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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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要提醒您注意以
下事项:
1. 详细核对合同内容,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务必仔细核对合
同内容,包括购房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物业情况、装修标
准等重要条款,确保没有遗漏和误解。

2. 注意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中应包含对房屋产权证明的详
细描述,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明确,避免后期产生产权纠纷。

3. 确认装修标准,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装修标准和质量要求,避免后期因装修纠纷而产生矛盾。

4. 注意付款方式和时间,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购房款项的支
付方式和时间节点,避免因款项支付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5. 注意物业管理费用,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用的
支付方式和标准,避免后期产生物业管理费用纠纷。

6. 确认交房时间和验房流程,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交房时间和验房流程,确保购房者在交房后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以上是签署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帮助您在购房过程中避免合同纠纷和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我会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买房是件⼤事,尤其是在现在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不少家庭购房都是要倾尽全部财产的。

⽽在与对⽅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当事⼈要注意其中的⼀些事项,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第⼀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区⼀期或前⼏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不能取得房产证甚⾄导致购房合同⽆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期以及使⽤和出售⾯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退房的,出卖⼈愿向买受⼈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项:关于公摊⾯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公摊⾯积减⼩使⽤⾯积,⽽总的建筑⾯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也起诉⽆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积和公摊⾯积。

2、在附件⼆中列明公摊⾯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积,双⽅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协商⼀致,同意对公摊⾯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积超出暂测⾯积的,买受⼈在超出暂测⾯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承担相关费⽤;如果实测⾯积少于暂测⾯积,买受⼈据实结算。

2、买受⼈对实测⾯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积的1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签完购房合同,更改贷款事项

签完购房合同,更改贷款事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签完购房合同,更改贷款事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完购房合同,更改贷款事项篇一: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产权证要齐全。

包括《国有⼟地使⽤权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

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地证是否抵押了,⼟地使⽤证有⼀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进⾏了开发贷款,在⼟地使⽤权证上会有注明。

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期、通⽔、通电、通⽓等条件,要明确双⽅违约责任。

按规定⼊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千分之⼀⽀付违约⾦,且违约⾦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

”这种约定⾮常不合理。

4、购买合同的第⼀条,项⽬建设依据,在审核这⼀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致,⽐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

第⼆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致。

5、公摊⾯积:不应该计⼊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机动车车库,作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的空间。

还有售房单位⾃管⾃⽤的房屋,⽐如说开发商在⼤堂⾥做的销售中⼼等。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如说⼩区的物业管理⽤房等。

在商品房买卖附件⾥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应该有⼀个房屋⾯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部分,是经过哪⼀个地⽅批准的。

6、⾯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建议购房⼈选择在合同⾥已经规定的第⼆种处理⽅式,即确定双⽅可以接受的⼀个误差⽐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例的购房⼈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及流程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及流程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及流程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签订合同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流程。

一、注意事项1.了解房屋信息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所购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产权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

可以通过查看物业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文件来获取这些信息。

2.了解开发商信誉度如果购买的是新房,需要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度和实力。

可以通过查询开发商的资质、历史业绩等来判断其是否可信。

3.核对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认真核对合同内容,特别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如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进行修改。

4.注意附加条件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增加一些附加条件,如装修标准、使用权转移等。

这些条件需要仔细阅读,并在必要时进行协商和修改。

5.保留复印件签订完毕后,应保留好原件,并制作好复印件以备日后使用。

二、流程介绍1.签订预定合同在确认购买意向后,需要与开发商签订预定合同。

预定合同是一份保留房源的协议,其中包括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基本信息、房屋信息、价格等。

2.缴纳定金签订预定合同后,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

具体数额和付款方式应在预定合同中明确。

3.签订正式合同在支付完全款或按揭贷款后,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

正式合同中包括房屋的详细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4.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付款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等。

5.交付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即可交付房屋。

此时需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确认是否存在问题或质量不符之处。

6.办理物业管理手续如果所购房屋位于小区内,则需要办理物业管理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选择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等。

7.保养与维护完成以上步骤后,即可正式入住。

此时需要对房屋进行保养与维护,以确保其长期良好使用。

总之,购买房屋是一项复杂的过程,签订合同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只有认真了解注意事项并按照流程进行操作,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注意事项8篇

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注意事项8篇

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注意事项8篇篇1一、概述购房贷款合同是买受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约定,用于规范购房贷款的申请、发放、使用、还款等事宜的法律文件。

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前,买受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等,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选择合适的贷款银行:买受人应选择合适的贷款银行,比较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银行。

3. 准备相关材料:在申请贷款前,买受人应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合同等。

三、合同内容注意事项1. 贷款人信息:合同中应明确贷款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借款人信息: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核对无误。

3. 贷款金额及用途:合同中应明确贷款金额、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住房)、贷款期限等。

4. 利率及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期限等,并确保还款方式符合买受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5. 抵押物及相关事宜:合同中应明确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信息,并约定抵押物的登记、保管、使用等事宜。

6.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况、违约金数额等,以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

7. 合同解除及终止: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条件,如买受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未按约定发放贷款等。

8. 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如保险、公证等。

1. 妥善保管合同: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确保合同的安全。

2. 按时还款:买受人应按时还款,确保良好的信用记录。

3. 注意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 留意相关通知:买受人应留意银行发出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变动情况。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第一項:關於五證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影本;或者提供社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

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1、影本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於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

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願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於公攤面積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築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築面積不變。

依據合同開發商並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於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於房產證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並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1、五證齊全的專案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後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首次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次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核实开发商资质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首先要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

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关键。

同时,要确保开发商为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避免与代理商或律师楼签订合同。

二、审查合同主体签订合同前,要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开发商应为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

签字人应为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明确项目名称和位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应与实际项目名称一致,并标明具体位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楼层等。

确保项目名称与位置相符,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四、房屋信息确认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户型、面积、档次、装修标准等。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也要明确说明。

如有附件,应仔细阅读附件内容。

五、计价方式与房款合同中应注明房屋单价、总价及计价方式。

如有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初装费等),也应一并列明。

明确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六、明确交房日期及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交房日期,并注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

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七、定金约束力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需缴纳定金保留房屋。

若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或开发商拖延交房,定金如何处理应在合同中明确。

注意避免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如买方无故逾期付款,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八、看清费用清单交房时,开发商会提供费用清单。

仔细审查费用清单,确认其中合理费用(如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等)由谁承担。

避免不合理收费。

九、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各项内容清晰、准确,避免因字眼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

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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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1、买卖身份莫简单2、售楼广告多睁眼3、五证审查须从严4、样板房中少联翩5、认购书前要盘算6、合同条款多把关7、补充协议别嫌烦8、签字盖章祝圆满1、买卖身份莫简单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

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

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

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

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

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

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

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

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

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

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

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

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

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5、认购书前要盘算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

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

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

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

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

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

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 60 日。

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 90 日、180 日等等。

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 60 日,不宜太长。

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 65 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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