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检查通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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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检查内容及标准

龙门吊检查内容及标准

龙门吊检查内容及标准简介龙门吊是一种经济高效的起重机械,广泛应用于矿山、船舶、码头、工地等场所。

为了确保龙门吊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养维护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龙门吊的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内容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龙门吊的表面是否存在破损、腐蚀等情况,是否存在松动、变形、渗油等现象。

1.表面破损、腐蚀:检查各部位表面有无裂纹、变形、氧化、锈蚀等情况。

2.松动、变形:检查各部位螺丝、螺母、连接件是否松动或变形。

3.渗油、漏油:检查动力传动部位是否存在渗油、漏油现象。

机械检查机械检查主要是检查龙门吊各部位的运动状态,是否操作灵活、无卡顿、顺畅。

1.起重机构:检查起重机构吊钩是否有变形、开裂等情况,是否能够平稳上下运行。

2.大小车机构:检查大、小车机构行车是否平稳、准确,行程限位器是否正常工作。

3.塔架:检查塔架及其连接部件的可靠性。

电气检查电气检查主要是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磨损、老化、漏电等情况。

1.电缆:检查电缆的接线及保护是否完好,电缆布线是否规范。

2.开关:检查开关的接触器是否正常,刀闸是否功能正常。

3.电机:检查电机的绝缘状况,是否存在漏电现象。

检查标准1.外观标准(1)表面破损、腐蚀:任何破损、腐蚀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修工程师进行处理。

(2)松动、变形:任何松动、变形情况,对安全造成影响的,应立即通知维修工程师进行处理。

(3)渗油、漏油:任何渗油、漏油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修工程师进行处理。

2.机械标准(1)起重机构:吊钩高度应符合使用要求,吊钩内部无松动,吊钩钢丝绳无损伤,运行平稳,大、小车机构行车平稳、准确,行程限位器应符合使用要求。

(2)大小车机构:行车平稳、准确,主要尺寸均符合使用要求,行程限位器应符合使用要求。

(3)塔架:塔架及其连接部件应符合要求,连接螺栓紧固可靠,无破损、变形情况。

3.电气标准(1)电缆:电缆的接线及保护应完好,有充足的保护距离和防护措施,且电缆布线应规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文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文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范文
检查内容:
1. 台面部分:
- 检查各部位紧固件是否松动;
- 检查各部位润滑情况,如润滑油是否充足、润滑点是否存在异常;
- 检查是否存在异响或异味;
- 检查电缆线是否破损或老化。

2. 起重机结构:
- 检查市电线路接地是否良好;
- 检查起重机磨损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裂纹、变形或腐蚀;
- 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工作;
-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短路或漏电现象。

3. 控制系统:
- 检查起重机遥控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操作错乱或信号不稳定的情况;
- 检查限位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误判或失效的情况;
- 检查是否存在电气故障或线路松动的情况。

4. 起重机附件检查:
- 检查起重机钢丝绳、链条、吊钩等是否存在磨损或腐蚀;
- 检查起重机附件是否松动或破损,如制动器、轮胎、轨道等。

5. 安全装置检查:
- 检查起重机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重载、倾覆、断相、失速等;
- 检查起重机报警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误报或失效的情况;
- 检查环境监测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异常温度或湿度。

6. 日常维护:
- 对起重机进行清洁,去除积尘和杂物;
- 定期检查起重机润滑油,如有必要及时更换;
-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保养,如清理滚轮、轨道、齿轮等。

以上是起重机常规检查的内容,每天使用起重机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如发现异常或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或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毕后进行二次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重新启动使用。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5篇)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5篇)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2)经大修、改造后的;(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2)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起重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报检周期:规定起重机的报检周期,一般根据起重机的使用情况、工作环境、负荷情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重型起重机的报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2. 报检机构:规定起重机报检的机构,一般为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检测机构。

这些机构会派遣专业人员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3. 检查内容:规定了起重机定期报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包括起重机的结构完整性、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行走和转动机构、起重机钢丝绳等各个方面的检查。

4. 报告和记录:检测机构会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报告,报告中会详细说明起重机的问题和建议的维修措施。

同时,企业也需要保留起重机报检的记录,以备查阅和追溯。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械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检验操作规范QN/HD8.2-03编制:审批:日期:无锡市华东筑路机械有限公司2005年元月检验操作规范一、进货检验1、接到到货通知后,检验员填写《采购产品交检单》,先核查供方到货的质保书(质检报告),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并依次检查外观、包装、商标、数量等。

判定检验结果并签字。

2、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可参照《原材料检验方法一览表》。

★毛坏件尺寸放量:外径放大5~10mm,内径缩小5~10mm,长度放大5~10mm,厚度大于4mm。

记录要求:检验结果分定量表示(数量)、定性表示(符合与不符合)3、达到合格要求通知仓库入库,不合格则通知供销部办理相应手续。

二、过程检验1、焊接过程⑴焊接过程中的自检由班组长填写《工序记录表》,检查依据和要求按《焊接工艺评定》,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要求》的项目如下:★下料正确合理(公差±2mm)★焊条选用(按母材选用)★坡口深度(按板厚度,焊接方式)★焊缝宽度、厚度★焊条直径与电流匹配★焊缝外观检查★焊条烘干程度:湿度250℃-300℃,时间1.5-2小时。

⑵构件检查:★首先由班长自检,合格后由检验员进行专检并填写《报检单》。

全部合格后才能放行转入下道工序.如出现不合格则通知操作人返修(返修不得超过2次).返修措施按《焊缝外观检验要求》。

★对于主梁的X光探伤检验:每根主梁受拉板(盖板、腹板)对接焊缝必检,采用X探伤拍片并按GB3223(Ⅱ级)或超声波GB11345(Ⅰ级)质量要求判定。

由专检人先填写《起重机对接焊缝报检单》、《X光线检查报告》、《超声波探伤报告》。

★检验技术要求,使用仪器、方法详见《报告单》a、门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表b、桥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表2、机加工过程(外包)机加工件由检验员到外包方现场检验。

(1)每个重要加工件由检验员,逐一检查,并填写《工序完工检验记录》。

(2)其它加工件按图纸要求抽检,每个规格抽检5~10%,若发现一个不合格则逐一全检,检验员填写《工序完工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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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起重设备钢丝绳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所有的起重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对各生产单位所使用(或备用)的起重设备钢丝绳及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为生产单位自检自查和公司联合检查两个阶段:
一、使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由单位一级主管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对本单位起重设备钢丝绳进行保养,并且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梳理,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2.由各单位一级主管牵头成立钢丝绳检查小组,并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对起重使用的(或备用)钢丝绳或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自检自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制定并建立钢丝绳检查电子版台账;
3.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制定整改时间,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确保所辖区域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检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由******专业人员牵头,安全生产处相关人员配合对公司所有
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2.对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治理的单位,或没有建立钢丝绳检查整改电子版台账的,将在公司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单位一级主管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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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一、钢丝绳保养注意事项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等。

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2、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3、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4、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5、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6、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
(1)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

(2)钢丝绳间直接接触。

(3)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

(4)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

(5)吊装角度超过60º
(6)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强度和寿命。

(7)钢丝绳报废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二、钢丝绳使用前检查
1、钢丝绳的检查内容:
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拉伸、弯曲、变形、疲劳、断丝、润滑及钢丝绳绳芯露出的程度等。

2、钢丝绳的检查标准:
(1)断丝:在一个捻距统计断丝数,包括外部和内部的断丝。

即使在同一根钢丝上有2处断丝,统计时也应按2根断丝数统计。

钢丝断裂部分超过本身半径者,应以断丝处理。

(2)磨损:磨损检验主要是磨损状态和直径的测量。

磨损的状态有两种:一种是同心磨损,另一种是偏心磨损。

偏心磨损的钢丝绳多数发生在绳索移动量不大、吊具较重、拉力变化较大的场合。

(3)腐蚀:腐蚀有外部腐蚀和内部腐蚀两种。

外部腐蚀的检验:目视钢丝绳生锈、点蚀,钢丝松弛状态;
内部腐蚀不易检验:如果是直径较细的钢丝绳(≤20mm),可以用手把钢丝绳弄弯进行检验;如果直径较大,可用钢丝绳插接纤子进行内部检验,检验后要把钢丝绳恢复原状,注意不要损伤绳芯,并加涂润滑油脂。

(4)变形对钢丝绳的打结、波浪、扁平等进行目检;钢丝绳不应打结,也不应有较大的波浪变形。

(5)弯曲:钢丝绳不应发生扭结、死角、硬弯等弯曲现象;
(6)钢丝绳的润滑检验钢丝绳应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钢丝绳每使用一年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三、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2、当吊运熔化式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第1项中所规定的一半即可报废。

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

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5、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

6、钢丝绳与铝合金接头部位有裂纹或滑移变形;插编钢丝绳索具插编部位有严重抽脱;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10、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则应换新。

11、钢丝绳断丝的数量不多,但钢丝增加很快则应换新。

12、对于国产及日本产钢丝绳,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钢丝绳应报报废;
13、对于德国产钢丝绳,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8%或更多时,应予以报废。

14、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
安全生产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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