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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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药的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药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处方药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处方药开具、调剂、使用、保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药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处方药。

第五条处方药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病情需要,根据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经验合理选择药品;(二)药品适应症与患者病情相符;(三)药品用法用量符合药品说明书和临床常规;(四)避免重复用药、不合理联合用药;(五)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

第六条处方内容应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等;(二)临床诊断:疾病名称、病情程度等;(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四)医师签名及开具日期。

第三章处方调剂第七条具有药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处方调剂工作。

第八条处方调剂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核对处方内容,确保无误;(二)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三)告知患者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四)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章处方使用第九条患者使用处方药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处方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按照医师指导用药,不得自行更改用药方案;(二)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必要时停药;(三)患者病情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四)患者出院后,应继续遵医嘱用药。

第五章处方保管第十一条处方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

第十二条处方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处方由医师开具后,应及时交由药师调剂;(二)处方调剂完成后,由药师交还医师;(三)处方在医疗机构内流转时,应确保处方安全;(四)处方保管期限为3年。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与考核。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滥用现象,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环节,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1.3 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接收2.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接收登记制度,所有的处方药销售必须有有效处方支持。

2.2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医师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填写处方接收记录。

2.3 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处方,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药师咨询并及时报告。

三、处方审核3.1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将接收的处方交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审核。

3.2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品信息与患者实际需求,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并在审核之后签字确认。

3.3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核记录表中。

四、处方销售4.1 经过审核的处方方可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上的信息一致,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患者说明用药事项。

4.2 销售人员应当确保处方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不过期、不损坏,并在销售时向患者展示药品有效期与生产日期。

4.3 销售人员应遵守患者隐私的保护原则,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处方记录与报告5.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对每一次销售的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资料。

5.2 处方销售记录应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人员信息、药品信息、数量信息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5.3 零售药店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销售信息,做好销售信息的报告工作。

六、处方药品退货及过期处理6.1 针对已销售的处方药,如患者未使用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货,零售药店应建立退货处理流程。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处方药销售的员工,包括销售人员、药剂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3.所有员工应该全面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违反制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销售流程1.开具处方: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患者提供医生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处方。

2.检查处方:药剂师应对收到的处方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处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销售管理1.客户信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患者征询必要的个人信息,并妥善保存,保护患者隐私。

2.药品记录: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销售的药品信息,包括品名、销售数量、价格等。

3.库存管理:销售人员应当根据销售情况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有足够的货品供应。

4.退换货管理:如遇到药品疑问或购买错误,销售人员应提供退货服务,并确保退换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四、药师管理3.药品配药:药剂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准备和配制药品,并确保发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执业纪律1.严禁销售过期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处理。

2.不得滥用处方药,严禁将处方药用于非法用途,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3.严禁从医院和医生处获取不合法的处方,并进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2.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合法用药的权益。

七、附则1.本制度一经制定,即时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人员。

2.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情况,公司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落实制度并保持制度的有效性。

3.对于本制度无法涵盖的特殊情况,公司保留进行单独处理和解释的权力。

该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销售行为,保障用药权益,同时落实了责任追究和纪律规定,保证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处方用药流程和操作规范。

2. 用药管理流程2.1 处方开具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核实患者的个人信息,并了解其病情和过敏史。

在开具处方时,医生应按照以下规范操作:•准确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根据患者病情选择适当的药物,并在处方中注明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开具日期。

2.2 处方审核药剂师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过程应严格遵循以下要求:•核实患者个人信息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物名称、剂量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确;•检查患者过敏史,避免开具患者过敏源药物。

2.3 处方发药药剂师按照审核通过的处方发放药物,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使用药物并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

发药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将发放的药物与处方进行核对,确保药物无误;•向患者讲解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解答患者提出的疑问;•准确记录药物的发放情况,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数量和发放日期。

2.4 处方归档医院应建立科学的处方归档系统,将按照患者个人信息和开具日期对处方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询和审计。

归档要求如下:•将处方按照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分类存档;•设立合理的处方存档期限并执行;•妥善保管处方档案,防止丢失或损坏。

3. 用药安全管理3.1 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安全、合理使用。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选择合法可靠的药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核实药品的品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定期对已采购的药品进行库存清查和过期药的处理。

3.2 药品储存管理医院应建立合规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储存管理规定如下:•划分不同类别的药品储存区域,防止交叉感染和混淆药品;•控制药品存放温度和湿度,避免药品受潮、过热或过冷;•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保证储存设备的正常运行。

处方药使用管理规定(3篇)

处方药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药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第四条处方药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合理用药,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说明书;3. 规范操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4. 加强监督,确保法规执行。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具有处方权,并按照诊疗规范开具处方。

第六条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诊断明确,病情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2. 药品选择合理,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3. 剂量准确,疗程适宜;4. 写明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详细用药信息;5. 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

第七条严禁医师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开具处方。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告知患者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三章处方调剂第九条药师在调剂处方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确保处方内容与患者信息相符。

第十条药师调剂处方药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核对处方内容,包括诊断、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2. 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合格;3. 告知患者药品使用注意事项,包括禁忌症、不良反应等;4. 将药品调剂好,告知患者用法用量;5. 做好处方调剂记录。

第十一条药师在调剂处方药时,发现处方不合理、用药错误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医师,并拒绝调剂。

第四章处方审核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部门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 处方合法性;2. 药品适应症、禁忌症;3. 药品剂量、用法、用量;4. 药品相互作用;5. 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部门发现处方不合理、用药错误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医师修改处方。

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销售处方药和调配处方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印章方可销售。

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四、单轨制处方药设立专柜专卖。

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五、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指出寻求医师治疗建议。

六、本企业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杜绝有奖销售,同时不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0TC”指南性标识及相关的“警示语”和“忠告语”。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药品的处方、购买和使用环节。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处方药的管理,以下将从处方要求、处方审核、处方流转与保存以及药品购买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处方要求1. 合法资格: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2. 病情确认: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并确保开具的药物与患者病情相符。

3. 药物信息:开具处方时,必须完整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药剂量、用药频次、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4. 专业术语:医师应尽量使用易懂的语言来解释药方,以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处方药。

二、处方审核1. 药师审核:所有处方药在发放前必须由专职药师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2. 处方复核:药师审核通过后,另一名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复核,确保处方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处方纠错:如发现处方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药师有权向医师反馈并要求修改,直至处方无误。

三、处方流转与保存1. 处方流转:医师开具处方后,通过电子系统或纸质传递给药房,药房收到处方后应尽快处理。

2. 电子处方:推广使用电子处方,方便医师开方和患者购药,同时加强处方信息的管理与交流。

3. 纸质处方:如使用纸质处方,药房应在处方上盖章标注,并妥善保存处方原件,以备药品发生问题时查证。

四、药品购买和使用1. 药品销售:患者在购药时需出示医师开具的处方,药房在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后方可售药。

2. 合理使用:患者在购药后需按照处方要求正确使用药物,如有疑问或不适,应及时向医师咨询。

3. 药品存储:药房应遵循标准的存储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定期检查并淘汰过期或变质药品。

通过以上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药品的处方管理环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

同时,医师和药师的合作与协调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了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由此可见,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在促进医疗领域的发展和保障患者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处方药管理制度流程

处方药管理制度流程

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处方药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

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

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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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处方药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

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

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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