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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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监护人没尽到责任被处罚的案例

特种作业监护人没尽到责任被处罚的案例

特种作业监护人没尽到责任被处罚的案例摘要:一、特种作业监护人的职责二、特种作业监护人未尽责的案例三、案例中的问题及处罚结果四、对特种作业监护人的建议和警示正文:一、特种作业监护人的职责特种作业监护人是指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和指导的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及时发现并解决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二、特种作业监护人未尽责的案例在某市的一家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特种作业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多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作业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特种作业监护人未尽到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这些隐患。

具体表现在:1.监护人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环境存在严重的危险因素。

2.监护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安全意识。

3.监护人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扩大。

三、案例中的问题及处罚结果针对这起事故,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监护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认定其未尽到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监护人进行了罚款处罚,并吊销了其特种作业监护人资格证书。

同时,化工厂也被处以罚款,并被要求停产整顿。

四、对特种作业监护人的建议和警示这起案例给特种作业监护人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建议监护人:1.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环境,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简述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简述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简述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是指在特殊作业场所中负责监护和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
1. 巡视监控: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负责巡视特殊作业场所,并监控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安全状况。

他们需要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2. 提供指导和培训: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特殊作业的操作要点和安全规定。

他们需要向工作人员传授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的知识。

3. 负责应急处理: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在发生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他们需要熟悉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4. 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负责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5. 协调内外部资源: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与其他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配合。

他们需要与安全监管机构、医疗机构等建立紧密联系,以便在需要时获取及时支援。

6. 安全记录和报告: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记录特殊作业过程中
的安全状况、安全事件和事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他们需要做好安全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工作,为改进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提供参考。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四篇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四篇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四篇篇一: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1)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2)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3)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4)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3.1.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

特殊作业监护人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职责1. 背景介绍特殊作业监护人在特定场合下担任监护职责,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特殊作业可以包括危险作业、高风险行业操作、特殊环境下的工作等。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是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工作风险。

2. 职责任务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任务:2.1 组织与协调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在特殊作业开始前,组织和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特殊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险。

他们需要与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作业计划的顺利执行。

2.2 风险评估与控制特殊作业监护人应对特殊作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他们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并提供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和控制这些风险。

特殊作业监护人还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3 紧急事件应对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具备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

他们应该了解应急预案,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各种紧急情况。

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组织疏散、提供急救和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持等。

2.4 作业人员培训和指导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安全地执行特殊作业。

他们应该针对作业人员的不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并通过实际操作、模拟演练和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培训。

特殊作业监护人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评估,确保他们掌握并正确应用所学的技能。

2.5 事故调查与报告特殊作业监护人有责任对特殊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他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

特殊作业监护人还需要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职责要求特殊作业监护人需要具备以下职责要求:•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特殊作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熟悉特殊作业中的风险和危险,能够准确判断和评估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让你的孩子在家也能安全学习!1.1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的重要性亲爱的家长们,你们好!今天我们要聊一聊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这个话题。

你知道吗?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可是孩子在家学习的重要保障哦!他们的职责可不仅仅是监督孩子做作业,更是要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那么,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具体是哪些人呢?答案就是:亲爱的家长们!1.2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分工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分为以下几类:(1)确保孩子的身体安全。

这包括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避免孩子在做作业时发生意外伤害。

例如,家里的电线要定期检查,防止触电事故;家具要摆放整齐,避免磕碰等。

(2)关注孩子的学习进度。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学习进度,了解孩子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给予帮助和鼓励。

这样可以让孩子感受到家长的关爱,增强孩子的自信心。

(3)教育孩子正确使用电子产品。

现在的孩子离不开电子产品,但是过度依赖电子产品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害。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要教育孩子正确使用电子产品,合理安排学习和娱乐时间,保护孩子的视力和颈椎。

(4)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孩子的心理问题,并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

这样可以让孩子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远离心理问题。

2.1 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的沟通技巧亲爱的家长们,你们知道吗?沟通是建立亲子关系的桥梁。

作为特殊作业安全监护人,你们要学会与孩子有效沟通,了解孩子的想法和需求。

以下是一些沟通技巧供你们参考:(1)用心倾听。

当孩子向你倾诉时,你要认真倾听,不要打断他们的话。

这样可以让孩子感受到你的关心和尊重,更愿意与你分享他们的想法和感受。

(2)用平和的语气回应。

在与孩子沟通时,要注意自己的语气,尽量保持平和、友好。

这样可以让孩子感受到你的善意,更愿意与你交流。

(3)尊重孩子的意见。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特殊作业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要求及职责1. 引言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特殊作业监护人的那些事儿。

说到特殊作业,脑子里第一个想到的可能是高空作业、焊接、挖土等等,这些活儿可不是普通的家务事,得有人全程盯着,确保安全。

想想,如果没个监护人在旁边,你觉得那个焊工会不会把自己变成“火人”呢?所以,监护人这份工作可谓是责任重大、义务繁重,简直就是个“安全守护神”!2. 监护人的角色2.1 安全第一首先,监护人得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中第一位。

你知道,很多时候,工人们在高空或者危险的环境下作业,稍不留神就可能出事。

这时候,监护人就像个贴心的“大白”,时时刻刻在旁边提醒:“小心啊,慢点,别急!”别小看这简单的提醒,往往就是这么一句话,能救人一命,真是“黄金万两”啊。

2.2 有求必应其次,监护人要有“一问必答”的能力。

工人们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有各种疑问。

这时候,监护人得像个“活字典”,能够迅速提供答案,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如果工人们觉得有疑问,马上就会来问你,“这个步骤怎么做?”“这个器材该怎么用?”如果你能把这些问题一一解答,工人们会觉得你简直是“神人”!这样一来,工作效率就会提升,大家心里也踏实多了。

3. 工作中的沟通3.1 语言要简单再说说监护人沟通的技巧吧。

其实,沟通没啥复杂的,最重要的就是简单明了。

你要知道,工人们可能都忙得不可开交,根本没时间去思考复杂的术语。

因此,监护人在沟通的时候,最好用点简单的俚语,像“慢点儿”、“注意安全”,这样大家听起来会轻松多了,不至于心里一紧张,连话都听不懂。

3.2 有耐心,别急躁当然,沟通可不仅仅是语言上的。

监护人还得有耐心,面对工人的问题,千万别急躁。

就拿有些新手来说,他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犯点小错误,这时候,监护人可不能大声训斥。

相反,得用温柔的语气:“没事儿,慢慢来,咱们可以一起解决。

”这样一来,工人们不仅能感受到你的关心,也会更加积极地配合工作。

你说,这不是“双赢”嘛!4. 监护人的职责4.1 记录与反馈说到职责,监护人可不是闲着的。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1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1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定的人员。

2、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

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

8、消防监护人职责: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特殊作业监护人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职责

特殊作业现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一)作业前(1)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被监护人的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各项内容,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3)根据票证要求和作业性质及危险程度,准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4)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包括姓名、职务和联络的方式。

实行双监护时,两名监护人必须明确统一的联络方式。

(二)作业中(1)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开监护岗位,监护过程中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确需离开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暂停作业或由其他有资格的人员代为监护,并向代理监护人交代好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2)做好个人防护,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3)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及时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异常情况或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在确认异常情况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继续作业。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对性质严重的违章作业和行为,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作业负责人。

(5)必须随时保持与作业人、当班班长及作业负责人的联系。

如遇生产故障、危化品泄漏等紧急情况要迅速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三)作业结束后(1)清点现场人员,查看是否缺少。

(2)会同作业人员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如清点工具、零件并妥善保管,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查沟、坑、孔、洞盖板、围栏是否齐全,查拆开的管道、阀门口封堵是否良好,查容器内是否遗留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等。

(3)填写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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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主要职责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业监护人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熟悉八大规程,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各种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

高处作业:一、监护人的总体要求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2、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特种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5、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8、监护人在监护时检查作业现场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可用,监护人员必需会使用应急救援器材;9、监护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向分厂、公司领导及时上报。

10、一个施工点对一个监护人,监护人必须跟随施工单位一起上下班,监护作业必须按照监护人职责实施。

11、在高处、等危险环境、危险区域内的特种作业可增加监护人员,确保监护工作到位;现场直接作业安全二、高处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1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4、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的要求和安全措施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1、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

特殊高空作业人, 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地点必须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

3、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 必须时停止作业.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

安全带外观有破损或发现异味时,应立即更换。

1.3安全措施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作业,而现场需要有监护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纠正。

不管是否是工作人员,进入到工作现场都应当带好安全帽,配合现场安全工作的开展,树立良好的防范意识。

1.4高处作业监护人职责:1、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2、监护人应与高处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联系;3、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监护人应发出信号,并迅速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4、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实现高挂低用,安全带未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而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上下时手中持物;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未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处休息等行为应及时制止。

三、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3.1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是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3.2动火监护人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四、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换言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4.1受限空间分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四)冶金企业非标设备: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电渣炉、中频炉、混铁炉、煤气柜、重力除尘器、电除尘器、排水器、煤气水封等。

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7、当发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

9、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0、监督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12、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是否栓带救生绳。

15、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6、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7、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8、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9、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0、监护人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2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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