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乙级、暂定级资质)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8.16•【字号】晋建建字[2005]242号•【施行日期】2005.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242号)各市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审查程序,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经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在附件材料加盖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章后,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报送函件和审批责任卡与机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中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真实)2、附件材料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核准书;⑵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含股东投资明细和签认记录);⑶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法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工商执照⑷股东会议纪要机构创立、法定代表人确定、机构章程等重要事项决策、决定并并有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⑸招标代理机构章程;内容完善,签认齐全。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工作程序健全;⑺办公场所证明机构自有办公场所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办公场所的,出具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⑻办公设施装备情况出具购买或租赁办公设施的有关票据。
⑼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⑽机构专职人员材料初次申报资格的,每位专职人员须附有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资格复审、定级、升级的,还须附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由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和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托管机构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分为几种?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分为几种?招标投标是现在很多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建设中常见的,招标投标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很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对招标投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于是就有了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聘用招标代理机构的时候需要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下面律伴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相关知识。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二、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1、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2、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有效期:1、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2、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四、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招标代理分类资质及业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资质及业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可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法律要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措施》要求,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能够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题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它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业务范围: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从事全部中央投资项目标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标招标代理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主体: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法律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措施》要求,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业务范围:接收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和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负担各类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负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负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略。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批设置应该含有下列条件:1、含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2、和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3、含有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5、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7、有参与过要求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专业人员,含有中专以上学历不得少于职员总数50%,含有高级职称不得少于职员总数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一月十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11.12【实施日期】2007.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该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申请材料内容要求(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材料内容,除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 15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实施意见》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可登陆黑龙江建设网或黑龙江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下载。
二、乙级、暂定级资格认定标准中有关注册人员的规定(二)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人员数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可授予暂定级资格。
在规定注册人员中必须具有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三名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均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的,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除具有三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其他三名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中有两名一级注册人员,其他为二级注册人员的,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一名一级注册人员或者三名均为二级注册人员的,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
(三)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延续的,如资格有效期内业绩未达到《认定办法》中乙级资格的标准,注册人员数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要求的,资格可延续为暂定级资格。
注册人员的数量和级别与资格有效期的对应关系同(一)。
(四)申请或延续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业绩和注册人员数量均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
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变更资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51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5]8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机构变更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一、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下同);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原件(格式见附件2,下同);3、企业新申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董事会决议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乙级、暂定级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3、企业任命文件原件;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注册资本金,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3、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复印件,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4、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甲级资质标准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资质标准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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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表二填写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招标代理项目。
六、表六和表七中的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工程、经济系列依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七、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及表十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八、兼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在表中只填写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及机构的基本情况。
九、乙级、暂定级申请表填写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注:1、初审部门的印章应为本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部门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对于甲级招标代理机构,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
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二、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主要代理项目
填表说明:1、“工程名称”一栏与中标通知书中工程名称一致;
2、“委托单位”一栏与委托合同中委托单位的公章一致;
3、“招标代理内容及代理起始日期”一栏与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内容一致,起始日期指代
理委托合同签订时间;
4、“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和“中标通知书编号”与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内容一致;
5、“委托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和“评价意见”一栏与业主评价意见中载明的内容一致;
6、附件材料中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排放顺序同本表。
三、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
表人简况
四、招标代理机构技术经济负责人简况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员名单
填表说明:1、按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的顺序依次填写;
2、附件资料中注册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同本表。
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职人员名单
填表说明:1、已在表五填写过的专职人员不用填此表;
2、附件资料中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同本表。
七、技术经济专家库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设施
办公条件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简历
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职能结构情况(用框图表示)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样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保险审核章:
审核员:
日期:年月日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