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
学校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的计量与公示制度范文

学校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的计量与公示制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校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一步做好我校能源资源统计、分析、定期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代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节能领导小组)执行学校相关决策和政策,负责我校能源、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定期公示。
第二条节能办公室收集各建筑图纸资料、改造资料,建筑分布情况,用能设备、设施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编制能源、资源统计表和能源、资源公示表。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资源统计和监督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加强与节能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随时积极主动配合节能办公室的能源、资源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政府有关节能文件规定和学校节能规划,加大对学校节能计量设备的改造、维修、维护工作。
第五条节能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能源、资源的统计工作,并根据各院系、建筑性质、用途、用电设备设施多少、资源指标等信息进行统计分类,对节能数据进行分析,绘制详细的用能曲线图,分析学校各办公室用能是否合理。
第六条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应该派专人负责,加大对本单位能源、资源的管理工作力度,同时重点加强本单位重点区域,能源、资源高的场所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根据能源、资源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要求编制能源、资源报表并上报该主管部门。
第八条节能办公室根据能源、资源的报表以及学校学校各办公室能源、资源的实际情况,定期向节能领导小组提交能源、资源统计报表和能源、资源使用分析报告。
第九条根据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要求以及能源实际管理的需要,学校能源、资源的审计工作由节能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节能办公室在能源、资源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能源、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学校能源、资源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各办公室能源、资源的实际统计数据,由节能办公室负责定期公示学校各办公室能源、资源使用情况报表。
碳中和校园:学校能耗公示制度

碳中和校园:学校能耗公示制度简介=====碳中和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落实碳中和目标,学校能耗公示制度被提出并引入学校管理体系。
本文将介绍学校能耗公示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实施该制度的步骤和措施。
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
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有责任为学生创造一个环保和可持续的校园环境。
因此,引入学校能耗公示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选择,旨在提高学校节能减排的意识和行动。
目的=====学校能耗公示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公开学校的能源消耗情况,增加师生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推动节能减排的行动。
通过公示制度,学校可以有效监测和管理能源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碳中和目标。
实施步骤和措施==============1. 数据收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耗数据收集系统,包括各类能源的消耗量、耗能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2. 数据公示:学校应定期公示能源消耗数据,例如每学期或每月公示一次。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总能耗量、能耗趋势、能源消耗排行榜等信息。
3. 环保宣传:学校应通过各种途径,如校园宣传栏、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向师生宣传能源消耗的重要性和节能减排的方法。
4. 奖惩机制:学校可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师生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活动,并倡导环保行为。
总结=====学校能耗公示制度是推动学校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公示能源消耗数据,倡导节能减排意识,学校可以积极落实碳中和目标,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环保的校园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6.04•【文号】建科[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节能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1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要求,做好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教育部组织编制了《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从http://下载),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2014年6月4日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建设效果,规范指导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到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组织的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验收。
第三条验收依据:(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三)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四)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六)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及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163号)第四条验收条件:(一)完成示范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并由建设单位完成自查自验;(二)对按监测50栋建筑核定补助资金的高校,能耗及水耗监测计量点数总和不得低于1000个(不包括学生宿舍和家属区),对按监测50栋以下建筑核定补助资金的高校,平均每栋建筑能耗水耗监测计量点数不得低于20个;(三)完成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安装,能够正常接收建筑能耗水耗计量数据和进行统计分析并上传数据;(四)符合《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09]163号)要求;(五)能耗水耗监测设备连续运行2个月以上,数据采集传输真实、可靠、稳定;(六)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七)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资料齐全。
大学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和公示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和公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状况的统计调查,规范学校能源和水资源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我校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公共建筑实施能耗水耗统计和公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二条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和公示活动应当坚持客观、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教育)领导小组是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和公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领导机构,其下设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能耗水耗统计第四条统计内容(一)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成使用年代等建筑基本信息;(二)年(月)度能耗水耗量、年(月)度分类能耗水耗量、集中供热(供冷)量、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年(月)度用水量、年度单位能耗水耗等建筑能耗水耗指标。
第五条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统计数据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一)已有的统计数据;(二)档案中已经存档的数据;(三)被统计对象填写的数据;(四)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获得的数据;(五)公共建筑能耗水耗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获得的数据;(六)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数据。
第六条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数据用电子报表的形式,由相关单位采集报送,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
第七条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或者其委托的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机构依法享有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对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被统计对象有责任配合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有义务如实提供或填报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第九条被统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可以建议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整改:(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报表或者其他统计资料的;(二)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原始台帐、公共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数据或信息的;(三)干扰或阻挠统计工作人员行使统计监督职权的;(四)擅自编制统计调查报表的。
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

附件4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规范并指导各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节水措施,减少能源、水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节约型校园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由主要校级领导负责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可由能源管理、基建、房产、资产、设备、采购、学工、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第六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如节能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约的具体职能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立院系和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八条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第九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三)对于能耗较大的建筑设施或设备,如含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四)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能效管理专业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5.13•【文号】建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节能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教育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节水工作,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节水工作在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节约型校园是教育系统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主要阵地,深入开展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学校本身的能源资源节约,降低办学成本,在社会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还有利于促使广大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掌握节能环保技能,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节能节水工作是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节能节水工作,将有效地促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全面开展。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的总体节约目标是:实现已有用能项目人均用能在2005年所耗能量的基础上降低15%;已有用自来水项目人均用量在2005年所耗水量的基础上降低15%。
学校耗能统计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用能单位、用能设施和用能活动。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能源管理工作。
2.设立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能源管理工作。
四、职责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学校能源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能源管理工作;(3)审批能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能源管理办公室:(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能源管理工作方案;(2)负责能源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3)负责能源节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4)负责能源浪费行为的查处。
3.各用能单位:(1)按照能源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提供能源消耗数据;(2)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能源节约措施;(3)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统计内容1.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电力、水、天然气、煤炭等能源消耗总量。
2.能源消耗结构:按能源类型、用能单位、用能设施等进行分类统计。
3.能源消耗趋势:分析能源消耗的变化趋势,为能源管理提供依据。
4.能源节约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能源节约措施的实施效果。
六、统计方法1.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采用现代化手段,如自动化计量、数据采集系统等,提高统计效率。
3.定期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统计报告。
七、统计时间1.每月统计一次,于次月5日前上报能源管理办公室。
2.每季度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季度统计报告。
3.每年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形成年度统计报告。
八、监督检查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能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能源管理办公室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各用能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配合能源管理工作。
九、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能耗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校园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各单位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第三条学校能耗统计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二章能耗统计范围第四条学校能耗统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电力消耗:照明、空调、办公、教学、科研、生活等用电量;2. 水资源消耗: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实验用水等;3. 热能消耗:供暖、供冷、热水等;4. 气体消耗: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5. 其他能源消耗:如燃油、煤炭等。
第三章能耗统计方法第五条学校能耗统计采用以下方法:1. 直接计量法:对学校各类能源消耗设备进行分项计量,实时监测能耗数据;2. 报告法:各部门、各单位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情况;3. 推算法:根据历史数据、设备参数等,推算能源消耗情况。
第六条能耗统计数据应准确记录,包括能源种类、消耗量、时间、设备名称等信息。
第四章能耗统计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能源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能耗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
第八条能源管理中心应定期召开能耗统计工作例会,总结能耗统计工作,分析能耗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能源管理中心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能源消耗数据。
第十条能源管理中心对能耗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形成学校能源消耗统计报告。
第五章能耗统计分析与考核第十一条能源管理中心定期对学校能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能耗总量、能耗结构、能耗趋势等。
第十二条学校将能耗统计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三条能源管理中心对能耗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能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创建节约型校园、助力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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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同时增加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状况的公开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四)《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五)《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 89号)第二章能耗水耗统计办法第四条统计机构各高等学校应设立校园节能管理委员会、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
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高等学校从事本校的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的授权部门,对本校的能耗水耗统计工作进行委托、考核,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必须具备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能耗水耗统计分析相关经验。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上报。
第五条统计内容(一)高等学校校园建筑按现有建筑条件,将统计分为初级统计和高级统计两级进行数据采集。
1、初级统计:缺少初级统计对象的定义(1)建筑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含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2)建筑分类能耗,包括电量(kWh)、水量(t)、燃气(天然气或煤气)(m3)、集中供热量(kJ)、集中供冷量(kJ)、煤(t)、液化石油气(t)、人工煤气(m3)、汽油(m3)、煤油(m3)、柴油(m3)、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应用量;(3)建筑分类水耗,包括市政自来水耗量(t)、非传统水源(雨水、2中水)利用量(t);(4)室内耗能设备或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5)运行管理节能及行为节能调查(含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建筑内人员行为节能调查。
2、高级统计:(1)在初级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对校园重点能耗建筑的分项计量内容并具备相应计量设备;(2)在建筑分类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建筑分项电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
(二)能耗水耗统计指标:1、初级统计:全年总能耗量、分类能耗、全年总水耗量、分类水耗、全年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量、全年建筑单位面积水耗量等指标;2、高级统计:在初级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分项能耗指标。
第六条工作程序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委托能耗水耗调查单位进行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
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应同时抄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所属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辖区内统计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并在规定时间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主管部门。
第七条统计方法(一)工作准备能耗水耗调查统计前,被统计建筑的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纸;2、竣工后建筑物的维修维护改造资料;3、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系统、设备、材料和部品的详细信息;4、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设备、部品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与运行管理记录;5、建筑能耗水耗历史数据,包括近年水、电、煤气、油、煤等能源消耗账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面积、供能量等;6、其它必要资料。
调查测试人员对建筑进行能耗水耗分析、诊断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详细了解建筑物本身及各类建筑用能系统的形式,绘制主要用能系统的流程图;2、备齐调查所需的数据记录表格;3、完成测量所必须的仪器设备的准备以及仪器设备的标定;4、提交建筑能耗水耗调查、统计的具体日程安排;5、做好与建筑业主以及分管能耗水耗人员的事前交流沟通。
(二)初级统计方法1、建筑基本信息的采集与统计(1)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a完成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表内容;b调查方法采用查阅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方式。
(2)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a采集不少于一年的建筑电、气、油、煤等一、二次能源以及水的消费账单,完成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统计表;b调查方法采用查阅由被调查对象提供的能源消费账单或其他能反映能源使用量的资料。
2、建筑用能系统、设备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1)完成冷、热源系统,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空调和采暖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其它耗能系统,特殊耗能系统(如医院洁净室、计算机房、恒温恒湿设备等)基本信息采集,填写建筑用能系统、设备基本信息表;(2)通过查阅统计对象单位所提供的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部品的详细信息,结合现场调查设备铭牌信息。
3、室内耗能设备或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调查从插座取电的主要用能设备的种类、数量、额定功率、实际使用功率和平均使用时间,填写室内设备用能情况调查表。
4、运行管理节能及行为节能调查E i =∑ E ij(1)建筑用能管理制度;(2)建筑内人员行为节能调查。
(三)高级统计方法在初级统计的基础上,对已实施能耗分项计量的建筑进行能耗的分 项统计;对未实施分项计量的建筑根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分项计量的建筑,加装分项计量装置,采集并统计分项计量能耗水耗数据。
第八条 统计数据处理建筑分类能源的年累计消耗量按下列公式计算:12j =1 式中 E i ——统计对象建筑中第 i 类能源的年累计消耗量;E ij ——统计对象建筑中第 i 类能源第 j 月的消耗量; i——能源种类,包括:电、水、燃气(天然气或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可再生能源及其它能源;j——月份,j=1,2, (12)各类建筑分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e i ,b -sub =E i ,b -subF b -sub式中 e i ,b -sub ——各类建筑中第 i 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F b sub——各类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注: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参见附录1。
第九条报表体系与报送各高等学校应按指定期限及时上报本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数据给所属地方的建设部门、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报送当地高等学校上一年度校园建筑能耗水耗数据。
其他高校参照实施,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半年检查本辖区内所有高等学校的校园建筑能耗水耗数据采集工作。
各高等学校年报制度表格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度本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格式参见附录2。
第三章能耗水耗审计办法第十条责任主体及审计机构职责(一)主管机构各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本审计制度的主管机构,其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本校或校外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完成。
学校应成立校园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内财务、审计、监察、设备、能源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员。
(二)高等学校内部的学院、部门等建筑物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高等学校被审计建筑物的使用者(各学院、部门、相关的建筑物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积极配合高等学校建筑能耗水耗审计工作,应主动配合对本单位使用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高等学校被审计建筑物的使用者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门责任人和联络人。
责任人职责:代表被审计建筑,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负责与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机构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工作地点、现场测试便利条件等;负责提供建筑物的能源费用账单与能源管理文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联络人职责: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机构或单位的沟通,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三)审计机构相关技术资质、技术装备及技术实力的高校研究及工程咨询机构、专业从事能源审计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对高等学校建筑能耗水耗状况进行能源审计,并对其能源测评、能源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审计机构职责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审阅建筑物的能源管理文件,对高等学校校园建筑中随机抽检20%的重点耗能建筑(指非实验耗能)进行能源审计,并同时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并记录备案(包括温度、湿度、CO2浓度等室内参数)。
撰写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应列出审计的目的和范围、被审计设备/系统的特性和运行状况、审计结果、确定的节能措施及相应的节能量和费用,评估建筑能效水平,并给出进一步的节能管理建议。
建筑能源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章节内容:第一章概况(建筑能源审计的目的、建筑基本信息综述、建筑用能系统概况和主要设备清单、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第二章建筑物能源管理(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制度、建筑物能源管理现状);第三章建筑能耗水耗分析(通过现场调研发现的建筑能耗水耗情况、通过能源费账单分析得到的建筑常规能耗总量、通过分析计算得出的建筑分项能耗指标(即空调通风、照明、供暖、室内设备和综合服务系统)、建筑分类水耗指标(即市政自来水耗量、非传统水源利用量),生均能耗水耗指标。
应放在后述的能源公示部分);第四章节能潜力分析和建议;第五章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审计内容(一)校园建筑概况建筑名称、总建筑面积、运营状况、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建成及使用年份、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等。
高等学校能耗水耗审计工作原则上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
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二级单位(院、部、处)为对象进行。
(二)建筑能耗水耗指标建筑能耗水耗指标:建筑能耗水耗总量、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水耗量、生均能耗水耗量;特殊设施能耗水耗量指标:特殊设施能耗水耗总量、特殊设施单位面积能耗水耗量;特殊设施是指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水耗密度高的区域(包括厨房、信息中心、、实验室等);常规能耗水耗量指标:常规能耗水耗总量、常规能耗水耗单位面积消耗量;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指标: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总量、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单位面积消耗总量;照明系统能耗指标:照明系统能耗总量、照明系统单位面积能耗量;室内设备能耗指标:室内设备能耗总量、室内设备单位面积能耗量;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指标: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总量、综合服务系统单位面积能耗量;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总量指除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室内设备系统之外的其它常规耗能系统(包括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水加热系统等)能耗量;年度分类能耗量:年度耗电量、年度燃料(煤、气、油等)消耗量、年度集中供热量、年度水耗量等;年度分类水耗量:年度市政自来水耗量、年度非传统水源(雨水、中水)利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