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纳税人
18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19
总机构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 25%)
累计金额
——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21
分配比例
分支机构
22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精选)

0
8
税率(25%)
0
0
9
应纳所得税额(7行×8行)
0
0
10
减免所得税额
0
0
11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0
0
12
软件企业
0
0
13
小型微利企业
0
0
14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0
15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9行-10行-14行)
——
0
16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7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18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7行÷12或17行÷4)
19
税率(25%)
——
——
20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8行×19行)
21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2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23
总分机构纳税人
24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5行或20行或22行×25%)
25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15行或20行或22行×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0
0
3
营业成本
0
0
4
利润总额
0
0
5
减: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0
0
6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积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积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 6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行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行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行至22行。
2023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居民企业A类)

2023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居民企业A类) 2023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居民企业A类)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税务机关: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二、申报期间信息申报期间开始日期:申报期间结束日期:三、主要财务信息1-营业收入按照以下方式列明申报期间内的营业收入:1-1 销售收入:1-2 服务收入:1-3 其他收入:2-营业成本列明申报期间内的营业成本:3-营业利润计算申报期间内的营业利润:4-其他利润(亏损)列明申报期间内的其他利润(亏损):5-所得税费用计算申报期间内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6-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申报期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7-已缴纳的所得税列明申报期间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8-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申报期间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四、附注在这里列明申报期间内的财务信息解释、调整等相关附注说明。
附件: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其所得额按规定计算并缴纳的税费。
详见《企业所得税法》。
2-营业收入:企业通过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收入。
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营业收入》。
3-营业成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与收入形成直接相关的成本。
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营业成本》。
4-营业利润: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利润。
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利润表》。
5-其他利润(亏损):企业除营业利润之外的利润或亏损。
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利润表》。
6-所得税费用: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款项。
详见《企业所得税法》。
7-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和金额为基础,按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额。
详见《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
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2行。
三、第3行“营业成本”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3行。
四、第4行“利润总额”按照原口径填报,为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4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5行。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6行。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7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6598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期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免税收入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二)减计收入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本行不填。
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本行不填。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
A类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26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行-25行)
27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8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9
总分机构纳税人
年月日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 —— —— ——
累计金额
பைடு நூலகம்
30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31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总机构
32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3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4 分支机 分配比例
35 构 分配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申报中介机 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章: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11 税率(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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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 —— —— ——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项 目 行次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7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11 税率(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4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2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2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21行×1/4或1/12) 23 税率(25%) 2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26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行-25行) 27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8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29 30 31 32 33 34 总机构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 分配比例 构 分配所得税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