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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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赵凌春湖南省永州市政法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摘要】故意伤害罪在判定上要满足其客观条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等依法作出判断,要分清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行的界限,客观、公正的对犯案结果进行认定,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约新闻媒介的社会效应,抵制不良影响。

【关键词】故意伤害认定量刑被害人

故意伤害罪是导致被害人受伤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和定罪,法官结合具体情节和细节进行分析调查,对加害人实施法律制裁。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变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社会的发展的同时,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其实。

故意伤害案件的数量逐渐上升,也表现了千差万别的态势。因此,虽然都是故意伤害案件,但是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特别是在量刑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

一、故意伤害罪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指他人身体权,包括其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性。身体权指个人享有保护其身体、器官及其他部件完整性的权利。当构成侵害他人身体权时,故意伤害罪成立,也包括因故意伤害自己而造成犯罪事实的情况。关于故意伤害罪的保护,有人认为“伤害罪章所要保护的法益乃是个人之身体法益,

包括身体之完整性与身体之不可侵害性(Kor。

erlicheUnversehrtheit)、理机能之健全与心理状态之健康等。”这里提到的“身体之不可侵犯性”是指受到暴行罪侵犯,我国目前没有对暴行罪的行为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因此本文只对我国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进行说明。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是,非法损害、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首先是这种行为造成他人身体的损害,无论是直接伤害他人还是间接造成他人受伤,无论是自己实施犯罪还是唆使他人,只要危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并出于故意造成的行为,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其次是这种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在法律范围内的不构成犯罪的伤害不能算作故意伤害罪。如医生经过病人允许且符合手术要求而对病人进行开刀手术。

警察使用武力制服歹徒,或是正当防卫且防卫未过当的,都不能算作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伤害虽经被害人同意,但意图达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目的,这样的情况要分析其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种程度由社会普遍观念为准,一般造成被害者轻伤的,如身上轻微擦伤、脸部略有红肿等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对被害人的伤害达到重伤时,明显损害了被害人身体完整性,或造成破坏身体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时,故意伤害罪成立。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指根据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等依法作出判断的标准。量刑的标准反映了司法

公正,量刑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对犯罪人的审判,在明确量刑的方向与幅度上应该结合法律和现实情节综合考虑,合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量刑的前提是,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已被起诉到法院。

1.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会自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满足刑事和解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较轻;其次,被害人自愿和解,不希望处罚犯罪者;再次,被公众所接受的可以和解。

2.故意伤害罪缓刑的适用。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适用对象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非累犯。现实社会中经常存在对缓刑的误判,对犯罪者的悔改表现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来综合考虑。审判人员要核实犯罪者对被害人是否有一定补偿和道歉,是否是真心诚意的悔改,搜集犯案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综合判断分析是否缓刑。

3.故意伤害罪量刑失衡的原因。量刑在整体上具有一致性,但又存在个体事件的差异,要根据同类事件不同情节做出合理裁决。导致量刑失衡的原因主要有:法官对裁量权的影响,在分析情节、判定罪行时,法官个人修养素质及各种内在因素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判

断,对于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另外,目前我国刑法关于量刑标准还不完备,会导致量刑幅度偏大,缺乏准确的衡量标准,因此在量刑方面存在很大的可变动空间;最后,笔者认为社会舆论也会对量刑有所影响。在媒介大肆宣扬和各阶层人士的压力下,会影响法院对量刑的裁决。

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认定时需要理清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各种缘由,分析犯罪者罪行的轻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首先,要看加害人是否满足故意伤害的条件,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是否是有意识造成的。如果加害人的行为对被害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这种伤害并不是主观愿望;如果加害人主观上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产生严重伤害,还有意为之,那么对被害人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属于故意伤害。

其次,在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时,伤害是否过限。如果犯罪行为超出原定犯罪内容,原共同犯罪人对后来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超出的犯罪行为由过限的犯罪者承担。另外要注意,加害人的犯罪是否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加害人对被害者实施犯罪,但由于其他原因犯罪未造成任何结果,则构成未遂。未遂虽未造成犯罪结果,但行为符合犯罪标准,也按照犯罪来处理。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明确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在现实中经常发生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被认定故意伤害,使得本来正义的事情变成犯罪,恶意的一方逍遥法外,导致媒介舆论大肆宣扬社会不公,对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国应加强对现行刑法的修改和执法监督,各执行部门在依法行事时也要顾全当时情节

和特殊因素的出现。2.故意伤害与过失致死的界限。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伤人致死的相同点是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在主观上却不是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伤害致死,加害人对被害人虽有伤害意图和行为,但没有想达到致死被害人的结果,是过失导致受害者死亡;过失致死是行为人并不存在伤害被害者的意图,也不存在致死的故意,由于过失导致被害者死亡的结果。对于这两项罪的判定要结合事实情节和检测报告来具体分析。

四、结语总之,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的判定,要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节的分析,把握好故意与过失之间的关系,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根据结果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实情的要依法行使法律责任,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执法公平,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张明楷.故意伤害罪探疑[J].中国法学,2001,(03).郑泽善.故意伤害罪新论[J].法学论坛,2012,(01).王慧玲.故意伤害罪认定及量刑中若干问题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段长寅.论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D].中国政法大学。

2010.238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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