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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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浅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浅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作者:王慧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5期【摘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被定为是故意伤害罪。

这种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具体体现在伤害某人的人身健康。

一般体现在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词】伤害;非法;故意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别(一)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和非罪的划分,重要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体现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另外一种是损害人体器官的机能。

然而通常情况下的殴打行为只是造成人体暂时的伤痛或者是神经受到轻微的损伤,并不伤害人体的生命健康。

显然,殴打行为伤害人体的健康也是具有可能性的。

比如,用拳头打了人的脸,有可能造成脸部红肿:用手拍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

但是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定,只是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有的时候殴打行为和伤害行为在表面形式或者是后果方面基本上没有区别。

(二)轻微伤害和轻伤害的区别区别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微伤害和轻伤害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表现,除了未遂之外,一切都体现为造成被害人受到伤害的前提。

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有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行为,然而第1款实际上表现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行为,有些人以为,损伤程度没有到达本法第95条的规定的重伤的标准,就以为是轻伤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种思想完全是错误的想法。

因为造成人体损伤除了常见的重伤害以外,还包含轻微伤害和轻伤两种情况。

故意伤害罪当中的伤害,并没有包含轻微伤害在内,通常情况之下,受害者被认为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区别轻伤害和轻微伤害的范围是十分重要的。

十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十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五个常见的刑事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死亡的,可以在七年⾄⼗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重伤、死亡的⼈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可以在三年⾄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段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年⾄⼗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的,可以在三年⾄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的,可以在四年⾄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在⼗年⾄⼗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奸淫幼⼥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奸淫幼⼥三⼈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的;⼆⼈以上轮奸妇⼥的;强奸致被害⼈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案例

故意伤害罪量刑、案例

故意伤害罪量刑、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温州故意伤害罪律师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温州故意伤害罪律师一、故意伤害罪案情摘要2010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苟某某和同班同学李某某、赵某某等人不满李某(某中学学生、本案被害人)到新二中找班上的女同学向某某耍,双方扬言打架,李某便召集了陈某、李某、陈某某等人在校门口等候。

故意伤害他人二级重伤怎么判决

故意伤害他人二级重伤怎么判决

故意伤害他人二级重伤怎么判决一、故意致人重伤二级怎么判刑一、故意致人重伤二级怎么判刑?故意致人重伤二级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故意致人重伤二级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致人重伤二级法院量刑会考虑哪些因素?(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三、故意致人重伤二级可以调解处理吗?不可以,可以调解处理的故意伤害案件须是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四、故意致人重伤二级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哪些材料?(一)由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劳动部门和单位)出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二)身世分量证、户籍证明。

(三)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的材料。

故意致人重伤二级一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且量刑的起点一般不会少于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对嫌疑人从轻处罚,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即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也不会撤案。

二、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判多久法律常识: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浅谈如何对故意伤害案的量刑

浅谈如何对故意伤害案的量刑

浅谈如何对故意伤害案的量刑[摘要]同一个案件可能因为审判者的角度、着眼点不同,造成南辕北辙的结果。

因为这样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更应该本着刑法的基本目的和任务,综合考虑个案的特殊量刑情节。

对故意伤害案做出不同审判。

[关键词]故意伤害;量刑;分析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观、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来认识判断。

因司法实践中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判明了这些犯罪的根源和动因,才能使被告人罪当其罚,罪刑相适应。

但从故意伤害罪的形式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但是事先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的认识不一定是十分明确的,应当肯定的是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的故意犯罪之内,所以实践中一般可按被害人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害、重伤害还是伤害致死。

而明确这三者的界限,对于正确的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伤害致死只要发生死亡结果即可认定,因此有必要明确的是人体重伤害与非重伤害的标准以及在确定为伤害并以此确定刑事责任时,应排除在诊治过程中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介入伤情最终呈现为重伤害的,也不能以重伤害的结果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故意轻伤害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害意图非常明显,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一、对犯罪造成的轻伤害应尽量适用缓刑对那些因人与人接触而引发的轻伤害行为,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要依法大胆缓刑适用。

前提条件有三个:第一,要认真查清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第二,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

即构成犯罪的一切主客观事实所统一表现出的犯罪性质。

而具体的犯罪性质则是由整个犯罪构成决定的。

因为只要“证明某人行为中具有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的一切因素,也就证明了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伤人案件_法律(3篇)

伤人案件_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伤人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刑事案件。

伤人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伤人案件的法律概念、法律依据、刑事责任、民事诉讼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伤人案件的法律概念及法律依据1. 法律概念伤人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伤人案件的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概述伤人案件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一、故意杀人罪1.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的,可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未致人死亡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罪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可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抢劫罪1.出动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手段进行抢劫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持械进行抢劫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抢劫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非法买卖、运输、制造、储存爆炸物罪1.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生产、加工、持有、运输、销售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犯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贪污罪1.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仅为部分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教育改造需要,刑罚的具体判决由法院依法决定。

同时,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动机、后果等因素,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决定。

实习生办案总结系列:故意伤害罪(Ⅶ)

实习生办案总结系列:故意伤害罪(Ⅶ)

实习生办案总结系列:故意伤害罪(Ⅶ)展开全文一、案件来龙去脉:1995年,17周岁的白某,与朋友(另案处理)在公交车上对钟某扒窃被发现后被迫终止,钟某在下车之际踢了白某一脚,后钟某认为自己寡不敌众就跑掉了。

后钟某纠集了三四名同伴在火车站旁赶上白某,双方进行打斗,打斗过程中王某手持铁棍将白某击打倒地,白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向王某捅刺后逃跑。

第二天白某听说被害人王某死亡,遂逃至诸暨、义乌、温州、宁波等地,直到2020年投案自首。

二、一般性定罪和量刑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上),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死是结果加重犯,其是出于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对死亡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但其主观态度上对死亡结果还是存在过失的,或者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本案疑难问题归纳1,法律规定刑事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那么本案距离案发已达到25年,现予以追究是否有法律依据。

2,本案导致的结果是被害人的死亡,那么为何是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而不是故意杀人呢?3,本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法院在审查时认为量刑畸轻,给检察院发了调整建议书,检察院因此重新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这么做的依据和精神是什么?四、本案疑难问题解析1,刑法追诉时效制度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有效期限的制度。

在规定追诉期限内,如果国家没有行使刑事追诉权,超过追诉期追诉权归于消灭,对犯罪人不能再追诉,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即法定最高刑为死刑,那么正常情况下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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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赵凌春湖南省永州市政法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摘要】故意伤害罪在判定上要满足其客观条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等依法作出判断,要分清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行的界限,客观、公正的对犯案结果进行认定,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约新闻媒介的社会效应,抵制不良影响。

【关键词】故意伤害认定量刑被害人
故意伤害罪是导致被害人受伤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和定罪,法官结合具体情节和细节进行分析调查,对加害人实施法律制裁。

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变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社会的发展的同时,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层出不穷。

其实。

故意伤害案件的数量逐渐上升,也表现了千差万别的态势。

因此,虽然都是故意伤害案件,但是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特别是在量刑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

一、故意伤害罪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指他人身体权,包括其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性。

身体权指个人享有保护其身体、器官及其他部件完整性的权利。

当构成侵害他人身体权时,故意伤害罪成立,也包括因故意伤害自己而造成犯罪事实的情况。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保护,有人认为“伤害罪章所要保护的法益乃是个人之身体法益,
包括身体之完整性与身体之不可侵害性(Kor。

erlicheUnversehrtheit)、理机能之健全与心理状态之健康等。

”这里提到的“身体之不可侵犯性”是指受到暴行罪侵犯,我国目前没有对暴行罪的行为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因此本文只对我国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进行说明。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是,非法损害、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首先是这种行为造成他人身体的损害,无论是直接伤害他人还是间接造成他人受伤,无论是自己实施犯罪还是唆使他人,只要危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并出于故意造成的行为,就属于故意伤害罪。

其次是这种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在法律范围内的不构成犯罪的伤害不能算作故意伤害罪。

如医生经过病人允许且符合手术要求而对病人进行开刀手术。

警察使用武力制服歹徒,或是正当防卫且防卫未过当的,都不能算作故意伤害罪。

另外,有些伤害虽经被害人同意,但意图达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目的,这样的情况要分析其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

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种程度由社会普遍观念为准,一般造成被害者轻伤的,如身上轻微擦伤、脸部略有红肿等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对被害人的伤害达到重伤时,明显损害了被害人身体完整性,或造成破坏身体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时,故意伤害罪成立。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指根据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等依法作出判断的标准。

量刑的标准反映了司法
公正,量刑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对犯罪人的审判,在明确量刑的方向与幅度上应该结合法律和现实情节综合考虑,合理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量刑的前提是,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已被起诉到法院。

1.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会自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满足刑事和解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较轻;其次,被害人自愿和解,不希望处罚犯罪者;再次,被公众所接受的可以和解。

2.故意伤害罪缓刑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适用对象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非累犯。

现实社会中经常存在对缓刑的误判,对犯罪者的悔改表现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来综合考虑。

审判人员要核实犯罪者对被害人是否有一定补偿和道歉,是否是真心诚意的悔改,搜集犯案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综合判断分析是否缓刑。

3.故意伤害罪量刑失衡的原因。

量刑在整体上具有一致性,但又存在个体事件的差异,要根据同类事件不同情节做出合理裁决。

导致量刑失衡的原因主要有:法官对裁量权的影响,在分析情节、判定罪行时,法官个人修养素质及各种内在因素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判
断,对于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另外,目前我国刑法关于量刑标准还不完备,会导致量刑幅度偏大,缺乏准确的衡量标准,因此在量刑方面存在很大的可变动空间;最后,笔者认为社会舆论也会对量刑有所影响。

在媒介大肆宣扬和各阶层人士的压力下,会影响法院对量刑的裁决。

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认定时需要理清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各种缘由,分析犯罪者罪行的轻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要看加害人是否满足故意伤害的条件,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是否是有意识造成的。

如果加害人的行为对被害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这种伤害并不是主观愿望;如果加害人主观上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产生严重伤害,还有意为之,那么对被害人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属于故意伤害。

其次,在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时,伤害是否过限。

如果犯罪行为超出原定犯罪内容,原共同犯罪人对后来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超出的犯罪行为由过限的犯罪者承担。

另外要注意,加害人的犯罪是否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加害人对被害者实施犯罪,但由于其他原因犯罪未造成任何结果,则构成未遂。

未遂虽未造成犯罪结果,但行为符合犯罪标准,也按照犯罪来处理。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明确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在现实中经常发生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被认定故意伤害,使得本来正义的事情变成犯罪,恶意的一方逍遥法外,导致媒介舆论大肆宣扬社会不公,对群众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国应加强对现行刑法的修改和执法监督,各执行部门在依法行事时也要顾全当时情节
和特殊因素的出现。

2.故意伤害与过失致死的界限。

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伤人致死的相同点是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在主观上却不是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

故意伤害致死,加害人对被害人虽有伤害意图和行为,但没有想达到致死被害人的结果,是过失导致受害者死亡;过失致死是行为人并不存在伤害被害者的意图,也不存在致死的故意,由于过失导致被害者死亡的结果。

对于这两项罪的判定要结合事实情节和检测报告来具体分析。

四、结语总之,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与量刑的判定,要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节的分析,把握好故意与过失之间的关系,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根据结果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实情的要依法行使法律责任,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执法公平,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张明楷.故意伤害罪探疑[J].中国法学,2001,(03).郑泽善.故意伤害罪新论[J].法学论坛,2012,(01).王慧玲.故意伤害罪认定及量刑中若干问题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段长寅.论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D].中国政法大学。

2010.238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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