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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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资金运作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资金运作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资金运作管理制度一、引言房地产企业作为具有重要经济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的行业之一,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资金运作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合规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本文将就房地产企业资金运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资金运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资金流动性房地产企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的流动性对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资金运作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在资金需求高峰期能够及时满足资金流动的需求,在资金闲置期能够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

2. 维护资金合规性房地产行业的资金运作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非法集资、挪用资金等行为。

建立资金运作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内部的资金操作行为,明确权限和责任,减少违规操作的发生,维护企业资金的合规性。

3.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市场波动、资金波动等风险,通过建立资金运作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应对,有效降低损失。

三、资金运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金需求评估房地产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定期评估资金需求,并制定详细的资金需求计划。

同时,需要明确资金来源、资金运作途径、可行性分析等,确保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资金流动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收款、支付、结算、调拨等环节的规定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准确、及时和高效流动。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流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流动中的问题。

3. 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责任,建立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核查,杜绝滥用资金的现象,并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

4. 资金投资管理建立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投资的目标、策略和风险控制要求。

对于投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房地产企业财务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财务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财务流动资金管理制度1. 前言房地产企业是一种大型的企业形式,其资金流量非常庞大,且多时间周期长。

企业财务流动资金的管理是企业发挥竞争优势和实现市场效益的重要保证。

本章将对房地产企业财务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2. 财务流动资金分类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运营中,财务流动资金分为三类,分别为:1.经营性资金:指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如采购建材、房屋销售等;2.投资性资金:指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用于投资的资金,即用于购买土地和新建工程等;3.融资性资金:指房地产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所取得的资金以及股东投入的资金。

3. 房地产企业财务流动资金管理房地产企业财务流动资金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企业资金的流畅性,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

3.1 资金池管理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池管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资金池管理是指将企业内部所有的流动资金进行集中调配和管理,合理地利用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

资金池管理的主要手段包括:•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整合、入账核对、账户监管;•将公司内部的资金合理分配和调剂,最大化利用公司的闲置资金,避免出现资金瓶颈;•实施预算控制、财务分析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管理的效能。

资金池管理可以避免企业内部出现资金短缺、资金的闲置浪费、企业财务效益下降等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2 现金流量管理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现金流量管理制度,以保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企业现金流量管理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现金流的效率和质量,以最大化地创造企业的财务价值。

现金流量管理的主要手段包括:•建立财务预算和现金流量表,控制资金使用的预算范围和透明度;•采取和优化资金收付制度,降低各种资金收付方式的成本;•引入异地集中支付服务,加快付款进程,降低资金的占用期;•加强对企业客户的信用管理、风险评估和信贷担保,提升现金流入的质量和流动性。

现金流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优化企业的现金流量结构,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的资金的流动性。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笫二条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在资金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采取事前计划、事中监管、事后报告的管理原则制订。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落实投资方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规范有序、稳健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组成的资金管理体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行使相应的职责权力,对公司资金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的资金实施筹措和使用,并对公司各部门的资金运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资金计划的管理第五条资金计划是指公司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营、投资、开发、销售等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六条公司实行年度资金预算管理及月度预算管理。

年度资金预算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月度资金预算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年度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分别编制各自部门的年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管理部审查汇总填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最终报董事会审批。

月度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为:各部门分别编制月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填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日常资金支付须严格按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进行控制。

第四章资金审批的管理第八条公司的所有资金支付及费用开支事项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支付事项,公司财务管理部不得支付。

第九条资金支付及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为(根据相应权限):经办人根据相关资料填制资金(费用)支付审批表一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一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复核一经办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一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一总经理审批(审核)一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

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

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

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和房地产企业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管理变得愈加重要。

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资金的运作,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风险的最小化,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必要的举措。

一、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1. 安全性:资金管理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杜绝各类风险和损失的发生。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控。

2. 流动性: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必须保证流动性,确保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度机制,保持充足的现金流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3. 盈利性: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旨在实现盈利最大化。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资金运作计划,合理配置资金,优化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二、资金管理的组织架构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确保资金管理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建议采用以下组织架构:1. 资金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资金管理相关事项,确保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资金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资金管理中枢,负责资金的日常运作、调拨和监控。

部门应有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员,掌握国内外资金市场的动态和资金管理技术。

三、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行为,应实施以下具体措施:1. 资金预算与计划: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和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运作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配置。

2. 资金监控与控制:房地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与控制机制,密切关注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3. 资金投资管理: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策略,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和工具,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

4. 资金融资管理: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资金需求,制定科学的融资计划,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渠道,确保融资成本的最小化。

房地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财务部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资金收支、结算、预算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资金收支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公司资金收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资金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二)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三)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公开透明:资金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流程:(一)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

(二)财务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合规合法等要求。

(三)财务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四)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九条公司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二)安全可靠:防止资金风险。

(三)简化手续: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效率。

第十条公司资金结算方式:(一)现金结算:适用于小额、临时性资金支付。

(二)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长期性资金支付。

(三)支票结算:适用于银行账户间的资金支付。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管理是指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有效的规划、组织、调配、使用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规划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规划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2.资金规划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发展计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

4.资金规划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如现金流量预测、资本预算等,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资金组织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资金组织应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授权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决策的效率和透明度。

3.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预算计划提前申请资金,并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使用。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对于超出预算的资金申请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四、资金调配1.资金调配应按照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

2.资金调配应综合考虑不同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风险和市场需求,以最大化投资效益为目标。

3.资金调配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测,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4.资金调配应遵循规避风险、保证安全和稳定的原则,同时充分利用外部资本市场的资源。

五、资金使用1.资金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合法合规、风险控制和社会责任的原则。

2.资金使用应按照合同和支付计划进行,确保合同的履约和资金的安全。

3.资金使用应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

4.资金使用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六、资金监督1.资金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内部监督应包括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监督,以及公司内部的互相监督机制。

房地产投资运营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房地产投资运营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房地产投资运营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规范房地产投资运营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保障投资人权益,提高投资回报率而制订的。

二、管理原则
1. 资产安全第一:投资运营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资产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防控体系,确保资产安全。

2. 合规运营:投资运营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规运营。

3. 风险可控: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4. 透明公开: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保持透明公开,及时反馈投资情况。

三、资产管理要求
1. 投资计划制定: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投资计划,并经投资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2. 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依据投资计划,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执行投资决策。

3. 资产保全: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加强资产保全,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4. 投资收益分配: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依据投资人投资比例,按期分配投资收益。

5. 监测报告发布: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人发布投资状况监测报告,确保投资人了解投资情况。

四、资产管理流程
1. 投资计划执行:投资运营公司在投资计划审核通过后,应当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执行投资决策。

2. 资产保全: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加强资产保全,确保资产不被损坏。

3. 收益分配:投资运营公司应当按照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计划向投资人进行投资收益分配。

4. 监测报告: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人发布投资状况监测报告。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经投资人审核同意后生效。

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总则为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依约有序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资金计划2.1、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房产销售计划、项目融资计划,做好全年的资金需求分析,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2.2、根据工程项目开竣工计划,财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工程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2.3、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实际情况,按月动态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3、审批流程3.1、按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支付流程:3.1.1、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填制付款申请单,申请单内容包括申请日期、施工单位名称、施工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累计完成工程量、本月完成工程量、累计已支付工程款金额、本月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等。

3.1.2、监理单位对申请单内容进行初审,本公司工程部分管工程师进行复审,经审核的申请单由工程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并盖工程部章。

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审核的付款申请单,对累计已支付工程款进行核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认本月应付工程款金额,然后通知施工单位开具合法发票(收据),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3.1.3、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5%。

3.1.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经审计批复后,按批复金额扣除预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施工水电费后,再结清工程余款。

3.2、政府性代建项目工程款审批、支付流程政府代建项目工程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审批程序全部按政府项目审批流程执行。

具体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办[2007]32号)文件要求办理。

3.3、其他工程款审批、支付流程3.3.1、收款单位应填制申请单,申请单填写申请日期、收款单位名称、付款内容及依据、合同金额、累计已支付工程款金额,本次申请付款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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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1.程序概况2.工作程序2.1总则2.1.1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1.2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2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2.2.1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2.2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2.3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确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2.4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2.2.5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2.2.5.1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2.2.5.2复核:主办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审批人审批。

2.2.5.3审批: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2.2.5.4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2.5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2.2.6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3现金管理2.3.1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2.3.1.1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2.3.1.2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2.3.1.3差旅费支出;2.3.1.4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

2.3.2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

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3.3 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须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并于第二天上班时及时存入银行。

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入银行。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

2.3.4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一般以公司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额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并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2.3.5 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对各种收支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裁批准。

2.3.6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

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部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

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裁报告。

2.3.7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

2.3.8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2.3.9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

2.3.10 公司严格支票、印鉴的管理2.3.10.1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人章及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不在单位期间,印鉴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印鉴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综合部监管全部移交和序,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3.10.2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

2.3.10.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裁批准;2.3.10.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2.3.11 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

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经理临时指定。

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

2.3.12 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

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2.3.13 现金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但原则上两年轮换一次。

2.3.14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实、自查外,财务部经理负责人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

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

发生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银行存款的管理2.4.1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相关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4.2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

2.4.3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2.4.4 按规定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2.4.5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4.6 出纳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4.7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不符,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

调节表上的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及时处理。

严禁出现一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

2.4.8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2.4.9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

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规定期限核销。

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2.4.10 公司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2.4.11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

如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最迟于下月报账。

在支票报账时,应与“用款申请单”核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

如发现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4.12 收据的管理:不准收据和印鉴由一人管理,不准出现盖了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交由出纳自行开票。

出纳收款开票,会计复核盖章。

2.5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2.5.1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2.5.2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2.5.3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

2.5.4 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

在总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的汇出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5.5 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

财务部应对其他货币资金定期进行清理。

2.6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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