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关于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修改管理规定
2024年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年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尊敬的读者:
不过,我可以向您介绍一些常德市规划管理的一般性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常德市作为湖南省的一个地级市,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非常丰富。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这些资源,常德市采取了一系列规划管理措施。
首先,常德市注重生态保护。
常德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规划,包括湿地保护、水源地保护、林地保护等。
这些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旨在保护常德市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其次,常德市注重城市规划和建设。
市规划管理部门会规划城市的整体布局,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建筑物选址规划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常德市的城市建设得到了有序发展。
再次,常德市注重土地利用规划。
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这有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破坏。
此外,常德市还关注交通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旨在提升常德市的综合发展水平,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体来说,常德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些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市
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以确保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常德市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建议您查询相关资料或咨询常德市相关部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6•【字号】常政办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计划第三章项目前期第四章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验收、移交及结算第六章成本控制第七章附则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成本,规范建设程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具体包括:(一)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各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福利、公检法司、规划区内水利泵站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单项工程建安费超过100万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维修工程等);(二)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文章来源:湘建[1997]规字第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编制、审批和变更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有关可行研究的工程项目选址论证等。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和成果应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成果应包括规划文字、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相应的图纸。
其中,现状非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或者规划人口规模在20万人以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应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现状非农人口5000人以下或者规划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可以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次性完成。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对城市及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具备必要的勘察、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具备必要的勘察、测绘和其它基础资料,使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
第五条城市规划在报请审批前,必须由审批机关的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审查报告。
省建委批准的单项城市规划设计,必须经省建委组织技术审查后,方能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不按城市规划审批或者进行不合理的规划变更的,根据《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批无效,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规划,以指导区域城镇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

一、施工方案1.工程概况1.1 简介工程名称:德山廉租房二期工程1#、3#、4#楼工程建设单位: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2 建筑概况建设地点:德山开发区德山北路建筑面积:6200.78平方米栋、层数:3栋,6层1.3 结构概况1)工程结构设为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和砖混结构。
2)工程基础采用DN400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基础。
3)砼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C10,基础为C25,一层梁板、柱、墙为C30,其他为C20。
4)砌体: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0.000以下MU10砼空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MU10砼空心砖,一、四、五层采用为M5、二、三层M10、六层M7.5混合砂浆砌筑。
5)钢筋:Ⅰ级钢:HPB235、Ⅱ级钢:HRB335。
1.4建筑装饰外墙饰面:40厚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外墙面砖。
内装饰:楼地面:厨卫和管理用房采用防滑地砖,其余均为水泥砂浆地面。
内墙面:厨卫为面砖墙面,其余为仿瓷涂料。
顶棚:均为仿瓷涂料。
门窗工程:塑钢普通中空窗、卷闸门、门洞。
屋面:砖红色水泥瓦坡屋面。
给排水设计概况:管材:给水管主横干管及立管采用内筋嵌式衬塑给水管,卡环式连接,其他支管采用PPR管,采用热熔连接,排水管采用污、废水合流制,室外管采用埋地式PVC-U双壁波纹管,橡胶圈接口,室内采用PVC-U螺旋排水管,专用胶粘接。
电气安装工程设计:电力照明配电线路的配电电压为220V/380V,接地系统为TN-C-S系统,接地装臵与防雷共用。
1.5现场条件1)现场提供施工用水电有接点设于施工现场边缘。
2)施工范围场外道路可通行运输材料车辆,供施工设备及材料进场。
3)水文气候条件:本地区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受季风影响比较明显。
年内气候温和,冬寒夏热,四季分明,热量充足,光照较足,雨水充沛;年平均相对湿度78%;年平均气温16.3℃,年平均最高气温21.6℃,年平均最低气温13.3℃,历年年均降雨量1382.1mm,日最大降雨量为185.9毫米,降雨多集中在春夏两季,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频率15%,年平均风速1.5m/s。
中石油常德油库安全预评价报告

1.1 评价目的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技术措施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2、找出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的、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有效。
3、对装置运行过程中存在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和科学分析,对其已采取的控制手段进行评价,同时确定其风险等级。
4、提出消除、预防或降低装置危险性,提高建设项目安全运行等级的安全对策,为装置的安全设计、生产运行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并为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依据。
1.2 安全预评价依据1.2.1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安监管办字[2001]39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17号局长令)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精神,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常德油库工程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为此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委托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常德油库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1.2.2 法律和法规本次评价采用的法律和法规见表1-1。
表1-1 法律、法规1.2.3 标准及规范本次评价采用的标准及规范见表1-2。
表1-2 标准及规范名录1.2.4 本项目有关的主要技术资料及参考资料(1)、《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常德油库可行性研究报告》,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2005年8月;(2)、《油库安全技术》,王丰、郭继坤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2003年。
场地平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场地平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样本

西湖土地整顿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献范本( | | -12-20 21:18:31 )西湖土地整顿施工组织设计目录----------------------------------------------------一、施工方案二、施工进度筹划及保证办法三、施工平面布置四、质量保证办法五、安全保证办法六、现场文明施工办法七、劳动力安排筹划及办法八、重要材料、构件用量筹划九、重要机具使用筹划十、合理化建议------------------------------------------------------一、施工方案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东洲办事处土地整顿工程, 地处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东洲办事处。
本工程面积2059亩。
1.1、工程地质条件现场为耕作农田, 一方面依照设计进行平整;某些沟渠需清理后再按设计规定砌筑。
1.2、工程范畴及规模本工程范畴涉及:推土机推土方、剥离耕作层、人工作田梗、人工平整田面、局部切填土、修沟渠及涵管、铺设耕作层、修筑田间道路等。
重要工程量如下:工程内容工程量土地平整推土机推土方 12256m3剥离耕作层 13204m3人工作田梗 2568m3人工平整田面 561986m2农田水利渠道土方 8075m3渠道地板砼 425m3M7.5砂浆砌砖 1897m3M10砂浆抹面 14469m2砼涵管 3.07m3田间道路路基土方填筑 3591m3砂砾石路面 5345m2泥结石路面 4460m21.2.1、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1.2.2、清除场区施工水渠、田间道路范畴内植物土、淤泥、积水。
1.2.2、进行施工范畴内地质解决。
1.2.3、回填作业前, 对田间道路按规定进行碾压。
1.2.4、业主及监理批示其她工程。
1.3、工程重要特点1.3.1、本工程场地宽阔, 剥离耕作层、沟渠、田间道路纵横交错、工程量大, 工期紧。
1.3.2、场区内有沟塘、植物土等需进行解决。
1.3.3、施工场地大, 开挖、回填、砌筑、筑路等项目互相交叉施工, 工程测量复杂, 难度较大, 需精心施工。
城建档案馆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附件常德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与报送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与移交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内及乡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城市道路、交通、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园林建筑、环境治理、电力、防汛、排污、军事、人防、铁路及轨道交通、港口、机场等设施和各种管线等),其档案的编制、验收与移交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或区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指导、验收、报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与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并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档案资料员。
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明确档案编制责任。
建设单位未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5•【字号】常政办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鼎城区武陵镇、灌溪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相关废弃物。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必须专门列支建筑垃圾处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凡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按照核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处置;未经核准,不得处置建筑垃圾,也不得改变核准内容,擅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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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
CDCR-2011-27003
常规发〔2011〕12号
常德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关于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
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规划设计院,执法监察支队,规划研究中心,规划展示馆:
《关于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修改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常德市规划局
关于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修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审批行为,推进实施“阳光规划”,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常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的修改。
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下列程序申请修改
规划。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改变并依法批准、修改后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三)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四)符合本条件1—3款条件,需调整规划和土地挂牌条件指标的,则按容积率调整程序办理。
(五)规划本身存在缺陷,需修改完善的;
(六)因其他情况经局业务例会研究同意调整的。
第三章规划修改原则
第四条规划的修改应遵循对于挂牌出让土地其挂牌条件内容不得修改(第三条中第1—3款除外),对于行政划拨用地其规划设计条件原则上不得修改和修改后的规划应优于原批准的规划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修改中下列强制性内容不得修改。
(一)已出让的土地和行政划拨用地的用地性质和对有两种以上用途用地中已明确的各类用地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改变。
(二)已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学校、公厕等)不得改变。
(三)规划中权属归业主所有的公共用房和设施不得改变(详见《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的第七条)。
(四)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配建的停车泊位数量不得减少。
(五)规划修改不得减小原批准的规划中建筑间距和降低日照标准。
第六条严格控制规划重复审查和多次修改,规划修改(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设计)不得出现二次以上的审查和修改。
第四章规划修改程序
第七条申请: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述修改的理由,并附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受理、初审:相关审批科室对申请报告阐述的修改理由及提交的论证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相关局领导审查,如拟同意修改则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需要公示的应先公示;如不同意则由相关科室直接回复。
第九条公示:规划修改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应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要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第十条专家评审会审查: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意见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业务例会审查:相关科室根据初审意见、公示和专家评审会建议报局业务例会审查,形成明确的意见,如需报市政府确定的由相关科室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局业务例会研究同意修改的则按规定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工作。
第十三条申明程序:经局业务例会研究同意修改的规划在重新批准前,需执行登报申明原批准规划废止的程序。
第十四条许可:局业务例会研究同意修改,并进行了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工作的按程序申请行政许可,并收回原批准规划的有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与罚则
第十五条局纪检联络员对规划修改负责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