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类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肉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肉食品。
第六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肉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要求。
第七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和处理肉类原料。
第八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范,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
第九条肉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肉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肉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肉食品流通管理第十条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营肉食品。
第十一条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核肉食品来源,确保肉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肉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肉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肉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肉食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肉食品;(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食品;(三)来源不明的肉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肉食品。
第四章肉食品消费管理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肉食品采购制度,严格审核肉食品来源,确保肉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肉食品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学校肉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学校肉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学校肉食品安全管理遵循合法经营、诚信自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学校食堂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承担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学校应当明确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与验收(一)学校食堂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肉类供应商采购肉类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采购的肉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三)学校食堂应当对采购的肉类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气味、保质期等,确保肉类产品质量。
第五条储存与管理(一)学校食堂应当建立肉类产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储存条件,确保肉类产品安全。
(二)肉类产品应当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三)学校食堂应当定期对肉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第六条加工与制作(一)学校食堂加工肉类产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肉类产品加工过程安全。
(二)学校食堂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肉类产品加工设备,确保设备清洁、卫生。
(三)学校食堂加工肉类产品过程中,应当注意食材搭配,避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
第七条餐饮服务(一)学校食堂应当为师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肉类产品,不得提供变质、过期等不合格产品。
(二)学校食堂应当注意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避免肉类产品受到污染。
(三)学校食堂应当定期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肉制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贮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肉制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情况。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制品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防止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肉制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肉制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肉制品进行妥善贮存,保持肉制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肉制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肉制品;(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生产的肉制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肉制品;(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肉制品。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原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者那里采购肉制品,并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肉制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的肉制品。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四章肉制品运输和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肉制品运输和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肉制品污染。
第十七条肉制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肉制品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肉制品储存应当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肉类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类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类加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类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对社会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肉类产品。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肉类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类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三)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四)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进行手部清洗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第九条企业应当禁止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三章原料采购与检验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企业采购的肉类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的肉类原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一)动物疫病检测;(二)兽药残留检测;(三)污染物检测;(四)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项目。
第四章生产加工与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加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肉类原料的特性和生产加工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并严格执行。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肉制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肉制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
三、责任主体1. 公司总经理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制度内容1. 采购与验收(1)采购肉制食品时,必须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采购前,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3)验收时,应检查肉制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加工与生产(1)加工肉制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3)加工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保持个人卫生。
3. 储存与运输(1)储存肉制食品的场所应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潮。
(2)储存肉制食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运输肉制食品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4. 销售与售后服务(1)销售肉制食品时,应提供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销售人员应熟悉产品知识,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指导。
(3)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五、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肉品生产、流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肉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肉品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八条严格原料采购:采购原料应从合法渠道购入,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九条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第十条严格检验检测: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一条严格包装标识:产品包装应清晰、准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第四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二条严格储存条件:储存肉品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霉变、腐败。
第十三条严格储存管理:建立储存档案,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严格出入库管理:出入库应登记,确保肉品数量准确,防止丢失、变质。
第五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严格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六条严格运输过程:运输过程中,确保肉品不受污染、损坏。
第十七条严格运输记录:运输过程中,做好运输记录,便于追溯。
第六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八条严格销售渠道:销售肉品应通过合法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严格销售管理:销售过程中,确保肉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严格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定期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原料采购1.1 供应商管理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原料采购。
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应该是经过认真评估和审核的,需要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考察,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1.2 食品原料检测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原料检测流程,对每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检测过程包括对原料的外观、气味、口感等感官属性以及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化学物质残留等方面的检测。
1.3 原料质检记录对于每批进货的食品原料,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做好原料质检记录,包括原料的供应商信息、进货批次、检测记录等内容。
并且应该建立定期回溯体系,确保可以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进行原料的回溯和追溯。
二、生产加工2.1 卫生管理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对生产场所、设备、人员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生产场所应该保持清洁,设备应该经常进行清洗和消毒,人员应该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2 生产工艺管理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规范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交叉污染、受到外界污染等食品安全风险。
对生产工艺的控制应该包括原料配比、加工工艺、处理工艺、包装工艺等多个环节。
2.3 质量检测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对生产出的肉类食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添加剂残留等多个方面。
并且应该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确保生产出的肉类食品达到食品安全标准。
三、储藏运输3.1 储藏管理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储藏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出的肉类食品在储藏过程中不会因为温度、湿度、昆虫等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储藏管理应包括对储藏环境的监控和调节、对储藏设备的维护和清洁、对储藏食品的定期检测等内容。
3.2 运输管理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规范的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肉类食品的安全造成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
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
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
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品友互动
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朽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把好六个“关”:
1、把好进货关。
做到不贪便宜,确保食品的新鲜;有食品的质检书,以备查。
2、把好储藏关。
做到五个“防”:防霉、防蛀、防灰尘、防老鼠、防投毒。
3、把好烧煮关。
荤素严格分开,规范操作顺序。
荤菜要煮熟烧透,熟菜间要时时保洁。
4、把好消毒关
对食堂内的餐具等器具的消毒要认真,时间要充足,并及时放进保洁橱柜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5、把好健康关。
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抽烟,工作之前要洗手,身体不适要休息。
6、把好营养关。
精心考虑每周菜谱,做到营养合理,搭配得当,确保师生吃饱、吃好。
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在上级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细则有关规章制度。
2、对购回食品把好质量检查关,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准入库。
3、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卫生检查监督或检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习惯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即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定期对炊事班全体同志作食品卫生知识宣传讲解,每学期对次事班卫生知识的考试或考核一次。
5、认真听取师生员工对食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提高食品卫生服务质量。
6、指导食堂做好灭蝇、防蝇、防鼠、灭鼠、杀虫等工作。
7、组织炊事班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坚持新工
人必须先体检合格,持证才能上岗的制度。
8、参与每两周一次对食堂各岗位进行清洁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记录。
9、把好食堂各岗位的卫生关,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10、服从学校临时性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