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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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与有什么区别?对于很多⼈来说,根本分不清这两种类型的合同,甚⾄有⼈会认为,雇佣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其实这两个合同是完全不同。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他们的不同之处。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单位和劳动者。

⽤⼈单位是指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单位提供的⽣产资料相结合,从⽽实现劳动的社会化,⽽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员,他与⽤⼈单位具有⾝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区别之所在。

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不具有⾝份上的⾪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预的⼒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建⽴虽然也体现了当事⼈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预贯穿于劳动的始终。

⽽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的意思表⽰为主,国家基本不做⼲预。

三、争议的处理⽅式不同劳动关系的处理受《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调整,⽽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可起诉。

⽽在雇佣关系中发⽣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典》进⾏调整,发⽣纠纷后当事⼈可直接诉诸于法院,⽽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双⽅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以上五⽅⾯充分说明了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了解清楚。

⼩编想,他们最⼤的区别应该就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吧。

雇佣合同双⽅是平等的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属于⽤⼈单位。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些区别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些区别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些区别【提要】本篇《合同法: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由应届毕业生特别为需要劳动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的,仅供参考。

内容如下:(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

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

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

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就提供劳务、支付报酬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当事人关系1.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劳动者是指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自然人。

2. 劳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

劳务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自然人。

三、权益保障1.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工作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

2. 劳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灵活用工。

劳务人员的用工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责任。

四、工资支付1. 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 劳务合同规定了劳务人员的报酬支付方式和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向劳务人员支付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1. 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提供休假。

2. 劳务合同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提供休假。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 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 劳务合同规定了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关系解除1.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原因解除。

2. 劳务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劳务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劳务人员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等原因解除。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我们劳动者经常听到,在与⽤⼈单位签合同的时候,不是雇佣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尽管它们都是⼀种关系的证明,但两者也存在着不⼩的差异。

那么,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更多相关知识,多关注店铺更新。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者的适⽤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对于聘⽤合同,其适⽤对象主要体现在《必经事业单位雇佣制合同管理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愿、协商⼀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合同,确定聘⽤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事管理制度。

⼆、⼆者的⽤⼯招聘⽅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第8条⽤⼈单位招⽤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作内容、⼯作条件、⼯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聘⽤合同关系的建⽴,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资待遇。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8条⼈员聘⽤的基本程序是:(⼀)公布聘⽤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资待遇等事项;(⼆)应聘⼈员申请应聘;(三)聘⽤⼯作组织对应聘⼈员的资格、条件进⾏初审;(四)聘⽤⼯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员进⾏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员;(五)聘⽤单位负责⼈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员;(六)聘⽤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与受聘⼈员签订聘⽤合同。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哪个好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是在雇佣关系下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

虽然二者都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进行介绍和比较,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选择适合您情况的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最常见的雇佣合同类型,用于雇主雇佣正式和全职的员工。

劳动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确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2. 全职雇佣:劳动合同适用于全职员工,工作时间在一周40小时以上。

3. 劳动法保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确保雇员享有合法权益。

4. 福利待遇:劳动合同通常包括雇员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退休金等。

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对雇员来说提供了较高的安全保障和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1. 灵活性:聘用合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有更大的灵活性。

它适用于灵活、短期和临时雇佣。

2. 所有权:聘用合同中的雇主通常可以指定工作方式和结果,雇员按照指示工作,并不具备独立的创作或执行权。

3. 缺乏一些福利待遇:相对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可能缺乏某些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聘用合同适用于临时、独立承包或季节性工作等情况。

它通常更为灵活,适合于雇佣雇主对工作方式和结果有更多控制权的情况。

如何选择选择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取决于雇主和雇员的具体需求以及工作性质。

以下几点可能对您作出选择有所帮助:1. 工作性质和期限:如果工作是长期、稳定的全职工作,劳动合同可能更适合。

而在需要雇佣临时员工或雇佣短期工作的情况下,聘用合同可能更合适。

2. 灵活性和控制权:如果你是雇主,并且需要对工作内容和结果有更多的控制权,聘用合同可以给你更大的灵活性。

与此相反,如果是雇员希望享受更多的福利和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可能更有优势。

3. 法律规定: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全职员工可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1一、问题的提出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__〕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一)雇佣合同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

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

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

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一、概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劳动法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雇佣关系、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协议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以便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1. 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合同。

2. 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4. 终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雇等方式终止。

三、劳务合同雇佣合同1. 定义: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就劳务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合同。

2. 雇佣关系: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务人员作为用人单位的外包人员,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和指导。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人员享有劳务报酬、工作条件保障等权益。

4. 终止方式: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务人员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等方式终止。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1. 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直接雇佣关系,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间接雇佣关系。

2.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劳务人员。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弱。

4. 终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雇等方式终止,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务人员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等方式终止。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目的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用于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约定工作条件和权利义务,但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二、定义和目的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一种约定,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在雇佣合同中,雇主是雇员的直接雇主,并且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和服务。

雇佣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性或短期性工作,例如季节性工作、临时代理等。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约定,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中,雇主是雇员的直接雇主,并且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和服务。

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长期或持续性工作,例如全职或兼职工作。

三、内容要素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要素:-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工作职责和职位描述-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薪酬和福利待遇- 工作期限或雇佣期限- 雇佣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雇佣合同的违约责任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要素:-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工作职责和职位描述-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薪酬和福利待遇- 工作期限或雇佣期限- 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四、法律适用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由雇主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雇佣合同可能受到不同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由雇主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劳动合同可能受到不同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五、适用范围的区别1.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雇主需要临时性或短期性的劳动力- 雇主需要雇佣临时工、季节工或代理工- 雇主需要雇佣兼职员工或临时员工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雇主需要长期或持续性的劳动力- 雇主需要雇佣全职员工或长期合同员工- 雇主需要雇佣兼职员工或临时员工六、结论综上所述,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定义和目的、内容要素、法律适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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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
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

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
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

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

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

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

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
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

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

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

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

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

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

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

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

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

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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