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理论考试考场规则1 .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双证”展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2 .笔试考试考生允许带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不得携带书籍、纸张等;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或放于指定地点。
3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场内人员方可交卷出场。
4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询问;若属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或是上机考试计算机问题可举手询问O5 .笔试考试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使用2B铅笔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无效;简答题和计算题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在答题纸上,并在答题纸上注明工种和试卷代码,在试卷密封位置写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
6 .笔试考试答题卡要妥善使用,各项信息须在监考人员的讲解下认真准确涂写。
答题卡不得折叠。
7 .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代替他人考试。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
8 .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场。
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9 .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的正常监考工作。
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1 .考生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在规定区域等候,非本场考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 .考前1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
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
迟到5分钟取消该项考核资格。
3 .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
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
考核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
4 .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
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理论考试考场纪律

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理论考试考场纪律
1、考生应携带参赛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未携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实行闭卷考试,书籍、资料和其他非考试所需物品应集中放置于远离考生处。
监考人员在考前根据考试座位表安排考生座位,考生不得随意组合就座,不听安排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场。
3、手机等通讯工具都要关机,放在包内,听到手机响声视为作弊,如遇问题,请举手询问监考老师。
4、考试过程中要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监考老师有权处理考场内的任何异常现象。
5、考试开场30分钟后,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离场,提前交卷时请举手示意监考老师,监考老师收卷后,方可带好随身物品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一律停止答卷,监考老师将全部试卷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
6、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成绩计为零分。
7、凡有抄袭、暗示、传递、夹带、代考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场,成绩计为作弊零分。
本次大赛理论考试采取答题卡形式,试卷上不要写姓名,准考证号,请在答题卡上写清楚所需信息。
考试结束后,请各位将试卷,答题卡一并置桌子上离开考场。
另各位选手请看好试卷上的页码,不要丢页丢项!预祝各位取得好成绩!。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理论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
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
5. 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6. 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考场。
7.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续答题。
8.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9. 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操作技能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工具刃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和舞弊现象 (或交换原料、、工夹量刃具和成品等)。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5. 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
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6.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 (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7.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等九项考试规章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鉴定场次、考位。
二、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到指点位臵。
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四、按规定携带鉴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业。
五、进入鉴定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六、做鉴定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七、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八、鉴定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
鉴定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
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出鉴定区。
出鉴定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鉴定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出鉴定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十、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鉴定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一、鉴定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二、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鉴定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三、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鉴定区就医。
当场鉴定不予返回续考,鉴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
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与管理

目录1、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运行程序----------------------------------------- 12、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33、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54、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75、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规程----------------------------------------- 96、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规程---------------------------------------- 137、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处罚暂行规定----------------------------178、职业技能鉴定巡视员守则---------------------------------------------------189、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1810、职业技能鉴定评分守则----------------------------------------------------19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运行程序(一)理论知识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召开考务协调会,对考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布置,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1、考前准备工作(1)考务人员根据鉴定工种、人数、等级等情况准备试卷,并按考场安排分袋封装。
由主考指定两名以上考务人员共同保管试卷。
试卷一旦失密,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考务人员编制、监考人员安排和考场分布表,准备好考试用品(装订用具、准考证号码、考场、胸牌、准考证号码、考场号码、胶水等)做好张贴宣传标语、考场规则、考场分布等宣传工作。
职业技能认定考前准备工作要求

职业技能认定考前准备工作要求1.理论考场准备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布置、机考网络环境和保障要求等。
理论考场应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的标准教室,每个标准考场考生不超过30 名,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 厘米以上。
2.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包括考核设备、工具、材料和场地、工位设置要求等。
实操操作考场应整洁卫生、宽敞明亮;设备仪器完好(经检测,性能正常、精度在要求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单人、单工位,相邻工位互不干扰;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还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设立警戒线, 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点设主考1 人,副主考若干,主考、副主考原则上由评价机构和考点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4.每个理论考场至少设监考人员 2 名,监考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
监考人员队伍需相对稳定。
5.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 3 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 名。
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6.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7.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保密室、医务室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配备考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
8.考点应在考试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
理论考试工作要求1.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关于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2.考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事项。
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3.根据题库管理要求领取试卷,考前 1 小时运抵考点,并办好交接手续,妥善保管。
考试科目为两科及以上的,要按考试时间依次分别存放、复核,避免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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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该考试科目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考试中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要求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便监考老师核对。
3.考生进入考场,除按要求允许使用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计算器等)外,请将违禁品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存储或其他设备,书籍、笔记本、资料等带入考位,一经发现,不管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5.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6.考生需用草稿纸或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8.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违者一律按零分
处理。
9.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
答卷完成后,应将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翻盖在桌上轻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考试结束考生应停止答卷。
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考卷。
10.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
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同作弊论处。
一旦发现作弊,监考人员当场没收试卷,该科目以零分记处,并取消考生二年内报考资格,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