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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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作者:教育部来源:《成才之路》 2015年第2期教基二[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考试内容。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深化考试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规范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与功能(一)性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

(二)功能1、对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学生修习新课程规定学业程度进行统一监测,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及时发现教学成绩和问题,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评价和指导。

3、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学业成绩依据,配合并促进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二、考试(考查)对象、科目、内容及时间(一)考试(考查)对象从2011年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全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二)考试(考查)科目1、全区统一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科目。

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汉语文考试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学生的蒙古语文(乙)考试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朝鲜语授课的学生,各科目的考试均由乌兰浩特市三中按照自治区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

2、盟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考试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全区统考)。

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等四科的实践操作。

3、学校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艺术(美术、音乐)、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和选修内容。

(三)全区统一考试试卷模式和答卷方式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一份试卷,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一、招生计划和范围1. 招生计划: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各高校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与学校实际情况相适应。

2. 招生范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西藏自治区户籍和非户籍考生。

二、招生方式和科目要求1. 招生方式: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采取综合评价招生和高考录取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评价招生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水平、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高考录取则根据考生在高考中的成绩进行录取。

2. 科目要求:考生在高考中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一门文科或理科的考试科目。

具体科目要求根据各高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而定。

三、招生政策和优惠1. 特殊类型招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特殊类型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2. 艺术特长生招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对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给予特殊招生政策,考生需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和面试。

3. 体育特长生招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对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给予特殊招生政策,考生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和面试。

四、招生录取和报到1. 录取方式: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方式分为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

统一录取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则根据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和面试结果进行录取。

2. 录取公示:各高校在录取结束后,将公示录取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和确认。

3. 报到要求: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手续办理,逾期未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1. 招生咨询: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各高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2. 招生宣传:各高校将通过宣传册、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指南。

(2024年高考真题)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政治试卷 山东卷

(2024年高考真题)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政治试卷 山东卷

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山东卷政治试卷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是决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做题前,要认真阅读题目要求、题干和选项,并对答案内容作出合理预测;答题时,切忌跟着感觉走,最好按照题目序号来做,不会的或存在疑问的,要做好标记,要善于发现,找到题目的题眼所在,规范答题,书写工整;答题完毕时,要认真检查,查漏补缺,纠正错误。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

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指出,“只要是对全人类有益的事情,中国就应该义不容辞地做,并且做好”。

下列选项能够体现材料主旨的是()①坚持胸怀天下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②人类的前途命运应该由世界各国人民来把握和决定③中国式现代化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④吸收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中国才能更好地赢得未来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贷款余额是指在某一时间点上银行尚未收回的各类贷款本金总额,反映银行的信贷规模。

截至2023年末,中国银行等六大国有银行的绿色贷款余额达17.86万亿元。

图是2018-2023年我国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及其增长情况。

据材料,可以推断出()①绿色贷款余额增加使市场流动性出现了过剩②国有银行在绿色信贷领域发挥着主导作用③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安全性、收益率逐年提高④企业绿色发展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2023年,山东省搭建黄河大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文化+旅游+好品+传播”的模式,推动优质农产品上网直播销售,以补贴优惠的方式促进品牌产品下乡,让一个个黄河大集“集”得更远、“聚”得更多。

西藏异地高考政策规定

西藏异地高考政策规定

西藏异地高考政策规定西藏异地高考政策1.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2.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3.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4.在藏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当年高考的7月31日。

5.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实行异地高考的条件参考“随迁子女‘当地’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

”日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这三大准入条件是:家长须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且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要在该地上学;当地城市需要这个行业群体。

各地将根据人口流动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确保实施方案2012年底前出台。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有符合第49条、50条、51条政策加分的考生,可在其高考卷面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49条至51条加分可以累加;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卷面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藏政办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6]13号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第三条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 (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



开 始 举 行 听 力 考试




高 考科

设置

安 排在 外 语 考试 的 开 始 外 语 口 试 时 间 安 排 在


我 区 普 通 高 等 学校 招生 全 国 统
置为

考试 科

目设


具 体考 试时 间 表 另 行公 布



文 科 综合
) 、
理 科 综合

Hale Waihona Puke 其中“指 语文 或

艺 术 体育 类 专 业 考 试


稳 步推 进 高考 改革


其 汉 语 文 和 藏语 文 成 绩 分别 按





计入
五 坚持实事求是 从 实 际出 发 的原则 合理
总 分 作 为 语 文 成绩


确 定 考 试难 易 度 提 高考 试 信 度 和 效 度


除 外 语 和 藏 语 文 外 其 他 各科 均 使 用 汉 语文

三 高 考科 类



科 目 设置 及 考 试安排

字答 卷
试卷


数 学 文 科综 合 和 理 科 综合 均 为 汉 语 文 字


高 考科类设置
我 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招 生 全 国 统



考试考生报


考试 时 间

考 科类 分 为 文 史类 理工 类 艺 术 体 育 类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为做好2016年内地西藏班各级各类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升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内地西藏班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调整:一、相关政策调整(一)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1.命题、考试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理顺工作体制。

从2016年起,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考试工作由各地市负责;报名、评卷、体检、录取、出藏护送等工作继续由各地市负责。

《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制定、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及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调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升初报名条件。

将《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调整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取消‘且继续在藏工作’要求”。

3.调整小升初未学藏语文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制度。

2016年起,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考生原则上安排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中班(校),不挤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计划。

(二)内地高中学校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1.调整插班高中投档原则。

内地西藏班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区内外生源统一命题、统一试卷。

普通高中单独划线,继续执行“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插班高中投档原则由原来“志愿优先、按分排序”调整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减少调剂录取人数,突出考生自主选择权,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意愿。

插班高中同分排序原则:首先将同一类别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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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
〔2014〕10号)和《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现象;有利于教师准确了解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学反馈和指导功能,私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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