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范文基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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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一、合同法的定义及作用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主要调整合同主体的交易关系。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通过合同法,可以明确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合同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二、司法解释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司法解释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适用的依据。

在合同法中,司法解释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可以明确合同法的具体适用范围、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等,为合同双方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

1.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效力认定标准。

包括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生效条件等。

同时,还规定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情形及其处理办法。

2.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包括合同双方的履行义务、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同时,还明确了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3.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

包括协议变更、法定变更的情形、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

同时,还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权益保障。

4. 合同的终止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合同的终止原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法律效果。

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协议终止、法定终止等情形。

同时,还明确了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处理、违约责任承担等事项。

四、合同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篇1第一条(总则)本司法解释旨在明确合同法的相关概念,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合同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成立需满足要约与承诺的原则。

合同一经双方合法代表签署或盖章即成立,且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合同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部分有效三种情况。

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无效。

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具体判定依据《合同法》第XX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依据合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关于预期违约、履行不当等情况的处理方式详见司法解释具体条款。

本条款为强制性质,任何一方违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参照《合同法》第XX至XX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需双方同意;法定解除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合同解除后,各方应依法处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

具体参照《合同法》第XX至XX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当合同存在歧义时,应根据合同目的、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综合考虑进行解释。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争议解决期间,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避免影响合同履行和其他合法权益。

具体参照《合同法》第XX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与清算)合同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约定终止两种情况。

自然终止指合同履行完毕或无法履行;约定终止则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同终止后,应进行清算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等事宜。

具体清算程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款具有强制性质,各方应严格遵守。

具体参照《合同法》第XX至XX条规定执行。

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三

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三

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三
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受托方名称)。

鉴于甲方拟与乙方就(合同内容)事项达成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一、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就(合同内容)事项提供专业服务,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列明甲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列明乙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限)止。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事项。

(列明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七、合同解释。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以上是根据您的要求所撰写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还请您核对并提出修改意见。

最高法合同遍总则司法解释

最高法合同遍总则司法解释

协议书合同示例最高法合同遍总则司法解释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最高法合同遍总则司法解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解释1.1本协议中的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2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有歧义或矛盾,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释。

二、合同效力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3.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4.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书合同示例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最高法合同遍总则司法解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解释1.1本协议中的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2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有歧义或矛盾,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释。

二、合同效力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3.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合同法司法解释(通用7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通用7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通用7篇)合同法司法解释篇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6]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动合同法司法解释6篇

动合同法司法解释6篇

动合同法司法解释6篇篇1一、前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协议。

二、解释主体及适用范围本解释主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解释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就业原则,不得歧视劳动者。

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要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双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应付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特殊条款1.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缴纳高额押金等。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6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订立1.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合同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2.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的履行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2.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修改和解除1. 合同一经订立,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需修改,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

2.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解除的时间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如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的合同协议,共包括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效力、履行、修改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等七个部分。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一、引言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我国司法实践,现对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一条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三、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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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范文基础版Judicial interpretation model of contract law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Basic Edit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范文基础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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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xx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xx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零xx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
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
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
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
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
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
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
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
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
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
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
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六、附则
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
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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