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

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一、申报阶段1.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报检申报单,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价值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书、单据等材料。
2.海关通过电子系统审核申报的货物信息,对申报单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对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货物信息是否与单据相符等。
二、查验通知阶段1.海关根据申报信息和风险控制要求,决定对货物进行查验。
如果货物属于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文物等),还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核。
2.海关向申报单位或个人发出查验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查验日期、地点、查验人员等。
三、查验准备阶段1.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查验通知,准备好相关货物、单据、证书等,并按要求提前送至指定地点。
2.查验人员根据指令,对查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准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现场查验阶段1.查验人员对货物进行实地查验,包括检查封签、外包装、内部货物等。
根据需要,可能还需要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取样检验等。
2.查验人员对货物的真实性、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验证,并与申报单、单证相互核对。
如发现问题或疑点,可能会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五、结果处理阶段1.根据查验结果,查验人员向海关提交查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查验情况、结论等。
2.海关根据查验报告,决定是否放行。
如果需要进一步核查,可能会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补充材料或接受其他方式的追踪调查。
3.如果海关对货物有异议,会向申报单位或个人发出异议通知,并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核对。
5.最终,海关根据查验结果、证明材料等,决定是否放行货物。
六、查验后处理阶段1.放行的货物可以进行后续的清关手续和流程。
2.没有放行的货物,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要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补正、退运、销毁等相应处理。
以上是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其中每个步骤都需要申报单位或个人与海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和配合,以确保海关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办理流程一、了解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1.进口食品定义(1)进口食品类别①农产品②加工食品③保健食品(2)卫生标准①国家标准②地方标准2.相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2)进出口检验检疫法(3)相关部门规章二、准备申请材料1.进口食品申请表(1)表格填写①申请单位信息②进口食品信息(2)申请签字①法人签字②公章盖章2.相关证明文件(1)进口合同①买卖双方信息②交易条款(2)产品检测报告①出口国检测机构报告②食品安全标准符合性证明(3)其他相关文件①原产地证书②商检证书三、提交申请1.选择提交方式(1)线下提交①到当地检验检疫局②到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机构(2)在线提交①登录官方网站②填写在线申请表2.提交申请材料(1)材料完整性检查①核对申请表②核对证明文件(2)领取受理回执①记录申请编号②了解办理时限四、检验与审核1.资料审核(1)初审①材料完整性审核②申请信息核对(2)复审①实地检查(如必要)②产品抽样检测2.检验结果通知(1)通过通知①短信通知②邮件通知(2)不通过通知①理由说明②申诉渠道五、领取检验合格证明1.准备领取材料(1)身份证明①法人身份证②代理人身份证(2)申请回执①受理回执原件②复印件2.领取流程(1)前往检验机构①提供领取材料②填写领取登记(2)获取合格证明①核对信息②签字确认六、后续管理1.证书保存(1)合格证明保存①电子存档②纸质存档(2)定期检查①证书有效期②续证准备2.食品安全管理(1)建立档案①进口食品档案②检验记录档案(2)定期培训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②法规政策培训。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进口食品检验与审批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进口食品检验与审批随着全球食品贸易的不断增加,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也变得愈发重要。
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关注的话题,进口食品的检验与审批就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进口食品检验与审批的过程和重要性。
一、进口食品检验的过程进口食品检验是指对进口食品进行质量、卫生、标签等方面的检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进口食品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步骤:1. 样品采集:检验人员根据规定程序从进口食品中取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检验项目选择:针对不同食品的特点和要求,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包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残留等。
3. 检验方法:根据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
4. 检验结果评定:将检验结果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评定食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 检验报告出具:将检验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进口食品审批的过程进口食品审批是指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进口食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进口食品审批的主要步骤如下:1. 文件准备:进口商需要准备相关的进口申请文件,包括产品资料、生产许可证明、检验报告等。
2. 审核申请文件:食品监管部门对进口申请文件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技术评估:食品监管部门对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4. 公示和听证:根据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以便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能对进口食品有所了解并提出意见。
5. 批准与备案: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进行批准,颁发进口许可证,并进行备案登记。
三、进口食品检验与审批的重要性进口食品检验与审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消费者权益:进口食品检验与审批能够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不合格食品上市销售。
2.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通过对进口食品的检验和审批,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进口注意事项及流程

食品进口应注意事项及具体流程在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
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
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
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
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
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四、食品进口流程须知和其他普通进口比较起来,食品进口流程相对复杂一些。
国家海关的进口食品的监管要比普通货物严格很多,因此在食品进口报关流程当中,食品进出口企业需要准备的单据和材料是很多的。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办理流程(一)进出口商备案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报检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报检材料:1.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进口乳及乳制品报检时还应提供有效的官方卫生证书;2.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3.首次进口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4.进口用来进料或来料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复出口的,应提供使用用途的声明;5.进口转基因食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复印件;6.须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7.根据风险状况,为控制疫情疫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8.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包括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内容。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办理的手续:1.如果是第一次进口,必须提货口岸的商检局做收货人进口备案。
2.做中文标签备案,因为食品类进口产品必须要贴中文标签。
以上两个步骤可以在货到港前做好。
3.准备相关清关资料,货到港开始到海关申报。
4.通关后,凭税单缴税。
5.海关放行,入海关监管仓抽样。
6.检验检疫,合格颁发卫生证书。
进口前需要提供证明/许可文件:1.原产地证书2.生产国卫生证书3.生产商成份列表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7.需要检疫生产商检疫证书8.货代公司的服务费及代理费二、食品进口报关,一般操作时间1、前期商检备案——国外发货;需要10-20个工作日(备案可以提前办理)2、码头换单——缮制报检报关资料;需要1-2个工作日3、商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需要3-5工作日(交税、海关查货、抽样)4、海关放行——商检抽样——出卫生证书——流通销售;需要15-20个工作日三、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四、主流食品关税1、红酒:关税-14%;增值税-17%;综合税-33.4%2、初榨橄榄油:关税-10%;增值税-13%;综合税率-24.3%3、巧克力:关税-8%;增值税-17%;综合税-26.4%4、果汁:关税-20%;增值税-17%;综合税-40.4%5、巧克力:关税-8%;增值税-17%;综合税-26.4%6、啤酒:关税-0%;增值税-17%;综合税-17%7、茶叶:关税-15%;增值税-13%;综合税-30%。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报检的要求梳理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报检的要求梳理一、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属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内的进境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应在进境备案报检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预核销单、输出国(地区)正本官方检疫证书或卫生健康证书复印件。
1、审核进境动植物产品是否来自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公告禁止入境的国家或地区。
对各类动植物疫情公告及禁令禁止进境的货物不予受理报检。
2、属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内的进境货物,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预核销单。
进境货物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签约方、品名、进境口岸、输出国家和地区、进境日期、注册厂编号等,是否与预核销单以及电子核销系统中的信息相符,预核销单报检核销量应与进境货物量(净重)一致(进境活动物不允许分批核销)。
变更进境检疫物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5%以上,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变更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失效的情况包括:超过有效期或许可数量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等。
一般贸易性进口肉类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海运方式或海运后转陆运运输进口的,自签发之日 1 个月后生效;空运方式入境的,自签发之日7 日后生效。
3、输出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审核检疫证书是否与已经备案的证书样本一致,或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特定证书的要求。
审核检疫证书所列品名、数重量、产地、进境口岸、注册厂号是否与进境货物一致。
特定国家签发检疫证书需在证书联网核查系统中作核销手续。
4、集装箱运输的肉类产品,需要审核“口岸进境冷冻肉智能化抽采样系统”中的电子信息,集装箱号的录入须符合该系统的要求。
进境的冷冻或冰鲜肉类、水产品,收货单位需出具将货物存放于备案冷库中的书面承诺。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详解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详解食品进口报关流程详解在食品的流通过程中也有很多的`要求,各国在食品进出口贸易中对食品进口报关报检相当严格。
那么食品进口报关的流程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食品进口报关流程:1:收货人备案2:出口商备案以及生产商备案3:中英文标签备案4:货物到港,码头换单5:进口报检,出通关单6:进口报关7:海关系统审单出税单8:人工审单(税单)9:缴税10:海关查货放行11:商检查货,抽样检验12:商检局出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收货人备案流程2012年10月1日起,食品收货人分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
1. 进口商填写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报关登记证、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校验正本;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表、经营范围存放地点说明等4.提供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
5. 拟定经营进口食品的种类、存放地点、并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收货人必须要有食品经营相关范围;7.收货人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8.进口奶粉,橄榄油还需要到北京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食品进口报关资料1:官方原产地证书和自由销售证书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3:生产商成份列表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7:需要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8: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9:生产日期食品进口报关税率1:食品进口关税10%----35% : 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2:食品进口增值税 17% :增值税税额=(到岸价+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根据实际产品来定,有些产品是13%如蜂蜜)3、消费税10% :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根据实际产品来定,有些产品是有消费税如红酒) 食品进口清关时效食品收货人和出口商备案:3个工作日食品中文标签备案:5-7个工作日食品进口报检:3个工作日食品进口报关:5个工作日化验:10个工作日出卫生证书:40个工作日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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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检验检疫
检验人员应及时赴现场,对申报货物运输工具、货物等实施检验监督。
(1)核对运输工具牌号,检查箱体、货舱是否完好,有无进水、漏水等造成货物水湿、霉变、污染等情况,检查箱/舱内是否有异味、异常,是否清洁,符合贮存卫生,有温度要求的温度是否正常等。
(2)检查货物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其包装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破损、渗漏、污染等情况,核对其名称、产地、标记/唛头、数/重量、批次/日期标注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相符。
(3)如实做好现场检验监督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拍照或摄影,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一并归档。
2、抽/采样
(1)抽/采样原则:按GB/T 6679 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从样品的采集至送抵实验室的整个过程不得有任何污染,以维护检样的真实性。
在未发现进口半硬糖果有不符合食品卫生和检疫卫生的情况下采用随机抽样;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或怀疑可能被污染的进口半硬糖果采用选择性抽样。
(2)抽/采样工具及容器:抽/采样工具、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容器不洁污染样品。
需要检验微生物的样品,其抽/采样工具、容器必须经灭菌处理,并按无菌操作进行抽/采样。
(3)抽/采样量:原则上按千分之一比例采样,每个品种采集样品数不得少于三件,每件样品重量不得少于0.5公斤。
(4)抽/采样凭证:检验监督工作人员携带样品离开车站、仓库、码头、机场、工厂(场)等抽/采样地时,应当规范填写《抽/采样凭证》、《样品退还告知书》,并注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采样日期,无抽/采样的注明无抽/采样,报检人和至少两名检验监督工作人员双方签字。
第一联交报检人,第二联为内部存根。
3、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产品应具备特有的色、香、味及形态,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同时在《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单》上做好相应的感官检验记录。
4、标签检验:
进口半硬糖果标签检验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执行。
5、分样、送检:
样品采集后,检验监督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样、制样。
制作《分样单》记录分样情况。
需要封样的,应当采用统一的规范样品袋和封识。
检验监督人员应根据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贸易合同、协议要求、货物原产地、货主申请等,参照食品品种和输出国的食品卫生状况,确定检验项目并在LRP2000上选择填写送检项目和方法。
抽取后的样品应及时送检,应根据所抽取样品固有的特性,在不改变其形态、特征情况下,在密闭或保温或干燥的状态下进行传递。
样品移送前应当加贴“样品标签”并由移送单位按要求填写,样品由样品传送部门及时送至检测部门进行检验。
样品交接要有交接记录,并根据样品所有人要求在样品上注明是否退还样品,记录由移送单位及样品接收单位分别保存。
样品接收单位需要对样品分样的,应当有分样记录。
6、样品管理:
样品应有专人管理,样品管理人员应根据样品种类和保留期限,对样品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样品登记表》,标明报检号、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存样起止时间等,密封保存,储存在洁净、避光,符合温、湿度条件的环境中,防止受潮、霉变、虫蛀、腐败、变质等。
留样的样品应加贴“样品标签”。
样品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抽取的样品经检验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证书发出后保存六个月或本案结束。
7、检验监督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1)结果判定: 根据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和现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结果,对货物做出最终评定。
①现场查验发现货证不符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实施抽样和检验;
②现场查验发现包装、渗漏及污染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可以不再实施抽样和检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产品作进一步的感官、微生物及理化检验,以最终检验结果判定是否不合格;
③感官检验发现产品的色、香、味、形态、组织、净重、杂质等存在严重异常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实施微生物和理化检验;
④施检部门根据实验室微生物、理化项目检验或毒理学实验数据,做出合格与拟不合格判定,除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理化项目的检测和毒理学实验可以允许扩大比例抽样复检,以最终的复检结果作为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