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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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侧紧要的地位。

然而,高处作业是该公司生产中不可避开的一环,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因此,中国石化公司必需实行高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一、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订立高处作业计划: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需订立认真的高处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等信息。

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勘察并确定安全措施。

2. 安全培训与技能考核:公司必需对高处作业者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补充。

在安全培训中,必需重点强调不安全源的识别和安全掌控技能的培育。

3. 确定现场安全措施:依据高处作业计划和现场特点,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在确定安全措施方案时,必需考虑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形、作业环境的气候、氧气含量、四周环境和设备状态等因素。

4. 配置安全设施及设备: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需配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例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脚手架、防护头盔、安全鞋、安全网等等。

5. 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前必需获得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

该许可证必需包括作业计划、安全培训证书、作业设备和安全措施方案等信息,必需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审核和批准。

二、实在作业操作规定1. 人员的操作规定:* 不行在高处移动或工作时饮食、抽烟或独自操作。

* 不得将工具、材料掉落伤人或损坏设备。

* 不得带成瘾性药物上高处作业岗位。

* 不得进行饥饿或过度疲乏状态下的高处作业操作。

* 必需确认全部高处作业设备已经设置好,并经过了质量检验。

* 不得任意下滑或跳动下降。

2. 安全带使用规定:* 必需确保正确佩戴,并确保安全带情形良好。

* 必需有两个安全带保险,一个固定在身体上,另一个固定在作业环境上。

* 当操作者未佩戴或磨损的安全带时,严禁进入高处作业区域。

3. 防护帽的使用规定:* 必需佩戴透气、防紫外线的防护帽,并确保其情形良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一一一高处作业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高处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一一一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一一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一一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对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高处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高处作业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流程一一一高处作业实行许可管理,高处作业许可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一一一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一一一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高处作业许可。

一一一一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高处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一一一一作业关闭是在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职责一一一一作业区域所属单位是组织高处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风险分析。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中国石化高处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石化高处作业,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单位和项目的高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高出地面1.8米及以上,需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正确操作,遵守各项安全规范。

第五条高处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人负责,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设备使用及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作业方案应经过安全专家审核,并在作业现场张贴,供作业人员参考。

第八条在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过高处作业培训,具备相关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控制第十一条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和维护,保证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在高处作业时,应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十四条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便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第十五条在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巡查岗位,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六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第十七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应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受酒精、药物等因素影响。

第十八条在高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确保与地面操作人员保持联系。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全程集中注意力,不得分心或进行其他无关活动。

第二十条在高处作业现场,严禁追赶、争执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制止。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二十一条在高处作业前,应组织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石油仓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编制 二〇一六年
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四、附件
1 总则
1.1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 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 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
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等级 I级(2米≤hw≤5米) Ⅱ级(5米<hw≤15米) Ⅲ级(15米<hw≤30米) Ⅳ级(hw>30米)
排作业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
程实施现场监督。 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 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 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 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3.2.5 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的要求
★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
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
★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高挂低用
★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安全网等
安全设施。
3.2.6 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系好安全帽带; ★原则上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2.14 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不 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 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中石油高危作业系列_高处作业管理

中石油高危作业系列_高处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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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同时办理安全工作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填写规范
有 效 期 限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主要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带 30 米以上作业配备通讯工具 其它措施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围栏、警戒线、夜间警示灯 作业点照明充足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
(正确使用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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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坠落防护措施
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有条件时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有条件时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升降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管理
北京天泰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
不安全示例(一)
不安全示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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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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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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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术语和定义 二 高处作业准备 三 安全措施及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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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 作业。
2)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直梯时 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 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直梯的高度如 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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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要求
3)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 固构件上,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禁止 在吊架念转变

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削减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2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削减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22),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主要包括:除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或者平台外,各类梯子、脚手架、机械升降机、斜面房顶、临边和洞口以及平台、安装钢架或者安装(更换)房顶、以及管排架上从事的作业等。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见附件1。第三条 公司高处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第四条 高处作业分级按《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22)执行。第五条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峻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者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二)作业人员应生疏并把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第八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实行消退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把握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开高处作业;(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三)用法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者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四)用法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开作业人员的身体挨近高处作业的边缘;(六)用法坠落疼惜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平安绳、生命线)假如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头作业。第九条 消退坠落危害措施(一)在作业方案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作业方案方案时,应选择安全牢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尽量避开高处作业。(二)凡涉及高处作业,特别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疼惜方案。坠落疼惜方案指南参见附件2。第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一)假如不能彻底消退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命装置等。(二)应避开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开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务必进行临边作业时,务必实行牢靠的防护措施。(三)尽可能接受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四)脚手架的搭设务必吻合国家有关规程和《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22)的要求。搭架人员务必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作到持证上岗;脚手架务必经过脚手架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并悬挂目视化合格标识后,方可投入用法。高处作业应用法吻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脚手架技术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实行。(五)禁止在不坚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者安全网内歇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者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者作业。(六)梯子用法前应检查结构是否坚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梯子最上两级严禁站人,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米,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一个梯子上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挪移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避开过度用力、背对梯子工作、身体重心偏离等,以防止身体失去平衡而发生坠落。(七)在平滑面上用法的梯子,应实行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简洁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坚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在电路把握箱、高压动力线、电力焊接等有任何漏电危(wei)险的场所应用法专用绝缘梯,禁止用法金属梯子。第十一条 坠落把握(一)如不能彻底消退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用法坠落疼惜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应系挂全身式双钩安全带。(二)个人坠落疼惜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者其组合。用法前,应对坠落疼惜装备的全部附件进行检查,坠落疼惜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件3。(三)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挺直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用法,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用法或者与其连接。(四)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用法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挪移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用法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五)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用法。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挪移的同时供应防坠落疼惜。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用法期间应当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六)全身式安全带用法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件4。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坚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用法。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接受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七)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终措施。用法时应按《安全网》(GB5725-2022)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意要求后方可投入用法。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状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准时予以清除。第十二条 以下作业类型为特殊高处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实行升级管理。(一)三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二)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米/s)以上;(三)高温作业分级(GB4200-2022)规定的II级或者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平均气温等于或者低于5℃的作业环境;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者低于12℃的作业;(五)作业场全部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wei)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22)规定的;(八)摇摆、立足处不是平面或者惟独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500毫米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毫米的圆形平面或者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样子的平面,导致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态;(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者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十)存在有毒气体或者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难事故的作业环境或者拯救蓦地发生的各种灾难事故。第十三条 其他安全要求(一)高处作业人员务必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敏,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用法。安全带和安全帽应吻合相关标准要求。(二)高处作业应用法吻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三)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应尽量避开高处作业,确需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四)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记,并设专人监护。(五)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六)高处作业用法梯子时应执行《便携式梯子用法安全管理规范》(Q/SY 1370-2022)。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许带人挪移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牢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者栏杆攀爬。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实行相应的疼惜措施。(七)在作业期间,应亲密留意、把握季节气候转变,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22)的要求轮换作业。(八)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说明。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22〕92号)同时废止。附件1.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2.坠落预防方案指南3.坠落疼惜系统检查清单4.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附件1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者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者建造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4.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5.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1)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分别为当2米≤h≤5米时,R为3米;当5米30米时,R为6米;6.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简称作业高度。(1)作业高度计算方法如下第一步确定基础高度h第二步确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第三步确定作业高度H7.吊绳:一根垂直或者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者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系索或者安全带。 8.个人坠落疼惜系统 :用于阻挡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者它们的组合。9.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者安全绳的固定点。10.安全绳:安全带上疼惜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者吊绳相连接。11.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疼惜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者装置。12.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削减人体受力,吸取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13.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气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疼惜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者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14.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作业人员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15.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一种坠落疼惜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状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即将锁住。16.临边:地板、甲板或者栅格板的边缘。当放置了此外的地板或者甲板块时,它会转变位置。 附件2坠落预防方案指南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wei)险,并实行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方案。 坠落预防方案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方案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坠落预防方案一旦制定,全部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全部可能造成伤害的耽忧全行为或者状况。坠落预防方案的任何变更都务必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方案(示例)项目:单位_________;作业项目__________,工作区域的坠落危(wei)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深坑、洞口边缘建造物、设备边缘 其它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 形环单个或者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尼龙绳抓绳器检查全部设备用法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觉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住手用法,并即将销毁。头部疼惜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正确佩戴安全帽。全部可能伤害头部的危(wei)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5.急救和救援应依据现场需求,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豫备。假如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依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者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便利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告知全部的作业人员。 6.援救人员留意事项:假如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准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者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附件3坠落疼惜系统检查清单1. 锚固点1.1. 对于需求坠落疼惜或者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1.2. 全部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一个人各2268kg 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疼惜设施是否具有至少 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1.3. 用于全身安全带的全部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系统的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头顶1.4. 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1.5. 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挪移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1.6. 假如吊绳、安全绳、或者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那末在垂直和水平挪移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 或者最终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疼惜2. 垂直吊绳2.1. 吊绳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是否处在有效期内2.2. 吊绳是否具有疼惜磨损、腐蚀或者切割边缘的措施?2.3. 当做业人员连接到吊绳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供应坠落疼惜2.4. 吊绳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确定不会需求握住它来进行平衡2.5. 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供应连续坠落疼惜3.水平吊绳3.1. 整个水平吊绳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3.2. 用于固定吊绳的锚固点是否是特地为水平吊绳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3.3. 用在水平吊绳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3.4. 绳子或者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者腐蚀迹象3.5. 绳子或者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驰量3.6. 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4. 抓绳器4.1. 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者操作的吊绳相匹配4.2. 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3.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吊绳上的一个固定锚杆4.4.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吊绳上的脱离4.5. 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路线上4.6. 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5. 安全绳5.1. 安全绳的长度是否短到吻合需求;而且在任何状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 1.8米?5.2. 当愿望能够收回安全绳的松驰部份时,是否用法了人工可调的平安绳5.3. 假如安全绳带有缓冲器,用法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5.4. 是否需求双重安全绳6.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6.1. 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用法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6.2.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6.3. 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7. 弹簧钩7.1. 是否已经用法了双重锁定弹簧钩7.2. 弹簧钩是否依据弹簧钩创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者其它五金件上7.3. 是否决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7.4. 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确定不会相互连接在一起(不得将它们相互连接在一起)8. 全身式安全带8.1. 为详细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全部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疼惜,工作定位,下降把握,营救,或者梯子坠落疼惜系统) 8.2. 是否决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的缝合8.3. 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用法和保管的培训开辟部制度 弱电制度 强电制度往来制度 微机制度 德育制度。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管理,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范》(Q/SY1236-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坠落可能的位臵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臵到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及承包商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证;(三)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四)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五)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六)组织实施作业;(七)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的安全职责:(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职责:(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二)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三)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四)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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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第四条高处作业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高处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对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高处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高处作业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流程第八条高处作业实行许可管理,高处作业许可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高处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高处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作业关闭是在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三条作业区域所属单位是组织高处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高处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高处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或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批准人是指作业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风险分析。

(二)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三)组织现场核查高处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负责签发和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五)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所属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一)了解高处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监督检查高处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监督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高处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五)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是指具体承担高处作业任务的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参加高处作业现场风险分析。

(二)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

(三)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当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属单位。

第十七条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参加高处作业现场风险分析,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四)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五)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高处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七)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作业批准人。

第十八条作业监护人是指由作业单位指定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对高处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二)熟知高处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三)检查确认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符合性。

(五)发现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作业申请人报告。

(六)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是指高处作业的具体实施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在高处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高处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三)高处作业过程中,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高处作业。

(五)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高处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十条根据作业高度,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等四级。

(一)作业高度在2m~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m~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m~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30m及其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无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在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风险得到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二十三条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否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区域限制安全带,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等。

第二十四条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职业禁忌证,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等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异常高温或低温等环境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30℃-40℃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进行轮换作业。

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可根据高处作业地点和作业频次等实行一次高处作业授权审批;作业批准人进行书面授权后,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高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

第二节作业申请和准备第二十七条作业申请人负责与作业区域所属单位进行沟通,准备高处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高处作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作业地点、作业等级、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编号,并分别放置于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关闭后的许可证应收回,并保存一年。

第二十九条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应针对高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组织风险分析,并对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单位应参加风险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或方案。

特级高处作业以及以下特殊高处作业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一)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二)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三)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四)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五)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六)在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七)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排放口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八)其他特殊高处作业。

第三十条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搭设或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脚手架和防护棚等。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确保坚固、牢靠。

第三十二条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通道板、电梯、吊笼、梯子等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随时清扫干净。

第三十三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第三节作业审批第三十四条根据作业风险,高处作业许可应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收到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等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

(三)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高处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四)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五)其他。

第三十六条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一)与高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能力符合情况。

(三)安全设施的配备及有效性,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四)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五)人员培训、沟通情况。

(六)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七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和相关方均应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

第三十八条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第三十九条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发生变更时,应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第四节作业实施第四十条高处作业实施前作业申请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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