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企业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通风)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通风)考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吨煤(C)oA、10 元B、20 元C、30 元正确答案:A2、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至少检查1次。
A、每周B、每班C、每天正确答案:A3、突出煤层煤厚越(),其突出危险性越大。
A、大B、小C、薄D、稳定正确答案:A4、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
A、红色B、黄色C、绿色正确答案:A5、测量工作面空气温度时,温度计不应靠近人体、发热或制冷设备,至少()m以上。
A、0.2B、1C、0. 5正确答案:C6、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的资金投入应在安全费用中重点保证,提取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的()%,且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A、30C、50D、40正确答案:C7、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领导。
A、中国共产党B、党委和政府C、社会组织正确答案:A8、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属于()A、一般隐患B、重大隐患C、特殊隐患正确答案:B9、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年修订1次。
A、3B、2C、5D、4正确答案:C10、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m内的巷道应当加强支护。
A、8B、12C、6D、10正确答案:DIK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三并重的原则。
A、技术B、监察C、培训正确答案:C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制度。
A、矿长跟班作业B、师傅带徒弟C、领导下井带班正确答案:B1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时,严禁爆破。
冶炼企业员工必备的安全知识(二篇)

冶炼企业员工必备的安全知识1、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加强法制观念,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坚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保证做到遵章守纪。
2、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不伤害”。
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
特别是要做到我不伤害自己。
3、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确认操作对象不错,操作程序不乱、操作方法准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的确认制操作法。
4、各车间、部门,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花大力气,筑起"思想防线、组织防线、群众防线、制度措施防线、自我防线"的安全生产"五道防线"特别是"自我防线"。
5、每一位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必须认真落实"十个百分之百":(1)上岗位操作要按规定100%的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2)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起重工、吊车工、电工、电板工、电氧焊工、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00%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新员工入厂,要100%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工作;(4)两米以上(含两米)的登高作业,要100%的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才能进行工作;(5)凡受压容器,要100%的有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装置,并定期校验;(6)电气设备要100%的有接地装置;(7)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要100%的有安全罩;(8)吊车、电葫芦等起重设备要100%的有限位装置;(9)一切机动车辆、吊车等要100%有刹车、照明的信号;(10)一米以上(含1米)的固定操作台要100%的有安全栏杆。
6、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不准”:宋体(1)不准酒后上班和班中饮酒;(2)上班时,不准打闹、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不准带小孩和与工作无关的人上班;(4)不准从悬挂的重物下面通过;(5)不准跨、钻、越运转设备和接触运转、危险部位;(6)放液体渣、液体金属时,不准从槽子、锅子和浇铸模子上面通过、踩过;(7)不准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吸烟和动明火;(8)机动车不准重车载人、超高、私拉乱跑;(9)卷扬起重的提升不准超重、超高、超速运行;(10)不属于自己岗位的设备不准开动。
冶炼厂安全管理规定最新(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冶炼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冶炼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冶炼厂,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金属等冶炼企业。
第三条冶炼厂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冶炼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冶炼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条冶炼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七条冶炼厂各级领导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四)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冶炼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冶炼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钢铁企业应知应会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处级中心级班组级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4.“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5.联保互保“四个互相”: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照顾互相保证6.“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7.“三同时”: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8.“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事故的三个阶段:前兆阶段爆发阶段持续阶段10.安全月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1.安全月时间:国家:6月份瑞丰:6月15日—7月15日12.安全大检查告知卡:13.消防“四个能力”:(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14.火灾的“四懂四会”:“四懂”:(1)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2)懂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灭火方法;(4)懂逃生方法“四会”:(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器材;(3)会扑救初起火灾;(4)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15.火灾的种类:固体火、液体火、气体火、电器火、金属火16.电器火的主要成因:(1)电器短路;(2)线路老化;(3)假冒伪劣产品;(4)使用方法不当;(5)使用时间过长。
17.灭电器火:(1)首选:灭火器;(2)禁忌:水——漏电、爆炸;(3)不宜:湿棉被、沙土——操作难度大。
18.灭火器的种类:(1)二氧化碳灭火器:常用于狭小空间,如发电机房和配电室;瞬时喷射温度零下40度,易将人冻伤;(2)干粉灭火器:腐蚀性强,不能扑救皮肤起火;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更换一次药剂;最高承受温度为55度,超过易爆炸;避免摩擦及腐蚀生锈,否则易爆炸;(3)水系灭火器:无毒无害,可扑救皮肤起火、油锅、电器火;三年更换一次药剂;灭火效果相当于干粉的四倍。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

关于“作业和操作要受控”八字方针“作业和操作要受控”基本含义:操作有规程,有卡片;作业有票证,有识别;变更有方案,有审批;应急有预案,有响应一、问:你是如何理解“作业和操作要受控”的?答:1、操作要有规程、有卡片,步步确认;2、各类作业要先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办理作业票,现场确认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恢复、确认;3、出现操作或作业变更时,要及时汇报,制定方案,逐级审批;4、应急要有预案、有响应。
二、问:你们单位在执行“作业和操作要受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答:1、制定了操作规程、编制了操作卡,并摆放到现场;2、危险作业实行作业申报制度、许可制度、票证制度;3、开展操作规程、操作卡、应急预案、HSE管理体系学习和培训工作;4、开展了“作业和操作要受控”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无规程的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对无规定的作业和临时性作业纳入受控作业进行管理(办理流动性作业票);5、严查违章,在厂公示栏公开曝光、通报。
三、问:在现场是如何执行“作业和操作要受控”的?答: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卡操作,步步确认;2、操作参数严格按照工艺卡片控制;3、认真执行巡检制度,按时巡检,发现问题立即报告;4、如果有动火、有限空间、设备维修等作业时,先向厂调和安全部门报告,同意后由车间领导、运工、班长、检维修单位共同到现场识别风险、制定措施,办理作业票,并向作业人员交底,确认措施到位后作业,作业结束后再进行检查确认、恢复。
5、如果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厂调和车间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四、问:变更要有方案、有审批是如何理解的?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出现的变更内容,进行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应急措施,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问:应急要有预案、有响应是什么意思?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评价出的危害因素,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厂调和车间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

五矿矿业〔邯郸〕矿山工程驻安徽开发矿业井建工程部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一、公共局部〔一〕入井须知:1、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治理,准确把握井下的作业人员信息,依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部下井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入井作业一般规定,佩戴电量充分的人员定位卡和入坑卡〔人员定位卡绿灯闪耀表示电量充分〕由规定井口出入,听从井口值班人员治理。
2、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必需携带照明灯具,佩戴压力满足要求的自救器,并标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携带由本单位核发的“操作资格证”。
携带好必备工具。
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焊接护目镜、防护服、绝缘手套等,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有工作鞋、工作帽、雨衣等。
(1)佩戴的安全帽要在有效期内,帽带系紧。
(2)穿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系紧袖口、领口、衣口(爆破工要穿防静电工作服)。
(3)接触粉尘和噪声的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和耳塞。
(4)依据工种不同穿所需的工矿用靴〔变配电工穿高压绝缘手套和专用的高压绝缘靴〕。
(5)高空作业,佩戴安全带。
(6)气焊作业,佩戴护目镜。
(7)携带电量充分的手电。
3、进入罐笼时请留意脚下的轨道和地挡,乘坐罐笼时,应站稳扶好。
罐笼运行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和携带的物品伸出罐笼外。
罐笼停稳时方可上下。
上下罐笼及罐笼运行期间.严禁推搡、打闹。
4、下井人员应走人行道,留意来往车辆,遇到电机车、铲运机、运料车等车辆要提前避让,待车辆通过前方可连续行进,不得与车辆抢道。
人员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
行走时留意运输巷上部的滑触线,预防触电。
5、要保护好井下各种安全设施、装置、安全标志和测量标志,严禁有意遮挡和破坏。
6、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这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井下不要任凭进入不生疏的区域,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急区域。
严禁进入不生疏及明令禁入的区域。
安全岗位应知应会

安全岗位应知应会作为安全岗位,需要具备一系列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以下是我所认为的安全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安全岗位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保法等,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依法依规。
2. 具备危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安全岗位需要具备危险识别和评估能力,能够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3. 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安全岗位需要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程序,以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置。
4. 熟悉安全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安全岗位需要熟悉各种安全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能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具备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能力安全岗位需要具备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能力,能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6. 熟练掌握安全检查和监督方法安全岗位需要掌握安全检查和监督方法,能够对公司各项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7. 具备危机处理和安全情报搜集能力安全岗位需要具备危机处理和安全情报搜集能力,能够在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准确地应对,并能够搜集有关安全情报并对其进行分析处理。
8. 熟悉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岗位需要熟悉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能够对公司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作为一名安全岗位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具备危险识别和评估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程序,能够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和器材,具备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能力,掌握安全检查和监督方法,熟练应对危机处理和安全情报搜集,以及熟悉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等。
只有不断地学习和提高,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 介绍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在矿山作业过程中,职工需要了解并掌握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深入探讨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2. 安全生产教育2.1 了解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需要了解和遵守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以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2.2 掌握危险源矿山职工需要了解矿山作业中的各类危险源,如崩塌、火灾、瓦斯爆炸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接受培训职工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矿山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个体防护用品以及紧急救援等技术,增加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安全设备与个体防护3.1 安全设备矿山职工在工作中需要穿戴合适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以保护头部、脚部和眼睛等重要部位免受伤害。
3.2 个体防护用品职工应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服、口罩等,以防止接触有害物质对身体造成伤害。
4. 突发情况应急处理4.1 火灾事故矿山职工需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了解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并熟悉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
4.2 事故伤害在事故发生时,职工应该保持冷静,并采取适当的自救和互救措施,如寻找安全避难所、报警求助等,以减少伤害和损失。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撰写本文的写手,我深刻认识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在工作过程中,矿山职工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此他们需要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方法。
只有通过科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本文深入探讨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知识,包括了解法律法规、掌握危险源、接受培训、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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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金属冶炼企业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1.1
安全生产风险基础知识
钢铁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包括采矿、冶炼、压延及相应配套专业和辅助生产系统的完整的冶金工业体系。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冶金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技术装备水平取得了重大进展,冶金生产实现了大型化、高速化,控制手段实现了精确化、数字化,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极大提高。
冶金生产工艺复杂,危险有害因素众多,生产过程大量使用高温炉窑、压力容器和管道、起重机械及运输车辆等设备设施,产出大量铁水、钢水、钢坯等高温物质,同时伴有煤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
特别是高温液体喷溅、钢水(铁水)包倾覆、炉体爆炸、煤气中毒、起重伤害等事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
为改善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规章和指导文件,强
化了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做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还需要采取综合安全措施,并应把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自高炉炼铁技术发明以来,原始古老的炼铁方法被淘汰,炼铁生产获得巨大发展,炼铁技术取得不断进步。
至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炼铁厂一直沿用高炉炼铁工艺,虽然作为现代技术的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等冶炼新工艺也在不断进步,但高炉炼铁技术仍未被取代。
现代高炉炼铁生产系统包括高炉本体、上料设备系统、装料设备系统、送风设备系统、煤气净化设备系统、渣铁处理系统、喷吹燃料系统等,工艺流程如图1-1 所示。
2
1—贮矿槽;2—焦仓;3—料车;4—斜桥;5—高炉本体;6—铁水罐;7—渣罐;8—放散阀;
9—切断阀;10—除尘器;11—洗涤塔;12—文氏管;13—脱水器;14—净煤气总管;
15—热风炉;16—炉基基墩;17—炉基基座;18—烟囱;19—蒸汽透平;20—鼓风机;
21—煤粉收集罐;22—贮煤罐;23—喷吹罐;24—贮油罐;25—过滤器;26—加油泵图1-1 高炉炼铁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目前高炉上料系统有料车上料和皮带上料两种方式。
料车上料方式多见于在运行的老高炉;近年来,随着高炉大型化,料车上料设备已不能满足要求,新建高炉都采用皮带上料方式。
高炉煤气净化系统有湿法除尘和干法除尘两种方式,湿法除尘方式多见于在运行的老高炉,因其能耗大、
不利于环保,近年来新建高炉普遍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的干法除尘净化方式。
高炉冶炼过程是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的总和,其基本过程是燃料在炉缸风口前燃烧形成高温还原煤气,煤气不停地向上运动,与不断下降的炉料相互作用,其温度、数量和化学成分逐渐发生变化,最后从炉顶逸出炉外。
炉料在不断下降的过程中,由于受到高温还原煤气的加热和化学作用,其物理形态和化学成分逐渐发生变化,最后在炉缸里形成液态渣铁,从渣铁口排出炉外。
高炉炉前操作是在高炉出铁场及风口平台进行的以出铁、出渣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作业,包括出渣、出铁以及维修铁口、撇渣器(砂口)、主沟、渣沟、铁沟、炉前设备、渣罐、铁罐及更换风口等。
高炉炉前作业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出渣、出铁以保证高炉的正常生产。
高炉出铁场平面布置如图1-2 所示。
3
1—高炉;2—主沟;3—铁沟;4—渣沟;5—摆动流嘴;6—残铁罐;7—残铁罐倾翻台;
8—泥炮;9—开铁口机;10—换钎机;11—铁口前悬臂吊;12—出铁场间悬臂吊;13—摆渡悬臂吊;
14—主跨吊车;15—副跨吊车;16—主沟、摆动流嘴修补场;17—泥炮操作室;18—泥炮液压站;
19—电磁流量计室;20—干渣坑;21—水渣粗粒分离槽;22—鱼雷罐车停放线图1-2 高炉出铁场平面布置示意图高炉炉前操作,直接影
响高炉的安全生产。
如不能准时出铁,炉缸中积存过多铁水,可能导致烧坏风口小套;如出铁口维护不善,铁口长期过浅,可能导致出铁跑大流事故。
因此,高炉炉前操作在高炉生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时,高炉炉前作业中往往存在高温熔融金属灼烫、煤气中毒等安全风险,因此掌握高炉炉前作业安全知识与安全技术是保障作业人员自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1.2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2.1 岗位安全生产准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培训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岗位调换培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四新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
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2.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1)
劳动保护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
知情权、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
批评、检举、控告权和依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
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
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
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认定工伤、视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分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时间及申请地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5
出工伤认定申请。
1.2.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1)
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报告危险。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2.4 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