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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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教字[2012] 1号

关于部分2012届毕业生不准参加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前按培养方案进程仍有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未获得者,不准参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尽快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指导学生参加重新选课学习。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材料学院

0608010104 代英有材料06-3 0608010213 王金鹏材料06-3 0608010324 张磊材料06-4 0608010408 柯良玺材料06-4 0608010413 马浚通材料06-4 0708010203 何浩材料07-2 0708010209 刘冰森材料07-2 0708010314 马跃华材料07-3 0808010101 白松材料08-1 0808010111 刘健材料08-1 0808020331 郑祎凡成型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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