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清华大学法学考研院校介绍、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安排

2015年清华大学法学考研院校介绍、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安排201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校介绍1、民商法学:清华法学院最具实力的专业毫无疑问就是民商法学专业,这里聚集了包括中国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中国合同法学第一人崔建远以及马俊驹、朱慈蕴、施天涛、何美欢、高西庆(兼)等七位博导在内的一大批中国当今最具实力的中青年法学专家,其实力在国内与社科院法学所、人民大学民商法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并且发展势头最猛、潜力最大。
2、法理学:清华法学院以现任院长王晨光教授这领头人,聚集了包括高鸿钧、许章润、高其才等一大批实力派中青年专家,法理学专业将成为清华法学院下一个拳头专业,博士点的申请成功已指日可待。
3、国际法学:看看车丕照、傅廷中、李兆杰、李旺这些响当当的名字,你就知道清华法学国际法学的实力了。
4、诉讼法学:以张卫平、王亚新两位博导领衔的诉讼法学专业是一个极具活力的专业,在这里你可以轻松地聆听大师们的传教与解惑,无意间你就将成为公平与正义的维护神。
5、刑法学:张明楷的名字在中国刑法界可以说是如雷贯耳,能与这个一个牛人在一起呆上三年将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犹豫什么,来吧,以后你就可以说“我是张明楷的学生”。
6、经济法学:经济法学专业是一个与民商法学专业具有交叉性的专业学科,导师也有所存在共享,王保树、朱慈蕴同时也是经济法学专业的导师,既然对清华民商法可以信任,经济法也不会差的,不过招生人数少了点,各位要努力了。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是一个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大有作为的专业,跟随马俊驹老师去学环境法吧,中国未来的环境保护就靠你们去规制了。
8、宪法与行政法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以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教授为首的一帮专家学者正致力于这方面的探索与研究。
一、2015清华大学法学专业考研招生目录二、2015年清华大学法学专业考研参考书三、2006年清华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真题法理学卷一简答题1.法律与命令的异同之处是什么?2.“绳之于法”中的“绳”是什么意思?这句话的基本涵义是什么?3.有人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
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
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
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及答案(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1 -20⼩题,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7、下列规范性法律⽂件,属于我国程序法律的是A、刑法B、仲裁法C、⼈民代表组织法D、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0、根据我国现⾏宪法、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A、国家主席B、全国⼈⼤常委会C、国务院D、⼈民法院 15、西周时期契约制度⽐较发达,其中奴⾪买卖,⽜马⼤宗交易适⽤的契约称之为A、傅别B、⽩契C、质D、剂 16、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对法律条⽂属于做出具有法律效⼒的解释是A、令B、法律答问C、廷⾏事D、封诊式 17、唐⾼宗永徽年间,某婢⼥不堪主⼈欺凌,将主⼈毒杀,后该婢⼥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
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A、不许复奏B、⼀复奏C、三复奏D、五复奏 18、《宋刑统》共⼗⼆篇,其⾸篇名是A、具律B、刑名C、名例D、法例 19、清末司法改⾰后,全国的司法⾏政机关是A、⼤理院B、⼤理寺C、刑部D、法部 20、⾰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宪法性⽂件中,规定国家的对外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主独⽴、废除⼀切不平等条约的是A、《陕⽢宁边区宪法原则》B、《陕⽢宁边区施政纲领》C、《华北⼈民政府施政⽅针》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纲》 ⼆、多项选择题:第21 - 3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学的认识能够成⽴的有 A、法以法学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后有法学。
B、法作为科学,与神学、哲学、道德没有联系 C、法学考察法的产⽣、发展及其规律,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D、法学为⼈们在规则下⽣活提供精神导向,具有⼈⽂科学的性质 22、不同法学流派对于“法是什么”的认识是不⼀致的。
下列关于法的概念的描述,正确的有 A、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B、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C、古典⾃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3.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原则要求的有: A、司法权职能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使 B、司法机关⾏使司法权受国家监督,不受社会监督 C、司法权的⾏使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D、司法机关⾏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法律 24.下列关于⽴法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体制的核⼼问题是⽴法权限的划分 B、联邦制国家⼀般采⽤⼆元或多元⽴法体制 C、国家结构形式对⽴法体制的形成具有主要影响 D、⼈民代表⼤会制度是决定我国⼀元⽴法体制的政治因素 25港⼝税务官对船长说:“照章缴税!否则警察抓你。
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基础课答案及解析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1.(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答案】B【解析】A选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描述:“故意杀人的,处……”,简单罪状,即一看罪状就知道该种行为是哪一种犯罪。
B选项“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如果不详细加以描述,有可能难以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必须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详细说明。
C选项“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引证罪状的条文本身并不描述犯罪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条款已经描述过的某种犯罪的特征来认定该种犯罪。
D选项“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题中具体描述了犯罪的手段特征“暴力、威胁方法”以及主观目的“拒不缴纳税款”,故答案选B。
2.(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余罪的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题中甲仅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甲并非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所以,甲不成立准自首。
甲在犯罪以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成立一般自首。
因甲与乙、丙共同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甲供述乙、丙共同贩毒的行为不成立立功。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015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5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刑法》第 202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2.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实。
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将乙、丙抓获。
甲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准自首 C.立功 D.坦白3.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2 年 7 月 5 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 2013 年 4 月 1 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A.10 年,从 2002 年 7 月 5 日开始计算 B.10 年,从 2002 年 10 月 5 日开始计算C.15 年,从 2002 年 7 月 5 日开始计算 D.15 年,从 2013 年 4 月 1 日开始计算4.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 1000 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300 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5.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
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 4 万元。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6.甲自称神医,擅长治愈癌症,患者云某服用了甲自制的“神药”后,因该“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成分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历年考研真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历年考研真题(2002--2013)2002年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怎样理解“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和“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2.刑法理论就行为犯与结果犯存在哪些区分标准?3.罚金刑具有哪些利与弊?4.怎样理解和认定“携带凶器抢夺?”5.关于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理论上存在哪些解释?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试论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2.试述危害结果的特征、种类与意义。
3.试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区别2003.年刑法一、简答1、关于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排列顺序,刑法理论上存在那些观点?2、使用数罪并罚有几种情况3、自首与坦白有什么异同4、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对认定绑架罪会产生什么影响5、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但对死亡结果没有故意时,能否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二、论述1、试论犯罪故意与犯罪客观要件的关系2、试论有关未遂犯成立条件的各种学说3、举例论述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之间的关键区别2004年刑法一、简答1、简述特殊正当防卫2、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3、简答刑罚目的及其内容4、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5、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法理论上存在什么观点?你持何种看法?二、论述1、论不作为犯罪2、举例说明(完全)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区别3、试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侮辱罪的区别2005刑法试题一、简答题1、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追究刑事任,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如何认定和处理承继的共犯?3、如何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4、如何处理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案件?5、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表现,是仅限于犯罪人到案后的表现,还是包括犯罪人作案后的表现,抑或包括作案前的表现?二、论述题1、举例论述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2、试论“携带凶器抢夺”。
清华大学法学院《879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3年清华大学879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2012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2010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2009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2006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4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2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清华大学879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2013年清华大学879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一、简答(比分心)1.从旧过失论向新过失论的转变,过失犯罪的基本构成有哪些变化2、如何区分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中的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二、论述(知分)1、罪刑法瑾和犯罪构成的关系(25分)2、犯罪未遂理论上的客观未遂论和主观未遂论的对土可能封犯罪论上的哪些问题产生影响(25分)3、如何理解和界定公共安全犯罪中“公共安全”(20分)三、案例分析25分以)1、龚某和赵某等人共谋用摸奖的形式骗取钱财,井商定若被骗人不交钱就胁迫他交出来。
随后,龚某邂某等人来到某村庄摆摊摸奖,摸奖后发现被编的陈某不愿交钱,龚某等人就围住陈某迫使他交出120元钱。
赵某则在一旁看护龚某等人脱K的衣物。
陈某被围住后就挥舞装有农用刀具的麻袋反抗,龚某等人顺手拽出陈某袋子里的刀连同他们自己随身携带的铁棒一起殴打陈某。
后由于龚某一刀砍中陈某的右腿动脉致使陈某当场死亡.随后赵某驾车载龚某等人迅速逃离现场。
某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奏某等人骗取钱财未成就故意重伤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事后帮助龚某等人逃逸,构成窝藏罪,清评述上述观点并就龚某赵某等人的刑事资任发表你的看法。
2、出租车司机王某出车途中见有人招手便停下车来,只见李某扶着一个浑身是血的老人,李某上车后告诉王某是自己超速驾车捷伤了老人并要求王某赶快去市医院。
车行至市郊一偏僻路段时李某请称要下车小便,不料其下车后随即逃逸。
王某独自驾车走到另一偏僻地段时,趁夜深无人之机将重伤老人奔置路边,次日,过路人发现老人的尸体后报了案,经法医鉴定,老人乃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请就王某李某的刑事责任发表你的看法.2012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一、简答题1.将组织男性有偿向男性提供性服务的行为认定为组织卖淫罪,是平义解释、扩大解新还是美推解释?为什么?2.故意与过失的关系在刑法理抡上有哪些观点?你持何种观点?3.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在偶然防卫问题上有哪些不同观点?备自的理由是针么?4.《刑法修止案八》对刑法总则的刑罚制度有哪些修改V5.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美系V二、案例分析题1.案情人意为甲因妻r与乙同居而与乙在机耕上起争执,甩手将乙推入河中,乙人声呼救,甲见此情形,即不施救也不采取有效措施,也不呼喊周囹群众帮忙,而是离」;,后来乙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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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
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
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
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B项.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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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1.结合实例,谈谈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意义与标准。
(20分)
2.某甲在16周岁前三天对乙实行敲诈勒索3万元,乙当时没有钱,筹备了三天以后放在指定位置,甲16周岁后的生日第二天去把钱取走,对甲怎么处理?(20分)
3.刘晓东意图qiang jian,深夜潜伏在路边,见一女子路过,当女子走近突然上前抱住该女子欲实施qiang jian,结果该女子喊了一句:“刘晓东,你这个臭流氓!”刘吓得仓皇而逃,请问刘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20分)
4.为什么行为无价值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而结果无价值论采取行为共同说?(20分)
5.《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请问会产生什么缺陷?(20分)
6.某甲借款10万元,租一套办公室,准备格式合同,向乙公司商谈要购买价值100万的金银首饰。
乙公司业务员携百万收拾到甲处签合同,甲拿出十万元作为定金。
甲在乙点钱过程中趁机夺走金银首
饰,跑出门外,将乙锁入门内,携价值100万元首饰逃走,致乙被困3小时。
请问对甲应当如何处理?(20分)
7.甲为公司总经理,乙为某市经贸书记。
甲为了公司的利益乙,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2万元存入银行卡。
甲将卡与密码交给乙,乙之后一直给予甲所在公司好处。
甲在半年后又将30万元以相同方法存入另一张卡后给乙。
乙一直将两张卡放在家中没有使用。
后来乙被纪委调查,乙怕事迹败露,将卡交给知情的丙保存。
甲听说乙被调查,便去银行挂失,将两张卡内的32万元存入自己别的账户。
请分析本案。
(30分)
2015年考研复习方案和规划
前几遍专业参考书的复习,一定要耐心仔细梳理参考书的知识点并全面进行把握
1、基础复习阶段
要求吃透参考书内容,做到准确定位,事无巨细地对涉及到的各类知识点进行地毯式的复习,夯实基础,训练思维,掌握一些基本概念,为下一个阶段做好准备。
2、强化提高阶段
本阶段,考生要对指定参考书进行更深入复习,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建立整体框架结构,分清重难点,对重难点基本掌握。
做历年真题,弄清考试形式、题型设置和难易程度等内容。
3、冲刺阶段
总结所有重点知识点,包括重点概念、理论和模型等,查漏补缺,回归教材。
温习专业课笔记和历年真题,做专业课模拟试题。
调整心态,保持状态,积极应考。
注意事项
1、学习任务中所说的“一遍”不一定是指仅看一次书,某些难点多的章节可能要反复看几遍才能彻底理解通过。
2、每本书每章节看完后最好自己能闭上书后列一个提纲,以此回忆内容梗概,也方便以后看着提纲进行提醒式记忆。
3、看进度,卡时间。
一定要防止看书太慢,遇到弄不懂的问题,要及时请教专业咨询师或本校老师。
三、学习方法解读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了解课本基本内容,对知识体系有初步了解,认真做课后习题,考研题型基本离不开课后题的原型,将课后题做清楚明白,专业课基本就不会成为你的问题。
2、对课本知识进行总结,材料综合相对于其它只考一门专业课的专业来说,知识点比较多,前后章节联系不强,因此需要对知识点进行梳理,对课本题型进行分类。
3、将自己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记录下来,并用红笔标记,着重去理解那些易考而对自己来说比较难懂的知识,尽可能把所有的有问题知识要点都能够及时记录并在之后反复进行理解。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笔记应着重将自己不是非常明白的地方标记出来,通过多做题对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对题型归类。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理工科的学生来说,总结真题中高分值题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大题可能会关乎你在初试中是安全通过还是被刷,同时也不能放弃分值较小的题型。
基本原则是计算题吃透,选择简答认真总结分类,把握各类型题在各章节的分布,有重点的去复习,分值较多章节着重记忆理解。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