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防范因违反“红线”规定引发人身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稳步提升,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运管公司范围内现场作业安全“红线”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单位关于安全“红线”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红线”管理范围的通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卡控“红线”规定》(电安〔2015〕609号)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红线”管理的办法、制度、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五条“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安全“红线”指安全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制定部门,负责本办法修订、补充、更新工作。
第三章安全“红线”内容第七条通用部分(一)严禁违章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飞乘飞降、钻车,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二)严禁作业人员在车底坐卧、避雨、乘凉、休息,除线路检查人员外严禁在钢轨,枕木头和道心中行走。
(三)严禁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遇到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失去联系时,禁止继续作业。
(四)严禁作业人员坐在运行中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严禁在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上站立、行走、坐骑。
(五)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跨线避车、抢越线路、跨越未封锁的正线抬运笨重物件。
(六)严禁在遇大雾、大雨(雪)、雷电交集、扬沙,能见度不足200m,或遇到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进行露天登高或上道维修施工。
(七)严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未采取防滑、防坠、专人防护制度等进行登高作业。
(八)严禁作业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足2m(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红线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2.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严禁使用不合格、淘汰的设备设施。
4. 严禁未按设计、未按规程、未按标准施工、生产。
5. 严禁在安全设备设施未完善、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
6.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8.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9. 严禁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10. 严禁隐瞒事故、谎报事故、迟报事故、漏报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检查制度(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漏报。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事故隐患治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确保投入资金合理使用。
6.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范风险,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确定安全红线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碰触的安全标准和安全限度。
企业应从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经验等方面确定企业安全红线。
第三章安全红线区域的划定企业应根据安全红线的确定结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碰触的区域进行划定。
划定原则包括但不限于:1.重点区域原则。
对危险物品存储、使用和运输区域、高温、高压、高噪、高毒区域等,定出明显的安全红线。
2.紧急管理区域原则。
对企业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域,定出安全红线。
3.公共管理区域原则。
对与公共设施和环保相关的区域,定出相应的安全红线。
4.隐患暴露区域原则。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定出明显的安全红线。
第四章安全红线管理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红线区域的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确保安全红线的严格执行。
2.落实工作票管理制度。
3.配置专业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红线控制。
4.建立完善的容灾预案。
5.定期组织安全红线区域演练。
第五章管理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红线的合理性、有效性。
2.安全红线的严格执行情况。
3.安全红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4.安全红线区域演练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对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发生违规情况的,企业应根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具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隔离当事人。
2.限制当事人权利。
3.调整当事人工作。
4.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企业安全规章制度2.容灾预案3.安全红线区域演练计划注释1.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碰触的安全标准和安全限度。
2.工作票管理制度:是指将工作任务分解成若干个工作票,设置工作票管理、交接、验收等程序的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制定了此《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突破。
二、制度内容1. 安全责任体系企业安全责任划分为总管理、部门管理和个人管理三个层次。
(1)总管理层: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目标和策略,保证安全发展。
(2)部门管理层: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3)个人管理层: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每个员工要了解和执行本部门的安全制度和规定,配合举报违法行为。
2. 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确保员工的安全。
3. 安全红线划定(1)员工人身安全红线:- 禁止从事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过期设备进行作业;- 禁止超负荷工作或长时间工作而不休息。
(2)生产安全红线:-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 禁止擅自改动生产设备的工作参数;- 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3)环境安全红线:- 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 禁止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有害物质的操作;- 禁止在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
4. 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与实际需求相符合的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4)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统计机制,对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及时进行改进。
5. 安全检查和监督(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建立每日安全巡查的制度,并对巡查结果进行纪录;(3)安全纪律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4)员工安全行为的奖励机制,对有突出安全表现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6. 安全培训和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规定;(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3)对岗位特殊性较高的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管理的红线,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单位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4. 危害单位工作、业务和生产安全的行为;5.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行为;6. 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或带离单位重要机密文件、资料的行为;7. 盗窃、侵占、故意损毁单位财产的行为;8. 制造、传播谣言、煽动他人造成社会恐慌的行为;9. 滥用职权、受贿行为;10.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11.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
第五条本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并履行相关纪律,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红线。
第六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九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守法自律。
第十条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单位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不能逾越,任何人不得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疲劳作业;3.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4.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5. 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
第五条严禁违规用电: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2.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3. 严禁使用损坏的电线、电缆;4.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第六条严禁违规动火:1. 严禁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3. 严禁使用明火作业;4. 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
第七条严禁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1.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危险化学品;2. 严禁储存、使用未登记、未经检验的危险化学品;3.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与食品、生活用品混放;4. 严禁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转移、丢弃。
第八条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1. 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2. 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饮酒;3. 严禁在危险区域逗留、玩耍。
第三章红线执行第九条各部门、班组应将本制度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红线监督与举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社会公众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五条对举报属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是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和管理特定区域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免受威胁或危害。
下面是一些建议和措施,用于安全红线管理:
1. 确定红线区域:首先,确定需要设立红线的区域。
这个区域通常是指关键设施、重要场所或者人员密集区。
2. 制定红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红线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可以设立禁止入内的区域或者限制进出的时间段。
3. 设置监控和警示设施:在红线区域的周边设置监控摄像头、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以便实时监控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4.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定期巡查,确保红线区域内的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增强安全意识和培训:对红线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加强物理防护、安装安全设备、规范施工作业等,以减少事故和盗窃等安全风险。
7. 建立安全数据记录和分析机制:定期记录和分析安全数据,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和风险,为改进措施提供参考。
8. 配合政府监管: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报备和安全监管义务。
9.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周边单位和社区建立合作和沟通机制,共同维护红线区域的安全。
10.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9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9篇)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通用9篇)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篇1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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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79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佛肇段GZZH-2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道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特制订本法。
第二条根据佛肇城际GZZH-2标施工实际,确定施工安全控制点的重点,制订红线范围,并确定相关责任追求制度。
第三条营业线、临近营业线、上跨公路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在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项目部将根据本办法对架子队、施工队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红线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是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是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六条营运线、邻近运营线红线范围
一、A类安全红线
1、未与既有线、临近运营线、上跨公路、交差作业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既有线施工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和和验收擅自施工,不按方案施工、超范围施工。
3、未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管道径路,或不听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桩基、土方作业,造成光缆、管道被挖断、挖伤。
4、既有线施工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
5、施工占道未向相关部门报审擅自施工;大型机械在高压线下或临近高压线施工,占道、跨道施工,施工负责人未按相关要求提前向项目部报告、开工前未告知相关线路、道路管理部门请示告知和未按要求设置专人警戒、指
挥的。
6、临近既有线、道路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摆放造成侵限。
二、B类红线
1、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无专人司索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使用防护品、未设置相关安全防护警戒设施。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5、违章指挥、各类违章作业。
6、擅自移动、破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基坑、土方、管道、高压线下施工作业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第七条桥梁施工红线范围
一、A类红线
1、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未按要求报批擅自施工;高压线下、临近高压线未经电力部门审批,占道未经交通部门报批擅自施工。
2、10米以上高墩未按要求分段立模、浇筑,连续梁
悬臂挂篮拉杆、桥梁墩身模板拉杆未按规范要求上双螺母。
3、机械设备进场手续不全或未经职能部门验收;原材料进场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未验收进行下一工序;拆除未经许可;连续梁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5、门式墩、连续梁、没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没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范设置擅自施工。
6、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投入使用。
7、大型机械进场无检验合格资料,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挖掘、吊装无专人指挥。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为经施工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
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齐全。
4、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5、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章作业。
第八条制梁场红线范围
一、A类红线
1、龙门吊、提梁机安装、拆卸、无方案,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擅自投入使用;安装、拆除无安全保障措施。
2、机械设备进场为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4、拌合站、锅炉房、配电房等设施设备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施工用电无方案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6、张拉机械、压力表未经校验。
二、B类红线
1、有关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未专业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进场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
3、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4、高空及双层作业未戴(系)安全帽、安全绳、未设置安全网
5、临边作业未设防护设施
6、大型设备停车待工时无闭锁,起重吊装设备无缆风
绳等防溜逸倾倒安全防护措施。
7、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8、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九条箱梁铺架安全红线
一、A类红线
1、方案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审、报批,起重机械、架梁设备未经专门机构验收合格。
2、箱梁起吊、转运、铺架准备不充分,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环境条件不具备。
4、成品梁体不合格。
5、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未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二、B类红线
1、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高空及双层作业未戴(系)安全帽、安全绳、未设置安全网
3、临边作业未设防护设施
4、大型设备停车待工时无闭锁,起重吊装设备无缆风绳等防溜逸倾倒安全防护措施。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违反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施工管理A 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队伍负责人予以黄牌警告,并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施工队伍累积违反施工管理A类红线3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进行1000-5000元处罚,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500-5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对违反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1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予以批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积3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进行500-3000元处罚,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300-2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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