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借款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借款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篇一: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分为: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两个阶段。
洽谈协商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
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
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承诺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
承诺应当经过下列步骤: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对信用等级高的,可优先考虑贷款,信用等级低应采取限制性的贷款措施。
调查立项。
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某价格出售某型号钢材。
甲公司随后又发出快件,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改为新价格。
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原要约中的价格予以承诺。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A.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 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 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全都答案:B理由:甲公司发出快件的行为构成要约的撤回,即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要约,因此原要约并未生效,合同未成立________________。
2.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选购钢材的要约,信件寄至乙公司。
乙公司董事长知悉内容后,打电话告知甲公司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A. 信件寄至乙公司时B. 乙公司董事长知悉内容时C. 打电话告知甲公司时D. 甲公司收到电话通知时答案:D理由:承诺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因此当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话通知时,承诺生效________________。
3. 甲商场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某型号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可随便退货。
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什么?A. 诺成合同B. 实践合同C. 附条件的合同D. 附期限的合同答案:A理由:试用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________________。
二、多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分类和特点,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B. 租赁合同是无偿合同C.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 借款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答案:A、C理由: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
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比如亲友间的无息借款________________。
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契约法中的合同生效与失效的法定原则

契约法中的合同生效与失效的法定原则契约法是民法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
在契约法中,合同的生效与失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定原则,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定原则的角度,分析契约法中的合同生效与失效。
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条件已经满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效力。
根据契约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定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合同将无效。
2. 自愿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存在强迫、欺诈等违反自愿原则的行为。
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另一方签订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3. 完整性原则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合同的要件齐全,即合同必须包含必要的要素。
例如,买卖合同必须包含标的物、数量、价格等要素,否则合同将无效。
以上是合同生效的法定原则,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了房屋钥匙给乙方,并开始履行合同。
然而,乙方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根据契约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合法性、自愿性和完整性原则。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的目的是合法的,即租赁房屋。
合同的签订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违反自愿原则。
然而,合同的完整性存在问题。
根据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当提供安全的房屋给乙方居住,但事实上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二、合同的失效合同的失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消失,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存在。
契约法中规定了一些法定原则,导致合同失效。
1. 违法原则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将失效。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加强对借款行为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明确资金借款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管理。
三、借款条件1.借款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对象;2.借款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且经营状况良好;3.借款主体应能够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资金安全;4.借款主体需提供详细的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相关信息。
四、借款程序1.借款主体向资金托管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提交相应材料;2.资金托管机构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借款主体符合借款条件;3.资金托管机构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具体事项;4.借款主体完成抵押、担保等手续,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5.资金托管机构将借款金额划转至借款主体指定的账户。
五、借款管理1.借款主体必须按时按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借款主体需定期向资金托管机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3.借款主体如需提前偿还借款,须提前书面通知资金托管机构,并支付相应的提前偿还费用;4.借款主体未按时、按量偿还借款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追偿等;5.借款主体不得将借款资金私自挪作他用,如有违反,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追回借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金安全1.资金托管机构需采取措施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等;2.资金托管机构需对借款主体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确保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3.资金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借款主体的还款情况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违约处理1.借款主体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主体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2.借款主体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财务报表等违法行为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一笔具体的借款事项达成的协议。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方式、借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借款合同通常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同时保障出借人获得应有的利息收益。
在撰写借款合同范本时,需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合同的标题和日期,明确合同的名称为“借款合同”,并注明签订日期。
2. 当事人信息,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
3. 借款金额和用途,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借款的用途。
4. 利率和偿还方式,约定借款的利率和偿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
5. 借款期限,明确借款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6. 违约责任,约定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和出借人的救济措施。
7. 其他约定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约定还款保证、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在撰写借款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约定,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借款合同范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或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合同贷款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通常涉及大笔资金和复杂的法律条款。
在进行合同贷款时,需要确保所有的手续和文件都是合法有效的,以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以下是合同贷款所需的一些基本手续:
1. 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是合同贷款的基础文件,其中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借款协议书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公证。
2. 抵押物评估报告,如果借款需要提供抵押物,需要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合法评估机构出具,并包括抵押物的价值和评估方法。
3. 贷款担保,有时借款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
担保协议需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担保方式。
4. 还款计划,借款人需要提供还款计划,包括还款金额、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
还款计划应合理可行,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5. 法律文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法律文件,如借款合同公证书、借款合同备案等。
以上是合同贷款所需的一些基本手续,具体手续和文件要求可
能会根据借款金额、贷款用途、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合同贷款时,建议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条款订立时应予注意的要点

合同条款订立时应予注意的要点1.《民法典》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
《民法典》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属任意性规定,仅具有建议性或者提示性的作用。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除了按照合同性质必须具有的条款外,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条款的内容。
2.合同成立一般应当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根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到合同的成立。
非必备条款则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未对合同成立的要件作详细规定,因此无从考察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3.当事人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当事人条款的合同,应当认定为不成立。
当事人是合同关系的主体。
当事人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当事人则无合同关系,也无订立合同的基础。
因此,合同中应包括当事人的条款。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4.标的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标的条款的合同,应当认为不成立。
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标的直接决定合同的性质和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合同首要的、绝对不可缺少的条款。
其他条款都是对标的的质或量等问题所作的说明或限定,没有标的这一条款,就不会有其他条款,也不会有合同的存在。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5.数量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数量条款的合同,应当认定为不成立。
数量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缺少数量条款的,无法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漏洞补充方法予以补充,合同无法履行。
借款的起草与签订方法

借款的起草与签订方法借款是人们在生活中常遇到的一种经济行为,起草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对于确保借款交易的权益和合法性非常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借款的起草与签订方法,以帮助您更好地处理借款事务。
在起草借款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达成一致的借款意向,并确保彼此对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有了这些共识,起草借款合同就会更为顺利和明确。
下面将从合同中的关键要素、具体起草步骤以及签订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借款合同的关键要素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合同应明确指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
2.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借款的期限,以便双方在还款时能够清楚地知道应该还款的金额和截止日期。
3. 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借款的利率和还款的方式,包括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还款的频率,确保双方对于利息和还款方式没有歧义。
4.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包含违约责任的条款,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的各种违约情况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5.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二、起草借款合同的具体步骤1. 标明合同的标题与正文:在合同的首部要明确标明借款合同的标题,并在正文中注明合同的主要内容。
2. 详细阐述借款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要准确地陈述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细节,确保合同中的信息准确无误。
3. 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提前还款和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4. 描述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条件:在合同中清楚地阐述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条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明确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5. 添加其他必要条款:视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中添加其他的条款,例如违约金、保密条款等,以补充合同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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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每个人都有急需钱的时候,而在这些时候自己又拿不出那么多钱,很多人就都是选择通过来解决问题。
借款双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签订一个,那么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最为典
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
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
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
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
才生效两种情况。
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
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
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二、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关
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
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
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五种无效的借贷合同: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