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
工程施工劳务用工风险

工程施工劳务用工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工程施工劳务用工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风险1. 劳务派遣风险: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向用工单位派出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指挥、监督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较为灵活,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例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协议不规范,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2. 合同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也存在一定风险。
例如,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产生分歧;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
3. 工伤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工人发生工伤的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安全风险1. 高处作业风险:工程施工中,高处作业是劳务工人最常见的作业方式,同时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环节。
高处作业风险主要包括:未进行安全培训,劳务工人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如安全带、防护网等;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机械设备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部分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导致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现场管理风险: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复杂,施工环节多,现场管理难度较大。
现场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
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大,近年来建筑施工现场违规使用高龄作业人员的现象较为突出,涉及高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逐年升高,强化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和人员管控尤为重要。
现上海、天津、湖北荆州、江西南昌等地已发布相关文件,规范施工企业用工年龄。
为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分公司施工现场用工年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下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一是18周岁以下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男性;三是50周岁以上女性。
二、严禁55周岁(含)以上男性,45周岁(含)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影响身体健康的以及危险性、风险性较高的特种作业。
三、加强50周岁(含)以上人员的管理,进场前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必须包含血压、血脂、心电图和常规血检等能够基本反映被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常规项目。
在体检中发现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和传染病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四、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体检报告。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
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
工程施工企业劳务问题

工程施工企业劳务问题一、现状分析目前,中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劳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工人待遇低下。
许多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不按时发放工资,存在拖欠现象严重的问题。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导致工人工资待遇低下,生活质量不高。
2.工人安全保障不足。
建筑工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工人往往处于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忽视工人安全保障,导致事故频发。
3.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施工企业不遵守劳动法规,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如强迫加班、不提供社会保险等。
4.工人流动性大。
建筑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人流动性大,企业往往面临用工不稳定的问题,施工进度受影响。
5.工人技能不足。
部分工人技术含量低,对施工质量有一定影响。
一些施工企业缺乏培训机制,工人技能提升有限。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人的生活质量,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工程施工企业劳务问题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1.管理不规范。
有些企业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工人待遇、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
2.用工不规范。
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缺乏用工计划,导致用工不足或过剩的问题。
3.工人培训不足。
部分企业缺乏培训机制,工人技能水平有限,难以适应建筑行业技术更新的需求。
4.劳动力成本过低。
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导致工人待遇低下。
5.法规不完善。
一些企业不遵守劳动法规,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也损害了工人的利益,需要采取措施解决。
三、原因分析造成工程施工企业劳务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
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导致工人待遇低下。
2.管理水平不高。
有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劳务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3.用工不稳定。
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什么是建造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范本1:学术风格一、建造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定义建造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是指在建造施工过程中,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动人员三个类别的工作人员。
他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共同参预建造施工项目的各个环节。
二、管理人员1. 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 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工作。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操作措施、开展安全教育等。
三、技术人员1.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建造施工项目的技术核心,负责项目施工的整体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2. 施工员施工员负责具体施工现场的技术协调、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查等工作。
3. 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劳动人员1.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是施工现场的基层力量,负责具体施工工艺和技术操作。
2. 普通工人普通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各种劳动,如搬运材料、清理工地等。
3. 学徒工学徒工是对未经专门培训的劳动者进行技能传承和培养的对象,通过实际工作学习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本文所提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可参考相关建造施工管理条例和劳动法律法规。
范本2:实用风格一、建造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定义及职责1. 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
-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工作。
-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操作措施、开展安全教育等。
2. 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 施工员:负责具体施工现场的技术协调、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查等工作。
-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建筑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行业从事劳动的用工单位和建筑工人。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用工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工人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用工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入职、培训、工作安排、评估、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工人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建筑工人购买劳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在因工作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建筑工人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建筑工人提出的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建筑工人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如实报告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应当执行工作任务,规范进行操作,注意劳动安全,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人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身技能,适应工作需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建筑工人应当维护用工单位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用工单位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得有违纪现象,否则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建筑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劳动管理部门所有,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有任何争议,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原有有关规章制度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特点及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特点及风险防范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用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用工安排可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工程质量。
然而,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也存在一定的特点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特点1. 劳动密集型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施工现场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从基层工人到技术人员,从工地管理人员到高级工程师,施工企业需要组织和管理各个层级的员工。
这种用工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
2. 分工明确建筑施工作业一般都是按照工种和职责进行分工的。
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不同的技能和知识,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项目性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的。
每个项目的规模、要求和周期都不同。
施工企业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安排用工计划,招聘和培训相应的人员,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等其他相关方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调。
4. 需求波动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需求的波动性是较大的。
有时候需要大量的人手进行建设,而在项目结束后,用工需求则会减少甚至停止。
这种波动性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管理上的挑战。
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合理的用工规划和资源调配是必不可少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风险防范1. 人力资源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
企业应该确保用工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要求,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技能。
2. 安全生产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因此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的重点之一。
企业应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工程施工用工量

工程施工用工量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工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工程施工用工量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施工用工量。
工程施工用工量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所需用的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动力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无论是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还是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维护,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参与。
因此,对工程施工用工量的合理估算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其次,工程施工用工量的估算方法。
估算工程施工用工量,需要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
常用的估算方法有:经验估算法、技术参数估算法、单位工程量估算法等。
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例如,经验估算法是基于历史数据的总结,适用于类似工程项目的用工量估算;技术参数估算法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施工工艺,通过计算得出用工量;单位工程量估算法则是以单位工程量为基准,根据工程总量和单位工程量的关系,推算出总用工量。
再次,工程施工用工量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工量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合理调配劳动力资源,既能满足工程需求,又能降低工程成本。
用工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力需求的预测、劳动力的招聘和培训、劳动力的调配和激励等。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力的合理使用。
此外,工程施工用工量的风险控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用工量风险是指由于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质量问题或者成本增加等因素。
为了降低用工量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工期紧张;加强劳动力市场调查,掌握劳动力供应状况;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人工需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建筑领域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领域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领域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筑领域从事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依法合规用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人事、劳动、薪酬、培训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施工企业进行招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招聘人数和岗位,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实行工资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台账,保存相关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物品替代工资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休假待遇。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培训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环境。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劳动者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进行处罚。
第七章离职管理第十八条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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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用工
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标准。
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xx)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