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合集下载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一、审批前准备建设用地审批是指依法对用于建设的土地进行规划、立项、审批、核准等程序的过程。

为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具体流程如下:二、规划和立项1. 制定用地规划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用地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规模、深度开发等内容。

2. 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用地需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3. 立项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批决策。

三、公示程序1. 公示范围: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在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众可获取的媒体平台上,确保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2.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涉及的土地用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重要信息。

3. 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4. 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5. 意见处理:审批部门在公示结束后进行意见的整理和合理性评估,对合理的意见作出解释和回复,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 结果公示:审批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向公众公布审批的最终决策和相关的基本信息。

四、监督与问责1. 各级政府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2. 监督渠道: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投诉。

3. 问责机制:对违反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4. 定期检查:各级审批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五、结语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措施,可以提高审批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 —— 3 —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4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5 —临时用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6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7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8 —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9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0 —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 —采矿权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13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4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抵押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5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16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8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0 —新增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21 —转让中的保留划拨方式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2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23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4 —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5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6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操作规范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7 —— 28 —。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 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施工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 审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用地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如果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 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或集体所有土地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 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 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001前置条件
001前置条件
1、用地权属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 2、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 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 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002规划符合性和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注意规划出让条件必须是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是控规、城镇开发边界外是村规划) 1、范围: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流程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流程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流程审批一、引言建设用地规划流程审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和规划的过程。

本文将从规划编制、报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三个方面分析建设用地规划流程审批的具体内容。

二、规划编制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是审批的基础,也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关键。

规划编制需遵循以下步骤:1. 初步调查和现状分析: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和分析,对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2. 规划目标确定:根据对现状的分析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布局和总量控制等。

3. 方案设计:在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包括用地类型、空间布局、分区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内容。

4. 草案编制与公示:根据规划方案,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草案,经相关部门审查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 最终方案确定:根据公示期内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

三、报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的报批程序是指将编制好的规划方案上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过程。

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审批申请:将最终方案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填写审批申请表,注明规划区域、用途和具体内容等。

2. 审查与审批:审批机关对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包括与各项规划要求的符合性、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评估。

3. 协调与集体评审:审批机关可能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4. 批复与公示:审批结果以批复形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流程审批的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批准通过:审批机关认可申请人的规划方案,按照批复的内容要求申请人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和建设。

2. 部分批准:审批机关对规划方案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限制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调整后可继续后续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及流转登记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及流转登记程序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及使用权流转登记第十八条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占用集体土地申请。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呈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涉及农转用的按农转用审批程序办理,不涉及农转用的1公顷(含1公顷)以下用地报区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至4公顷(含4公顷)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转用转报流程。

由乡镇提出用地申请,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件,按程序依法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查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主城区范围外乡镇的农转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主城区范围所在地的镇农转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审批集体建设用地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区发改局)。

(二)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占用集体土地的申请。

(三)集体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选址红线图(区规划局)。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区国土资源局)。

(五)勘测定界图及地类分类面积表(区国土资源局)。

(六)建设用地范围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占地的意见(原件及复印件盖乡镇、街办、村的鲜章)。

(七)集体土地使用协议书(指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八)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履行占补平衡义务。

可提供向区财政按规定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5万元/亩)预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凭证(预缴纳耕地开垦费原件及复印件)和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的承诺书。

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发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后,耕地开垦费返还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执行。

(九)整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有偿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统筹调配挂钩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区国土资源局)。

(十)经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属调整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拟定报区国土资源局)。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应提交的材料(一)用地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五)地籍调查表复印件;(六)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七)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1、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

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

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

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

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

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

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三、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计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2、调查。

3、审核。

4、审批。

在现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常发生。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3、《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条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本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也可对用于其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兴办的乡(村)企业或联营企业用地。

3、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使用农村土地。

4、农民宅基地。

操作提示1、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上述四种情况是合法使用农村土地的形式。

除此以外,都是国家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2、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打破这一局面,实际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原则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报分管局长签字
3、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填证、盖章办结
10个工作日
用地管理费按每平方米0.5—1元收取。内价费字[1996]62号
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按不低于宗地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年地租
内政发[2001]70号文件
土地利用科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7、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9、地块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
10、补充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
11、地块及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2、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充计划定基农田的位置图、拟占用农田的基本位置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旗县区每平米5—12元
财综字[1999]117号
土地利用科
⑵新增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审批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1、旗县区人民政府呈报市政府的请示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3、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
4、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验收证明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报分管局长签字
3、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计费、交费、填证、盖章、办结
二、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
2、送交分管大厅的局长分签后送达牵头科室
3、由牵头科室协调相关科室会签,并提交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6、土地权属证明书、权属汇总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一)概念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

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

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二)使用范围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包括:(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4、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5 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人)申请书(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委立项批复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5)村委会签定的用地协议书6)村民同意签字7)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8)土地勘测定界图9)平面布局图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5)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6)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拟占用土地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7、办理时限: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20 个工作日审核、审批8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按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

(3)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有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

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履行规定的开垦耕地的义务。

(4)工程竣工后,有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及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9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后,按照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3)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

申请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开垦耕地义务和缴纳有关费用等(4)工程竣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10、乡镇企业用地的管理包括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农民集体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后,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

1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包括;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和公益事业、乡村道路、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

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使用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调换土地。

使用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安置。

涉及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1、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选址勘察3、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4、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7、乡镇土地资源所工作人员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8、符合验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办证应提交的材料①新建房屋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申请3、村委会证明4、建设用地审批表②原地翻建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③旧证换新证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3、村委会证明。

三、临时用地管理简介(一)临时用地的概念临时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完毕在施工或者勘察按规定交回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二)申报材料1、临时用地审批表2、临时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村民同意花名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手续(城市规划区内的)7、旗、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临时用地审查的主要内容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的内容1、是否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2、是否有村民签字3、是否签订了临时用地使用合同4、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是否有规划部门规划许可5、用地范围是否明确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恢复种植的措施是否可行四、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临时用地单位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二)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的)(三)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初审(五)旗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六)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临时是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七)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八)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

试用期满,按照规定将临时使用的徒弟交回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 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五、临时用地的使用规定(一)不得改变原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二)必须给予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经济补偿(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四)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五)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并及时交还土地。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等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原则明确规定。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再次进行了重申,要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集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最高准则,一切建设用地都必须服从,即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不得使用规划中确定的农用地。

(二)依法批准原则。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也就是说,不论是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还是农民宅基地,都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否则都被视为是非法占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

原则上,农民集体建设的规模不得再扩大,如需扩大规模或占地用耕地,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以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但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一)《物权法》第151 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

因此,从上述法律上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不能直接入土地市场。

近几年来,我国土地制度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明确提出要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