楼及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消我个人认为此情况应为无权处分行为,在未得到有权人的授权之前是效力待定,但黄某的行为已否认该合同的效力,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5、李某是天天食品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解聘。
天天食品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介绍信。
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
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及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
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
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C(A)此合同无效;(B)合同对天天食品不发生效力;(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6、甲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方,在租期内甲方又将该机器售给丙方。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题问题:什么是合同法?答案:合同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合同达成协议并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题问题:合同的要素有哪些?答案: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意思表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对合同内容的一致认可。
2.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约定的具体事项和权利义务。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财产、劳务、技术等各种权益。
3.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表达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4.主体资格: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行为主体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
5.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
第三题问题: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答案: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意思表示的一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相互之间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
2.合同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等。
3.法定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行为主体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
4.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四题问题: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答案: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相对性:合同的效力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和义务。
3.合同的权利义务平等: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没有优劣之分。
第八章合同法3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 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 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 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 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 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 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 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 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 行的要求。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 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 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 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第99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该债务的标的物 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 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 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 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 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 期限。
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 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 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 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 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 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 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 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 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 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 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试题答案

合同法试题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答案1. C2. A3. B4. D5. C第二部分:简答题答案1. 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 永久性无效。
3. 依据法定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4. 违约金。
5. 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效力。
第三部分:论述题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基础。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下面我们将围绕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合同的成立和失效、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由于外力或不正当手段强制订立合同。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不能有一方强制另一方接受不公平条款。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合理,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能以欺诈、恶意隐藏事实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合同法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法定权利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2. 合同的成立和失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明确;三是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合同的内容违法、虚假或不明确,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也会根据特定情形失效,例如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该合同即为违法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以是支付货款、提供商品或服务等。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请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达成共识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法答案

合同法答案合同法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等内容。
下面将对合同法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回答。
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形式满足法律规定。
当事人之间通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共识,即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形式通常为书面形式,但法律对于特定合同的形式可能有规定。
2、合同的效力自何时起发生?合同的效力通常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发生。
即使合同约定了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但该时间指的是合同的履行开始时间,合同的效力仍然从成立时起生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效力可能会推迟或提前发生。
3、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主要根据合同的成立条件来判断。
只有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才会产生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同的成立条件不满足,合同即为无效的。
二、合同的履行与违约1、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恪守约定,完成合同的目标。
2、当事人可以如何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违约解除合同三种情况。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也可以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例如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另外,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三、合同的保护与争议解决1、合同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合同法对于合同的保护提供了多种措施。
合同法题目及答案2024

合同法题目及答案2024一、单项选择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 买卖合同B. 委托合同C. 保管合同D. 借贷合同答案:D。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而《合同法》中的借贷合同需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属于实践合同。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A. 格式条款B. 诚信原则C. 非格式条款D. 法律规定答案:C。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 承诺生效的地点B. 经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 合同签订地答案:A。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可以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其中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 诉讼时效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D. 以上都不是答案:B。
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
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
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因此,这里的1年性质为除斥期间。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答案:B。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等。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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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答案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
让、终止、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合
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3、要约(offer)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
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包含了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思。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要约是要约人有订立合同并愿意受其要约被接受后受其
意思表示的约束的愿望。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5、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7、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8、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先履行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9、不安抗辩权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10、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其行使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其行使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案例一
1、建筑施工企业常常面临阴阳合同问题,一份是按示范文本签订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阴合同”。
阴阳合同,究竟该适用哪个合同呢?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条款对招投标工程提出了阴阳合同的解决方案,即以阳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采纳“中标合同”这一认定,确认由法院管辖。
案例二
1、因实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迟延支付价款,致使施工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且,在施工企业履行催告义务后,实业公司在合理期间内仍拒不支付工程价款。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行使合同解除权,申请解除建筑施工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且根据我国《合同法》“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有关规定,支持施工企业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施工企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实业公司应赔偿损失、返还施工企业的垫资及利息。
利息
如未约定利息,实业公司应赔偿损失、返还施工企业的垫资,利息的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