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商品处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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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商品处理操作规程

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减少库存损失,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市场。

2、依据:根据新版GSP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3、范围:纳入促销管理的近效期合格药品处理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责任者:质管部、采购部、仓储部配合实施。

5、操作规程:

5.1近效期药品时限控制标准

5.1.1距效期终止日不足六个月者,为近效期药品。

5.2近效期药品处理权限

5.2.1销退形成的近效期药品,由采购部负责处理。

5.2.2库存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清单,在ERP中自动生成,由采购部门分配下达到采购员,或作退换货处

理。

5.3近效期药品退换货处理

5.3.1采购员联系供应商,落实具体事宜。

5.3.2仓储部按采购部门的通知,做好实物退换的交接工作。

5.4近效期药品处理原则

5.4.1时效性原则

距有效期终止日不足1个月的近效期药品视作不合格品,停止销售,办理不合格品隔离手续,实物移至不合格品库。

5.4.2安全性原则

5.4.2.1近效期药品销售应控制少量多次,按实际需要量发货。

5.4.2.2近效期药品售出后控制退货。

5.4.3指定性原则

近效期药品销售按指定的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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