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一)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与法制建设

社会保 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 , 法制规范是社会保 障 制度赖以建立 的客观 基础 与依据。而社保 模式 的选择 则
会保障 问题 不能囿于传 统的规 范式研 究方法 , 历史 文化传统 的视 角 , 探讨我 国社会保 障制度 模 式选 择这样 一个宏观 从 来
的命 题 在 我 国 当前 是 有 一定 理 论 和 实践 意义 的。
关键词 社会保 障体 系 社会保 障模式 法制建设
【 中图分类号】 9212 D 2.8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08 62 (000 06 — 4 1 — 33 21 ) 0 6— 07 0
பைடு நூலகம்
制度开始进入 了制度重构 时期 。我 国经过 了历年来 的 改
一
、
我国社会保 障制度模 式选择的历程及存在的 问题
革, 正在形成 中的只能是 一种混 合型 的模式 , 一种 带有 中 国特色的混合型模式 , 主要 是 : 国家 主导 、 统一 管理 , 责任
( 我 国社会保 障制度模 式选择 的历程 一)
我 国的社会保 障制度模 式 的发 展历程 就是 从新 中 国 成立初 的国家保 险型模式 到改 革后逐渐 形成 的一种 混合
型保 障模 式 。
共担 、 社会化 、 多层次 的 国家 一社会 保 障制。从模式 的变 迁过程也可以看 出我 国 的社 会保 障制度正 向着一个 更加
4 体系不健全 , . 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集 中 表现为保障体系缺乏协调性 , 历史责任 与现实责任划分不 清, 政府与企业 、 民间 、 市场 的责任划 分不 清 , 央政 府与 中 地方政府责任划 分不清 。部 门、 单位 之 间统一协 调 困难 , 加之机构重叠 , 以致相互扯皮 、 相互掣肘 的现象时有发 生。 这此因素都最终影 响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完善 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法治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建立健全的法治社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以确保法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法制建设在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制建设是首要的任务。
法制建设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还包括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使法治成为社会生活的准则和规范。
二、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还需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体系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还需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执法监督是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加强执法监督可以防止执法者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同时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智慧法治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智慧法治建设成为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向。
智慧法治建设包括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法治保障的现代化。
通过智慧法治建设,可以更好地应对社会治理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合作对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提高我国法治水平,同时也可以促进国际法治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对法治的宣传教育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还需要加强对法治的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法治的理解和支持,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提高法律透明度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还需要提高法律透明度。
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维护劳动者体面劳动

提供公共服务 , 量减少 对普 通 劳动者 的生 活 冲击 , 小 尽 缩 贫 富差距 ; 工会 组 织要 为实 现体 面劳 动、 护职 工权益 作 维 出积极努力 , 通过 与政府 和企 业 密切合 作 , 在促 进经济 可 持续发展 中保 障职工 合法 权益 、 实现体 面劳 动 , 让广 大劳 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 _ l 4
社会 保 护 ; 强 三 方 原 则 和 社 会 对 话 , 表 达 意 愿 和 参 与 加 有
党 中央和 国务院 始终 把劳 动保 障事业 摆在 国 民经 济 和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 出的地位 , 从城 乡统筹发展 的整体 上去部署 , 始终把 劳动 者 的根本利 益放 在首 位 , 先后 出 台 了一 系列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 和部 门规 章 , 全面贯彻 落实科 学发展观 , 高度重 视维 护劳 动者权 益 , 劳动 者 的合法权 益 得 到基本 保 障 , 面劳 动 在 中 国得 到初 步 实现 。主要 体 体
现在 :
民主管理的渠 道和体制 。
“ 面 劳 动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为 应 对 经 济 全 球 化 的社 体 是
会经济问题 , 特别是劳工 问题而提 出的 。它是一 项反 映全 体人 民共同愿 望的 目标 , 为世 界各 国展 开对话 和建立伙伴
( ) 动 者 的基 本 权 利 有 了宪 法保 障 一 劳 宪法 是 国 家之 磐 石 , 鼎 之 重 器 , “ 律 的 法 律 ” E 九 是 法 ,J 5
二 、 国 已 初 步 形成 保 护 劳 动 者权 益 的 法律 体 系 我
、
体 面 劳 动 的 深 刻 内涵 及 时 代 意 义
早 在 1 9 年 6 , 际 劳 工组 织新 任局 长 索 马维 亚在 99 月 国
如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

如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与发展,各国都在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本文将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强扶贫政策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
首先,要建立健全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的制度体系。
政府应加大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领域的投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其次,要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保障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更好地统计和管理社会保障数据,从而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平性。
二、提高保障水平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提高保障的质量和可及性。
其次,要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的科技创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精准度。
通过引入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最后,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切实解决贫困人口、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加强扶贫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能忽视对贫困人口的关注和帮助。
扶贫是加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
首先,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力度,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等手段,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其次,要加强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关注和帮助,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培训机会等,帮助城市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状态。
最后,要完善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扶贫工作能够取得实际成效。
综上所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强扶贫政策等措施,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对于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需求。
希望各国政府能够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人民权益的保障做出更大的努力。
2024年人社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2024年人社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1.健全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
-成立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科室、单位负责人都参与到法治政府建设中来。
-制定和完善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和纠纷。
3.聚焦重点业务领域的法治保障
-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核心领域,提供完善的法制服务和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严格规范用工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力度。
4.创新法治宣传和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载体,开展多元化、互动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普及人社相关法律知识。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5.实施评估与持续改进
-建立法治建设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工作计划。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听取公众意见,推动形成法治人社建设的社会共治格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简介

( 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至现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三阶段( 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至现在)
1995年《劳动法》施行以后,国家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陆续出台,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 制体系初步建立 。具有代表性的有: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9年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失业保 险条例》、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5年《公务员法》(2006.1.1施行)
简要历程
1994年《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 设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
很多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的地方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 范性文件相继出台。
1995:《成都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标志成都市职业介绍管理制 度确立)
199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标志 成都市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
1995:《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1995 ,成都市失业保险制度确立,已废止)
199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成都市就 业再就业工作机制正式确立)
1997:《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成都市生育保险制度确立,已废止)
2000:《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成都市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
略论社会保险领域法制建设重点_胡继晔

0. 9 % " 按 照 一对 夫 妇生 育 1. 6 5 个孩 子
三是高度关注地方社会保险诉讼案 件 " 随着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 ,
各 方 法律 意 识 的觉 醒 , 有 关社 保诉 讼 案
基于养老 保 险待遇 只能升 ! 不能
来描 述缴 税和 使 用 公共 产 品的 过程 " 劳 动者 的权 利 是享 受 社会 保 险待遇 , 其义 务包 括劳 动 的义 务和 缴 费 的义务 " 虽然 劳 动 者承 担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的 义 务 , 但是 与 其享 受社 会 保险 待遇 权 利并 不 完 全对 等 , 特 别 是社 会统 筹部 分体 现 的是 社会 共 济 的公平 " 从这 个 角度 来说 , 统 筹部 分 养老 金 与公 共财 政 之 间的 关系 十 分 密切 , 建立 社会 保 险基 金预 算就 是 这 种密 切 联 系的 具体 化 " 近 年 我国 公共 财政 对 社会 保 障的 支 持 力度 持续 加 大 , 例如 新 农保 ! 城镇 居 保 等 , 但 社会 保 障 占财政 支 出的 份额 在 1 %一1 2 % , 与 发 达 国 家各 项 财 政 支 出
我 国 5宪 法 6 第 4 5 条规 定 : / 中华
家公 共财 政 完全 可 以负 担 的 "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在 年老 ! 疾 病 或 者丧 失 劳动 能 力 的情 况下 , 有 从 国家和 社 会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0 基 于 5宪法 6 所
赋 予公 民 的基 本权 利 , 年老 时 从 国家和 社 会获 得物 质 帮助 的权 利 同时就 是 国家
依法治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定,为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这个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代表,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
1978年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末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是以《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社会保险经验的交流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社会保险领域的经验。
社会保障法制的互鉴
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经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 法制的进步与发展。
06
结论与展望
总结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1 2 3
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基本建立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 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 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工伤保险的扩大覆盖
01
逐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的职业群体纳入保障范Biblioteka 围。失业保险的加强
02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保障失业人员
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03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社会保障法制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劳工标准的引入
借鉴国际劳工标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
02
依法治国的内涵包括:法律至上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
法制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法制建设是现代国家 治理的基础和重要保 障。
法制建设能够提高政 府效能,推动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一)现代世界各国都将社会保障看作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确定了社会保障是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注1)。
我国宪法明确地规定了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注2)。
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既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键时期。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内容体系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是现代社会普遍使用的一个词。
也有人译为社会安全。
美国在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中最早使用了这个词。
以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中也沿用了这个名称。
我国50年代的民政工作文件也使用过“社会保障”这个词。
在当代,社会保障对世界各国来说已经不仅是一个名词,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价值取向、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社会保障的项目内容体系各有差异。
有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非常庞杂,包括十几种甚至上百种。
但概括起来,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几大内容体系。
我国1982年在国家“七五”计划中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
社会保险又称职工社会保险,也是我国劳动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是指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职业中断期间,为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法强制实行的一种保险制度。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国家对因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致于无法正常生存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提供生存保障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生活水平的制度。
优抚安置也称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或其家属提供一定生活水平的救济金、伤残抚恤、退伍安置及其他社会优待的制度。
我国多年来研究社会保障内容体系,主要是对这四个方面内容的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的范围和内容已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中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目标是:“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体系今后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
现在有人研究社会保障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甚至将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也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包括进来。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是重点部分,是整个体系的支柱。
我国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城镇劳动者。
将这部分作为重点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首先重点在城市。
城市经济发展状况,也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
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是刚性的,需要严格依法执行。
而社会保障中的有些项目带有一定的弹性,如救灾、慈善事业中款物的使用等等。
社会保险资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资金。
在整个社会保障资金中占有最大比例。
如1995年我国离退休资金支付额1522.4亿元,加上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占整个社会保障的70%以上。
因此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
(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最早的社会保障法,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当时规定通过征收济贫税对无力谋生的贫民发放救济。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各国工业革命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19世纪30年代英国颁布实施了新的《济贫法》。
新《济贫法》与工业化前的旧《济贫法》不同,工业化之前的立法带有传统的慈善事业特征。
而工业化之后的立法,将社会救助确定为公民的合法权利,确认人人有生存的权利,救济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义务。
德国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在“铁血宰相”俾斯麦当政时期,为防止社会矛盾,在1883年至1889年先后颁布了疾病、工伤、老年三项法案。
德国以社会保障中三个重点项目为基础建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其他各国有比较大的影响。
美国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罗斯福当政时期,为了缓解失业、老年等社会矛盾,于1935年正式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主要包括失业保障、老年保障及其他各种津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为了减少社会冲突,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也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比较有影响的是英国伦敦学院院长和劳工介绍所所长贝弗里奇,受政府委托起草《社会保障和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主张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保者按统一标准缴费;按统一标准领取津贴和救济;发放津贴或救济以保证正常生活的需要为标准等等。
这个计划原则上被政府批准,历史上被称为“贝弗里奇计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有了一个长期的基本的和平环境,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西欧北美一些国家实行了“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福利政策。
当代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现在已经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当代各项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社会保障制度的真正实施,需要有一整套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为前提条件。
我国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非常广泛而复杂。
包括国家、用人单位、职工、公民、社会保障各种承办机构、各种社会互助组织、以及社会保障中的其他受益人等等。
各个主体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义务的履行是法律强制性要求的。
社会保障各项具体制度都是依据法律而设定的。
因此一般通称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各项法律制度,就其总体来讲,所规范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或相对应的。
即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法律,也没有只有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法律。
但每一部门法,就具体内容来讲,有的法律主要规范的内容是权利,或者其中权利规范的内容多,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等。
社会保障法属权益保障范围。
社会保障法涉及全体公民的经济利益,从某种意义上,它保障的是我国公民的生存权。
它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特别是社会保障法中以下四种保障权: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法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就人们一生中的风险来说,老年风险是最普遍的,是人人都存在的。
我国也和世纪许多国家一样,要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目前全国人口中超过60岁的老年人已占9.7%,到本世纪末将会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将进入老龄化社会。
现在争取权利的口号中除了反对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等等之外,提出了反对年龄歧视的老权口号。
失业保险:任何国家的任何历史时期,因各种原因社会上总会存在失去工作的人。
法定的失业保险是长期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口500多万,下岗人员10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1亿多。
预测2000年以后,我国失业率将达到7%以上。
失业保险无疑是我国的另一个立法重点。
医疗保险:有的国家还具体分为一般医疗保险和老年医疗保险。
我国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
疾病风险是每个职工一生中都将不同程度的遇到并需要保障的,也是人的生存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弊端很多。
近几年来,在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管理、支付标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医疗保险也是急需完善的法律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法律保障是社会保障安全网中面积最大的最后保障。
为使社会各种成员因为各种原因遇到经济风险不致坠入深渊,主要靠这道最后的安全网。
(四)社会保障的功能及健全社会保障法制的原则社会保障的功能或作用,可以从不同角度提出多种功能。
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有保障的、正常的、健康的生活要求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望。
但各种社会制度下,由于种种主观的、客观的原因,总是存在自然灾害下需要救助的群体,贫困地区需要救助、伤残人员的特殊救助、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等情况下需要的物质帮助等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这些弱者群体的物质帮助,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是对社会贫富差别所进行的社会补偿,是一种收入再分配。
虽然这些物质帮助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或维持最低水平为标准的,但是如果没有这种社会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将无法正常运行。
这是社会保障最基本的功能。
市场机制的首要作用是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在一切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
如果把劳动力资源束缚在不能发挥作用的单位中,是人力资源的最大浪费。
如我国纺织行业,60年代要发布票,而现在产品积压,卖不出去,全国棉纺锭4170万锭,估计全国12亿人口再加上出口,最多3000万锭就够了。
多出的人和设备再继续生产下去,无效劳动造成的损失将是惊人的。
现在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战略性改组,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作后盾。
没有社会保障,多出的劳动力就不敢进入市场,因为他们感到离开了企业就找不到社会依托,下岗人员即使进入再就业中心,也不愿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就是不愿意脱离企业。
如果有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人们就不怕流动,因为统一的社会的社会保险可以作到“劳动力流到哪里,社会保障跟到哪里”。
因此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推进器。
社会保障中另一个经济功能是一部分积累性或储蓄性社会保障基金,如果依法可以投入市场运营机制的话,可以起到投资、融资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基金尚处在短缺情况下,运营中的这种作用是很难发挥的。
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是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
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哪种制度,社会上总是存在老、弱、病、失业、灾害等需要救助的人。
各国政府都把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
社会保障已被普遍认为是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
大量事实证明,经济性贫困是导致社会动荡、反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70年代盛行起来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现在虽然遇到了困境,但这些国家的社会政策,却对稳定社会政治秩序起了作用。
有的国家在某一时期,虽然有很高的失业率,但社会秩序比较稳定。
几乎西方各国的竞选活动中,都在消除贫困、充分就业等社会政策上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