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
煤矿安全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矿井、地面设施及附属单位。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5. 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对转岗、复岗、换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5. 矿井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矿井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检查矿井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矿井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目标要求:确保矿井顶板安全稳定,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生产的首要要求,矿井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心强,严守矿井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的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立即处理和及时整改。
第六条综合防控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人员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工作链条完整、责任到位、协同作战的操作模式。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同时注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矿井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九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和推动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监督矿井顶板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顶板的检测、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井顶板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顶板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顶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矿井顶板管理计划:每个矿井应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计划,明确目标、方法和措施,分析和评估顶板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矿井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井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生产安全管理, 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井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提高安全生产设备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机制, 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第八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营造和谐的生产环境。
第十条矿井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安全责任,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第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确保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考核评价制度,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汇报生产安全信息。
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专业的安全生产监测队伍, 加强监测和预警。
第十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 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导机制, 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二十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
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
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1.1 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编制和执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以班组保生产水平、生产水平保矿井,矿井保全矿,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⒉ 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各水平、班组安全效果好的,矿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安全效果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⒊ 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
⒋ 矿井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目标、安全效果、安全工作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奖罚分明。
二、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⒈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⒉ 每年年底由矿井组织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报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
批准后的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组织实施。
⒊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采空区、老窑等情况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合理布置,并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
当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⒋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⒌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由安全、生产技术主管对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批复。
⒍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对采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⒎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讲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签名备查。
⒏ 全矿井停风、停电必须由矿井生产、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⒐ 井口和井下主要进风巷需要烧焊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由安全部门、通风人员专人到现场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⒈ 实行全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月定出二日为矿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日。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地下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确保矿井持续安全运营。
第五条矿井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高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和可靠性。
第六条矿井的技术、经济条件、资源特点等因素,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设施建设第七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安全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全矿安全监控的全面覆盖。
第八条矿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测系统、风管系统、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
第九条安全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经济性的原则,合理选择设备和材料。
第十条矿井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的投入和更新应当按照矿井安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资金到位。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组织安全设施建设专项验收,确保设施投入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安全设施使用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矿工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毁坏或擅自改变设施功能。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确保设施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运行和使用培训,提高人员的操作和维护水平。
第四章安全设施维护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维护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维护应当按照设施使用情况和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施状态良好、运行可靠。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XX矿安全生产目标1.轻伤事故率同比下降10%,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0%。
2.巩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成果。
3.重大隐患整改合格率100%,一般隐患整改合格率95%;4.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特种(特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5.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年度职业病发生率为零;6.矿井机电设备三率指标为: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待修率控制在5%之内,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
7.矿井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瓦斯“零超限”,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
8.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
XX矿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及执行(一)轻伤事故率同比下降10%,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0%。
责任单位:各单位具体措施:1.每月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2.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二)巩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成果。
责任单位:各单位具体措施: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针对内部和外部考评结果每月进行统计考核;2.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安检科组织各单位和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实施与管理工作;通过日常检查与评审,进行差距分析,整改存在的问题,实现持续改进。
3.每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自查工作;4.各专业对标进行自查自改,确保自查结果得分不低于90分;(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98%;责任单位:各单位具体措施:1.严格按照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开展排查工作,做好专项、季节性、日常性隐患排查治理;2.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治理;4.做好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实行月度考核。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职工。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巡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职工进行评价,对安全责任不到位的职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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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技术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凡峒室开凿及比较小的单项工程、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必须编写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领导传阅签字,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圆班贯彻时间。
贯彻由技术人员或队长组织,队长必须参加规程的学习。
5、考核:(1)矿井每年对作业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并给予一定奖励。
(2)施工队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视为无章作业,给予技术人员500元罚款,给予施工队长1000元的罚款。
(3)不参加会审规程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科(队)长罚款500元。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1、各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所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各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战线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所管范围内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定期进行修订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程内容。
3、公司安检科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调度室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核。
5、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写,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组成。
二、内容要求1、操作规程的编写要涵盖所有工种,及各工种操作的全部过程;2、操作规程要明确对各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3、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实际,层次清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4、操作规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操作规程的学习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熟知本岗位作业操作程序、标准及要领,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老工人带领、指导下进行作业。
2、使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离岗3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单位的技术人员要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操作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4、各单位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调动员工学技术、比本领、练内功、提素质的积极性。
四、操作规程的修订1、操作规程要根据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及时评审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并及时修订。
2、岗位增加时,要及时完善该岗位操作规程。
五、违反操作规程的处理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停工学习,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充分调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如下:1、矿井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每月月底对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2、考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实行打分。
扣分则罚,加分则奖,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经济利益挂钩。
领导工资收入中与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比例不少于总工资额的30%。
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机电安全运输管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及职工培训等责任。
5、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整改步骤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中暂不扣分。
但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也要纳入考核范围。
6、每次考核过程中,一定要对上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
如果复查仍然存在的,重复出现的隐患问题将双倍扣分。
7、考核人员在实施考核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细则》实行考核,做到“谁考核、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
不准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如果发现考核失真、不负责任的将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宗旨,强化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工作,特制定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卫生好可以促进人身心健康,促进工作,促进矿区和谐,因此各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卫生工作当作日常必须来抓,要求各单位人员实行门前三包,对特殊区域指派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3、教育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纸屑、烟头、垃圾不要随手丢弃,爱护公共设施。
注意自身卫生健康和形象。
4、对易患职业病的工作场所、岗位,要想办法降低或消除危害,对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按规定穿着佩带防护服和防护用品。
5、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周期,并组织落实建立档案。
6、单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实行流动红旗奖励和落后通报批评制度,保证安全卫生健康工作持续开展。
7、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
严格按“五四”卫生制操作和加工食品。
采购要坚持不采购腐烂变质食材,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
严防病从口入,切实做到卫生、安全、放心。
安全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矿井中职工向区队,区队向矿井签订承诺书。
各级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推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四条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入矿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
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五条安全承诺书及由各单位统一制作,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自签字,认真履行安全承诺,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第六条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初分级分层举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字仪式。
安全生产承诺书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安全生产承诺内容须包括:《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压风自救等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职工安全承诺誓词: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承诺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评估及监测制度为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评估及监测,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所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矿井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并在年度春节后复产前将安全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矿井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安全调度中心主任对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具体负责。
1、一般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作业场所及生产、安全装备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作业场所及生产、安全装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作业场所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重大危险源在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矿井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②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③危险辨识与评价;④应急设备与设施;⑤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⑥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⑦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⑧保障措施与程序;⑨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⑩培训与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