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推优工作细则
团员推优细则

团员推优细则发布日期:2009-7-5 9:12: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组织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8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推优”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实施,学院党总支要支持和帮助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化建设之中。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委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团委的意见。
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学院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第七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推优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有重要贡献的团员。
2. 先进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1. 优秀团员:(1) 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团员,且团员身份正常有效。
(2) 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具备团组织的推优条件和标准。
2. 先进团支部:(1) 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组织结构健全,团支部活动规范,团支部工作制度完善。
(2) 团支部活动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团员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团支部成果和影响: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提出推优提名。
(2) 推优提名应当经过团员本人允许,并经所在团支部或者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2. 推优评审:(1) 推优评审由团组织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团组织成员组成。
(2) 推优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团员本人和所在团支部通报。
3. 推优公示:(1) 推优结果应当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公示期内,对推优结果有异议的团员或者团支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不少于3天。
4. 推优表彰:(1)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和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五、推优效益1. 对团员的激励作用:推优制度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团员推优是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推荐程序,将优秀的团员推荐给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提升他们的发展机会和地位。
团员推优的目的在于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培养和发现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定信仰,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预思想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的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热点,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思想觉悟。
2.组织纪律表现:团员应遵守团组织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3.工作表现:团员应在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的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积极参预工作,能够主动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社会实践表现:团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自身素质。
5.创新创业表现:团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能够在工作和学习中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勇于接受新的挑战,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推优程序1.推荐申请:团员可以根据自身的表现和发展潜力,主动向所在团组织递交推优申请。
推优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表现和发展计划等内容。
2.初步筛选:团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3.综合评审:团组织将邀请相关专家和团干部进行综合评审,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4.公示和听证:团组织将公示推优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听证会,接受有关人员对推优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5.最终评选:根据公示和听证结果,团组织将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推优名单。
6.推优通知:团组织将向被推优团员发出推优通知,并将推优结果上报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
四、推优奖励被推优团员将享受以下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以资鼓励和表彰。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指在团组织中,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选拔程序,对具备优秀品德、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具备一定能力和潜力的团员进行表彰和提拔的一项制度。
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团员推优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2. 推优对象必须是团组织内注册并正常缴纳团费的团员。
3. 推优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品德修养,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潜力。
三、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a. 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或者其他团组织成员可以提名推优对象。
b. 推优提名需填写推优提名表,包括被提名人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推优职位等。
c. 推优提名表需经过提名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
2. 推优评选a. 推优评选由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b. 推优评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个人品德、组织能力、团组织活动参预度等方面的考察。
c. 推优评选结果需通过团委组织部的审核和确认。
3. 推优公示a. 推优结果需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b. 公示期间,任何人员均可对推优结果提出异议,异议需书面形式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
c. 异议提交后,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提出异议的人员。
4. 推优确认a.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无效,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将推优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b. 推优结果确认后,将通知被推优对象,并公示于团支部内。
四、推优奖励1.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团组织中的优秀表现和潜力。
2.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参预团组织活动的优先权,并有机会参预更高层次的团组织工作。
3. 被推优对象将在团组织内享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有机会代表团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和会议。
五、推优周期1. 推优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其进行优秀团员的认定和推荐的一项工作。
通过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团员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促进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条件1.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团员应积极参预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2.履行团员义务:团员应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支持团组织的决策、遵守团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3.突出表现和贡献:团员应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团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活动策划、志愿服务工作、团组织宣传等方面。
三、推优程序1.推优提名:团员推优由团支部书记提名,提名团员应符合推优条件,并经过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通过。
2.推优审核:团支部书记将提名团员的材料提交给上级团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团员的参预情况、履行团员义务情况以及突出表现和贡献。
3.推优公示:通过审核的团员名单将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团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团支部书记提出。
4.推优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将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团员将被认定为优秀团员,并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推优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的团员将获得“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章。
2.学习机会:优秀团员将获得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3.优先推荐:优秀团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代表团组织参加外部活动、担任团组织职务等。
五、推优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团员推优工作的效果和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团组织将定期进行推优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参预团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团组织改进工作和调整推优政策的参考依据。
六、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团组织将进行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是指在团组织内部,通过民主推荐、评议等方式,选拔优秀团员作为推荐对象,培养他们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一种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新生力量、充实党的队伍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团内推优工作,提高推优质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优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团员了解推优的条件、程序、时间等事项。
对推优对象的评价和选拔过程要公平,确保每个候选人有同等的机会。
最终结果要公正,真正选拔出优秀团员。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原则。
推优工作要以团员的实际表现和实绩为主要依据,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激励团员争创先进,全面发展。
4. 循序渐进、注重培养原则。
团内推优工作要注重团员的递进式发展,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确保推荐对象逐步具备党的后备力量素质。
二、推优工作的对象和条件1. 推优对象。
团内推优工作的对象为全体团员,重点是团员中的青年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分子等。
2. 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团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为团组织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1. 宣传发动。
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团内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激发团员的参与热情。
2. 个人自荐。
团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自荐申请。
3. 民主推荐。
团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团员对推优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真正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下同)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责任,各级团组织应把“推优”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要定期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三、“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各团支部要严格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没有通过“推优”程序的团员,不能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优”工作具体程序是:1、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标准,在学生党支部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提出初选名单,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员大会。
到会团员达到应到团员的90%以上(含90%)方可召开团员大会。
团员大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学院团委负责人主持,也可以由学生党支部指派的党员主持。
主持人介绍“推优”情况和推荐标准,并向团员大会报告“推优”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
3、候选人向大会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
推优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2/3方能作为推荐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5、团支部认真负责地填写“推优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生党支部正式推荐。
四、“推优”工作从低年级抓起。
推优大会流程和工作细则

附件1
推优大会流程和工作细则
1.推优大会由各班团支书主持。
团支书是推优候选人时,则由团支委主持。
严格做到“四不推”,即不是团员的不推,没写入党申请书的不推,表现平平的不推,思想政治不成熟的不推。
2.推优大会全程在研究生团委秘书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符合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3. 考察支部的出勤率。
介绍支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要求实到人数不少于支部总人数的2/3。
未经请假,无故缺席支部大会的成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推优、评奖、评优中扣分,并在下次支部会议上作检讨。
4. 组织委员介绍推优条件、支部情况。
(支部情况是指支部团员人数、预备党员和党员人数,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人数,本次推优大会的候选人数以及推优名额。
)
5. 推优候选人发言。
推优候选人向大家介绍递交申请以来自己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等方面的表现。
6. 背靠背评议。
7. 无记名投票。
得票数须超过有效票数的1/2,推优结果才有效。
8. 统计选票,宣布推优结果并在班级群里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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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优工作细则
一、宗旨和性质
按照党章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培养考察对象,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教育、考评和监督功能,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以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形式。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先进团员青年加入党组织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推优相关部门及工作职责
1、团委:全面负责推优工作,制定推优制度,审核并向党组织报送团支部、团总支推优工作结果。
2、团总支: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所属各团支部推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理总结有关材料,负责指导有关班级辅导员老师开展推优活动,并落实具体工作。
3、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完成上一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推优工作任务。
三、推优侯选人资格
主要是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二、三年级的共青团员。
四、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九、十月份进行。
五、推优比例
推优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4%。
六、推优工作具体程序
1、在团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团支部成立推优评议小组,组长一
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所在团支部委员、所在团支部党员及团员代表,人数5—7人,并报团总支备案,推优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委任期相同。
推优评议小组在团总支、辅导员老师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每年9月份团总支向党组织了解所属各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员的情况,召开各团支部推优小组组长、辅导员老师会议,布置各项推优的具体工作。
3、每年十月份各团支部推优评议小组和所在班级辅导员主持召开评议会议,根据推优条件,严格标准,讨论拟定本团支部具备推优条件的侯选人,并召集全班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名单,对确定的被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荐培养考察对象登记表”,报团总支审核、汇总。
4、团总支审核后,将汇总表及“团组织推荐培养考察对象登记表”报学校团委审查。
5、团委审查后,由团总支在专业科范围内进行公示,再由团委将汇总表及“团组织推荐培养考察对象登记表”报送各相关党组织。
七、推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求上进,积极靠拢党组织。
2、参加过党校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资格。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和专业科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和表现,两年内德育实践课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4、积极参加校、科、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尊敬师长,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6、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获得学校奖学金、受过团内表彰或省、市级表彰。
2、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在科技创新、课外科研、专业技能竞赛等竞赛活动中,获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表现突出。
5、任学校、科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表现出色。
6、在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或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
八、几点说明:
1、对团组织的推优对象能否被党组织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由党组织决定,特殊情况,团委可向党组织提出建议。
2、对党组织确定的培养考察对象由团总支组成党章学习小组,开展日常的学习活动。
3、对党组织在培养考察对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团组织可根据培养对象参加学党章小组及日常表现向党组织提出建议。
八、本细则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