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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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考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读(中青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读(中青班)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社会主义 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
能否避免“历史 周期率”的支配?
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 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 没有能跳出这初兴后亡的‘周期率’。希望 能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
邓小平同志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 训所得出的重要结论是: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 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 的改变而改变。”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基本历史轨 迹: 第一次创新--毛泽东思想法律观 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新中国建立前28年)和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时期(新中国建立后的前28年)。


第二次创新: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 造性地、系统性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 律思想: 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 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制止动乱;党和国家领导制 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 废除";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 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五个理念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2.内涵:依法治国:核心内容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执法为民:本质特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服务大局: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3.本质属性:三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是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4)“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活的灵魂。

三至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事业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这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要求做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的需要作为工作重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一体遵行,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的坚持依法治国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第一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广大人民—在党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转移而转移)依法治国是我党在治国方略上重大抉择。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第二章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制约监督)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第三章执法为民基本要求:了解: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习题汇总(权威、全面)

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习题汇总(权威、全面)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话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的作用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二)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第二讲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讲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讲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它的内容异常丰富。

就政法系统的工作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

这些法治理念围绕依法治国这一核心,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执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第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

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第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什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第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第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第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一、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注意: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本质属性(一)三个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核心与灵魂。

(二)三个至上。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必然要求。

第二部分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理论渊源(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论源脉。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VS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2、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权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VS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3、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VS党的领导(二)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依据。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三)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

“民为邦本”的思想,“法尚公平”、“法不阿贵”的思想,“治民无常、唯以法治”的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思想,以及我国民间长期流行的“以和为贵”、“无讼是求”等观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本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显示出鲜明的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

(四)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审慎地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有关法治构建与运作的一般性原理,如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强制和权威论等理论,并根据中国国情对这些理论加以理解和诠释;适当吸收和参考现代西方实用主义法学以及社会法学派等理论流派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实际运用的社会功效等观点和主张,深化对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联系的认识;正确辨识那些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相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法律思想,坚决摒弃和排拒“三权分立”、绝对化的“司法独立”以及机械教条的“法条主义”等理论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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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2017年司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易考点: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权利本位论
1.含义
(1)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中,权力应该以权利为前提、基础和根本,权力应该来源于、服务于、从属于权利;
(2)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义务应该以权利为前提、基础和根本,义务应该来源于、服务于、从属于权利;
2.历史
古代社会(权力本位、义务本位)VS.近现代社会(权利本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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