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升降机新新跟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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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

二、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指导使用单位制定专门的施工升降机操作规范。

4.检查使用单位的施工升降机使用情况,强化安全管理。

三、使用单位职责1.建立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施工升降机都要进行登记。

2.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

3.定期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对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5.发现施工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机械设备管理部门。

四、施工升降机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施工升降机的载荷要严格按照标志要求进行装载,不得超载。

3.施工升降机上禁止堆放杂物和遮挡视线,保持通道畅通。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操作。

5.施工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禁止超速行驶和急刹车。

6.施工升降机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部门及时进行检修。

7.施工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维修和检验1.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技术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2.定期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安全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3.对施工升降机进行维修时要关闭电源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安全培训1.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意识培养等。

七、安全防护设施1.施工升降机上必须配备安全绳和保护网,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2.施工升降机周围要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施工升降机入口要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规定

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规定

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施工升降机的施工工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维修工地等。

3. 安全要求3.1 选择合适的升降机:只能选择经过检验合格的升降机,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适当的型号和规格。

3.2 运行前的检查:在每次使用升降机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机器和设备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3 操作人员要求:升降机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具备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操作。

3.4 安全设施:在使用升降机期间,必须确保相关安全设施完好无损,包括防护栏杆、安全锁等。

3.5 空载运行:在升降机上不得携带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其载重量必须在允许范围内。

3.6 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紧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4. 监督和检查4.1 工地负责人应定期对升降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2 施工升降机的供应商也有责任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监督部门有权对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4 工人在使用施工升降机时应遵守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

6. 风险提示使用施工升降机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可能引发事故。

工作人员在使用升降机时应密切关注操作手册和相关安全提示,确保安全操作。

以上是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规定的内容,请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

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023年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施工升降机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3. 施工升降机的制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出具合格证明。

三、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要求1. 施工升降机应具备可靠的结构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设计荷载,并满足运行平稳、启动、制动可靠的要求。

2. 施工升降机应配备紧急停机装置和紧急救援设备,确保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停止运行和进行救援。

3. 施工升降机的操作控制台应设置在安全位置,操作者应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施工升降机的进出口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或物品从升降机上坠落。

5. 施工升降机的运行区域应进行围挡,确保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四、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结构、电气、液压、制动等方面的检查,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升降机的维护计划,包括润滑、清洁、调整等方面的工作,并按时进行维护,确保升降机的正常运行。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施工升降机的事故处理和记录1. 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施工升降机相关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事故情况,并加以保存。

六、监督和执法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升降机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升降机进行整改或停用。

2. 有关部门应建立施工升降机的统一管理平台,对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升降机是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一种特殊设备,用于提供高空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为了确保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以下是针对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一、施工升降机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需要,选择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升降机,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2.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实施施工升降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程序,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施工升降机设备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经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升降机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5.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二、施工升降机人员管理1.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2.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措施。

3.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的速度和方向操作设备。

4.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和设备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在施工升降机上操作的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1.施工升降机应按照标贯要求进行布置和安装,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负荷测试,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能否满足使用要求。

3.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确保设备的畅通和安全。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结构和增加额外负荷,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载荷。

5.施工升降机使用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切实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同时进行必要的事故处理和调查。

四、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守则1.施工升降机上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国家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国家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国家升降工作平台是一种用于高空作业的设备,如建筑工地、维修、装修、清洁等领域常见的脚手架、升降平台、观景台等。

由于其高度和特殊工作环境,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则,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效率。

以下是升降工作平台的安全规则:1.确保升降工作平台的稳定性:在使用升降工作平台之前,必须确保其稳定性。

首先,要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必要时可以进行地面处理和加固。

其次,要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和调整,确保各个部件的稳固连接。

最后,要设置相应的支撑和固定装置,确保工作平台不会晃动或倾斜。

2.进行安全检查:每次使用升降工作平台之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

包括检查电源线、液压系统、操纵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检查设备的固定螺栓、螺丝、连接件等是否有松动或磨损;检查升降机构、传动装置、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有异常现象。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在使用前确认设备正常。

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操作升降工作平台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耳塞等。

安全帽可保护头部免受撞击和坠落物的伤害;安全带可将工作人员固定在工作平台上,以防止意外坠落;护目镜可保护眼睛免受颗粒物和化学物质的伤害;耳塞可减少噪音对听力的损害。

4.严禁超载和散载:升降工作平台有一定的承载能力,严禁超过其规定的负载限制。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遵守工作平台的负载要求,确保人员和工具的总重量不超过规定范围。

此外,还要避免散载,即禁止将工具、材料等散落在工作平台上,以免影响平衡和操作。

5.安全操作:在升降工作平台上进行作业时,必须保持平稳和谨慎。

要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如慢速起降、平稳移动、缓慢调整等,避免突然变动或急停等操作。

此外,还要避免站立在边缘或扶手上,以免造成意外坠落。

6.防止电击和火灾:使用升降工作平台时,要防止发生电击和火灾。

一方面,要确保电源线和电器设备的绝缘良好,避免设备进水和短路。

2024年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施工升降机的施工工地,对工地内的施工升降机使用、维护、检修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施工升降机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工地项目经理。

第四条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且落实施工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使用、检修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施工升降机的选择与验收第五条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委托专业的施工升降机供应商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升降机设备。

第六条施工升降机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结构稳定的特点。

第七条项目经理及时组织验收施工升降机设备,验收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的质量、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

第八条施工升降机设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上进行标识。

第三章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第九条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企业应当为施工升降机设备配备专职操作员,并确保操作员熟悉施工升降机的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企业应当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润滑、维修等。

第十一条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调整、拆除、更换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十二条施工升降机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升降机使用台账,并按时更新。

第四章施工升降机的检修与维修第十三条施工升降机的检修与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检修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升降机的检修与维修工作应当及时,确保施工升降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升降机的检修与维修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人员等。

第十六条施工升降机的检修与维修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升降机上进行标识。

第五章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施工升降机的使用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施工塔式起重机械的建设项目,包括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保养维修单位。

二、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械使用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机械的管理与维护。

2.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手册要求进行操作,合理安排作业计划,确保用机安全。

3. 保养维修单位应定期进行机械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机械选用与验收1. 选用机械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2. 机械的出厂合格证、设备标志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3. 机械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四、机械操作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证件,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3. 在操作机械前,应仔细检查机械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机械维护保养1. 机械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定期更换易损件。

2.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技能,维修时必须停机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六、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建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与义务。

2.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彻底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整改。

七、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1. 监督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知。

2. 对于新型机械的使用,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

本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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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470 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宪报编号版本日期详题 30/06/1997本条例旨在就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设计、构造、安装及维持于安全操作状态,并就该等升降机及工作平台的检验及测试,以及其他有关事宜,订定条文。

(1995年制定)[第I、II、III、VIII及IX部及第42、43、44(2)、47(5)及(6)及50条}1995年7月20日1995年第313号法律公告余下条文} 1995年12月30日1995年第596号法律公告](本为1995年第23号)条: 1 简称 30/06/1997第I部导言(1) 本条例可引称为《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

(2) (已失时效而略去)(1995年制定)条: 2 释义L.N. 130 of 200701/07/2007附注:有关《立法会决议》(2007年第130号法律公告)所作之修订的保留及过渡性条文,见载于该决议第(12)段。

(1)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上诉委员会”(appeal board) 指根据第38条委任的上诉委员会;“升降通道”(liftway) 指升降机吊笼或平台在其内移动的总空间;“升降机工程”(lift work) 指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及塔式工作平台工程;“升降机吊笼”(lift cage) 指建筑工地升降机的吊笼;“平台”(platform) 指塔式工作平台的平台;“安全钳”(safety gear) 指当升降机吊笼或平台的向下速度超越其额定速度时,将升降机吊笼或平台控停并维持停顿在导轨上的机械装置;“合资格人员”(competent worker) 就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或塔式工作平台工程而言,指符合以下资格的人─(a) (i) 持有由署长认可的人签发的机械工程证书、轮机工程证书或屋宇设备工程证书;及(ii) 具有不少于3年有关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或塔式工作平台工程的经验或署长认可的其他有关的实际经验;或(b) 已受雇于一名或多于一名注册承建商合计为期不少于4年,而现时雇用他从事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或塔式工作平台工程(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注册承建商,认为他具有有关该工程的足够经验或曾受有关该工程的充分训练而有能力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该工程;绳“合资格的操作员”(competent operator) 就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而言,指受过关于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一般构造及操作原理基本训练的人;“局长”(Secretary) 指发展局局长;(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增补。

由2007年第130号法律公告修订)“限速器”(overspeed governor) 指当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到达一预定速度时,用以引致其停止及(如有需要)引致安全钳运作的装置;“建筑工地”(construction site) 指进行建筑工程的地方;“建筑工地升降机”(builder's lift)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升降机器─(a) 设有一个吊笼;(b) 其操作控制器是在吊笼内;(c) 其吊笼藉齿轮齿条式悬挂系统或钢丝绳悬挂系统而升降;(d) 其移动方向受一条或多于一条导轨限制,以及使用于建筑工程并包括支架、升降通道和外笼及与建筑工地升降机的操作和安全有关连而所需的全部机械及电力器具;“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builder's lift work) 指建筑工程以外的任何与建筑工地升降机的安装、投入运作、测试、保养、修理、更改或拆卸有关连的工程,或与建筑工地升降机有关连的或与在其内提供的任何机械或设备的安装、投入运作、测试、保养、修理、更改或拆卸有关连的工程,并包括该等工程的监督及证明和有关安装设计的证明;“建筑工程”(construction work) 的涵义与《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中该词的涵义相同;“注册承建商”(registered contractor) 就升降机工程而言,指当其时名列于根据本条例备存的承建商名册内的人;“注册检验员”(registered examiner) 就升降机工程而言,指当其时名列于根据本条例备存的检验员名册内的人;“最后限位掣”(final limit switch) 指被安排用以当升降机吊笼或平台移动超越最终层站或终端点某一预定距离时,将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自动控停的紧急掣;“塔式工作平台”(tower working platform) 指符合以下说明并设有升降机器的固定或流动塔台─(a) 设有一平台,该平台的大小及设计可准许作载人之用;(b) 其升降机器的操作控制器是在平台上;及(c) 其移动方向受一条或多于一条导轨限制,以及使用于建筑工程,并包括支架、升降通道和外笼、平台及与塔式工作平台的操作及安全有关连而所需的全部机械及电力器具;“塔式工作平台工程”(tower working platform work) 指建筑工程以外的任何与塔式工作平台的安装、投入运作、测试、保养、修理、更改或拆卸有关连的工程,或与塔式工作平台有关连的或与在其内提供的任何机械或设备的安装、投入运作、测试、保养、修理、更改或拆卸有关连的工程,并包括该等工程的监督及证明和有关安装设计的证明;“署长”(Director) 指机电工程署署长;“齿轮齿条式悬挂系统”(rack and pinion suspension system) 指用齿轮及齿条将升降机吊笼或平台悬挂在主支架上的悬挂系统;“拥有人”(owner) 指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拥有人,凡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属租用者,则指其承租人,并包括─(a) 任何掌管、控制或管理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代理人或人士;及(b) 对正在使用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建筑工地负责的承建商;“额定负载”(rated load) 指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按其设计在使用时的最高载重量;“额定速度”(rated speed) 指升降机吊笼或平台按其设计在操作时的正常速度;“驱动机制动器”(driving machine brake) 指驱动机的电机制动器。

(2) 为免生疑问,“建筑工地升降机”(builder's lift) 不包括《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所适用的升降机。

(1995年制定)条: 3 检验员名册 30/06/1997第II部注册检验员(1) 署长须备存一份他认为有资格执行及行使本条例所规定由一名注册检验员执行及行使的责任及职能的人的名册(以下称为“检验员名册”)。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除非具备以下资格,否则不得注册为检验员─(a) 他是根据《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注册为机械、屋宇设备或轮机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的人;及(b) 具有最少1年与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平台的安装、测试及检验有关连的经验。

(3) 如有任何个人不符合第(2)款所提述的规定,但署长信纳该人因其他资格及经验,有资格执行和行使本条例所规定由注册检验员执行和行使的责任及职能,则署长可将该人列入检验员名册内。

(4) 检验员名册须以署长认为适当的格式备存,并须载有署长认为适当的详情。

(5) 一份由署长签署发出的检验员名册内的记项的核证副本,或一份由署长签署发出以证明一名被指名的人并无列入名册的证明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在任何法律程序中须被接受为该证明书内所述事实的证明。

(1995年制定)条: 4 注册申请的程序 30/06/1997(1) 所有要求列入检验员名册的申请,须以署长指明的表格并连同订明的费用向署长提出。

(2) 凡署长于接获申请后,认为该申请人具备第3条所规定的资格,他须于接获该申请后3个月内,将申请人的姓名列入检验员名册,并须以指明的表格向该申请人发出一份注册证明书。

(3) 凡署长于接获申请后,认为该申请人并不具备第3条所规定的资格,他须拒绝该申请,并须于接获该申请后3个月内,将其拒绝的决定以书面通知该申请人。

(4) 如任何人要求列入检验员名册的申请遭拒绝,他可于接获该拒绝决定的通知后1个月内,藉向署长呈交上诉书而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5) 根据本条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凡任何人欲继续注册,他须于其注册有效期原会终止前最少3个月,以署长指明的表格申请再注册,并须缴付订明的费用。

(1995年制定)条: 5 从名册中除名 30/06/1997署长可将任何以下人士从检验员名册中除名─(a) 已死亡的人;或(b) 终止成为检验员的人,不论其原因为何。

(1995年制定)条: 6 承建商名册 30/06/1997第III部注册承建商(1) 署长须备存一份他认为有资格进行升降机工程的人的名册(以下称为“承建商名册”)。

(2) 承建商名册须以署长认为适当的格式备存,并须载有署长认为适当的详情。

(3) 一份由署长签署发出的承建商名册内的记项的核证副本,或一份由署长签署发出以证明一名被指名的人并无列入名册的证明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在任何法律程序中须被接受为该证明书内所述事实的证明。

(1995年制定)条:7 注册申请的程序 30/06/1997(1) 所有要求列入承建商名册的申请,须以署长指明的表格并连同订明的费用向署长提出。

(2) 除非署长信纳以下事宜,否则不得将任何人列入承建商名册─(a) 就个人而言,该人是合资格人员或雇用最少一名合资格人员;(b) 就公司而言,该公司雇用最少一名合资格人员;(c) 就合伙而言,最少有一名合伙人是合资格人员,或该合伙雇用最少一名合资格人员。

(3) 在考虑根据第(1)款所提出的申请时,署长可要求申请人提交署长所要求的进一步数据,并须顾及─(a) 申请人的资格和经验(就没有雇用合资格人员的个人或合伙而言);或(b) 申请人所雇用负责监督和进行升降机工程的合资格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4) 署长于接获根据第(1)款而提出的申请或他根据第(3)款所要求提供的进一步数据后3个月内─(a) 凡署长认为申请人(如适用者)及申请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具备第(2)款所规定的资格和经验,他须将该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列入承建商名册,并须以指明的表格向该申请人发出一份证明书;或(b) 凡署长认为申请人(如适用者)及申请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并不具备第(2)款所规定的资格和经验,他须拒绝该申请,并须将其拒绝的决定以书面通知该申请人。

(5) 如任何人要求列入承建商名册的申请遭拒绝,他可于接获该拒绝决定的通知后1个月内,藉向署长呈交上诉书而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6) 根据本条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凡任何人欲继续注册,他须于其注册有效期原会终止前最少3个月,以署长指明的表格申请再注册,并须缴付订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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