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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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适用于会计学专业):中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

初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

课程免修免考:上海电视大学部分考证类课程免修免考科目对照表序号证书名称及颁证单位有效年限相应专业可以免修计划中相应课程名称备注1 ACCA国际财务与会计证书各专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释企业分析2 用友软件公司会计电算化证书(EPR)会计会计电算化3 劳动局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4 劳动局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运输管理贸易实务与国际货代物流英语5 劳动局电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城市轨道交通电工电子技术6 轨道运营公司行车值班员上岗证城市轨道交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通7 劳动局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机电一体化除限选课程外的选修课学分4(8)、12分,不得重复申请,最高免修学分为12分8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证书1998年后第二版各专业办公自动化9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证书各专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10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计算机辅助设计证书各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11全国CAD 应用培训证书12 电子商务考核办公室电子商务基础证书各专业电子商务基础13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 前 各专业 大学英语(B ) 英语Ⅱ(1)、英语Ⅱ(2)英语I (1)、英语I(2)听说英语(1)、听说英语(2)1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及以上证书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本)15剑桥商务英语考试初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初级)16剑桥商务英语考试中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17英语口译基础能力证书 1年有效 英语英语口译(初级)※ 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若符合课程。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标题: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本科教育中免修课程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课程免修的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标准、免修课程范围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修的条件1.1 学生必须具备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够通过考核证明自己的能力。

1.2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学习计划等,证明自己具备免修条件。

1.3 学生必须经过学院相关教师的面试或者考核,确认其能力和知识水平符合免修要求。

二、申请流程2.1 学生在学期开始前向学院提交免修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学院教务部门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免修条件。

2.3 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给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免修结果。

三、审核标准3.1 免修课程必须是学生已经修读过的课程,且成绩在一定范围内。

3.2 学生在相关课程中必须取得优秀成绩,证明自己已经掌握了课程内容。

3.3 学院教师将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者考核,确认学生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四、免修课程范围4.1 免修课程范围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4.2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选择免修课程。

4.3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能力确定免修课程的范围和数量。

五、后续管理5.1 学生在免修课程后,需要参加相关考试或者考核,证明自己的能力。

5.2 学生在免修课程后,需要参加相关实习或者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实际能力。

5.3 学院将定期对免修学生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其能力和知识水平得到提升。

结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希翼能够匡助学生了解免修管理制度,规范自己的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率和能力。

同时,学院和教师也应该严格按照细则执行,确保免修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文件网教院[2006]39号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合理使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1、课程免修1.1 课程免修定义指学生通过其他学习方式取得的课程成绩,符合网络教育学院现就读专业课程免修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认定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以其认定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免修课程学分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1.2 免修条件1.2.1 获得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自取得毕业证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的学生,就读非英语专业时,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2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总分的60%以上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3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

1.2.4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在报读我院相同专业专升本时,可申请免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标识出的课程。

1.2.5 持有其它相同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者,如该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学分相当,可申请免修相应的公共课程。

1.3 免修课程成绩记载办法1.3.1 原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1.3.2 原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载的,则优、良、中、及格成绩相应记载为90分、80分、70分、60分;1.3.3 总分大于100分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记载;1.3.4 获得符合免修条件的各类合格证书者,其课程成绩均记载为75分。

课程免修规定

课程免修规定

课程免修规定
一、免修条件:
(一)取得同类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

同学历同科次科目可办理免考。

(二)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该课程单科合格证。

(三)复学、转学学生应修课程原考核成绩75分以上者。

(四)学生在与学校签有互认协议的学校修读相应课程,其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的。

(五)最近五年内,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的学生,可办理免修外语手续
免修课程成绩以该课程原考试成绩记载,在成绩单上注明“免修”字样。

二、课程免修办理手续
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和毕业学校的正式成绩单,或本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学院网站上下载),在新生报道后两周内,交学院院长审批,学籍办留存,逾期不予办理。

三、本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以往有和此发生冲突的,以此条例为准。

2013年7月1日修订。

四川大学自考网上学习班转免考须知

四川大学自考网上学习班转免考须知

四川大学自考网络助学班转免考考生须知1、学校只负责收取考生转免考材料然后上交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需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学生材料并办理,最终办理结果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转免考办理的最终结果公布时间为:上半年(12月省科目考时办理的)公布时间为5月下旬左右;下半年(6月省科目考时办理的)公布时间为11月下旬左右。

2、四类转免考(外省转入)的考生,外省的自考档案已成功邮寄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才能成功办理。

如果在成绩合档时,档案还未寄到,本次办理不成功,下次需重新办理。

上半年成绩合档时间为3月初;下半年成绩合档时间为9月初。

3、所有考生办理转免考的材料,自己必须自行复印并妥善保存,以备办理不成功时,需重新提交材料办理。

考生取得本科毕业证后,在申请学位时,要求再次出示办理转免考时所提交的材料。

4、考生对提交的转免考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如因考生提交材料有误或四类外省转入考生的成绩档案无法及时寄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影响了本次办理,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如果专科未毕业且同时在读本科的,自考专科通过的科目与本科相同,请不要转出该科目,只有在专科毕业后再转出该科目,否则影响专科毕业.5、如果需补交转免考材料,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联系班主任,补齐材料,否则本次不能办理。

办理准考证号:考生姓名:省考办理科目数量:科,科目代码分别: ;统考办理科目数量:科, 科目码分别: 。

办理时间:年月日考生本人已全部清楚了解以上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考生签字:联系电话:四川大学自考网络助学班转免考考生须知1、学校只负责收取考生转免考材料然后上交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需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学生材料并办理,最终办理结果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转免考办理的最终结果公布时间为:上半年(12月省科目考时办理的)公布时间为5月下旬左右;下半年(6月省科目考时办理的)公布时间为11月下旬左右。

2、四类转免考(外省转入)的考生,外省的自考档案已成功邮寄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才能成功办理。

免修免考管理规定(3篇)

免修免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免修免考是指学生因已掌握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已取得相关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免修该课程或免考该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免修免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免修免考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

第五条免修免考课程范围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四)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第七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证明材料包括:(一)课程成绩证明:包括课程成绩单、课程考核合格证明等;(二)证书证明:包括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级证书等;(三)其他证明材料:如课程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免修免考名单,并予以公示;(五)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第五章审核与评审第九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免修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免修免考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学生是否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二)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免修免考管理办法(2010版)

免修免考管理办法(2010版)

免修、免考管理办法(2010年制订)对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部分必修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习经历,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

课程免修:是指对于学院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在入学前已经达到了我院对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即依据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一致的原则),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免修。

免修只对新生适用,新生需在第一次选课之前提出申请,免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学生直接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扣除该门课程的学分费用。

课程免考:是指学生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免考虽无需参加课程考试,但仍需按照教学要求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环节(根据教学安排进度学习课程、参与课程论坛及答疑等活动,在线作业达到及格以上),方可获得学分,并扣除该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费用。

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或免考”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本科学生的免修、免考课程成绩,申请学位时,不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

一、免修、免考申请条件(1)免修、免考课程,只限于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现代远程教育入学指南除外)和专业必修课,对于选修课、实验、实习及论文等一律不准免修、免考。

(2)入学前已通过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课程,第一学期未选课操作之前,可以申请免修与我院在读层次相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一致、学分相当的课程,已经进行选课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从第二学期开始只允许办理课程免考。

(3)专升本学生,符合国家网络统考免考资格的,选课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本科层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或《大学英语》相应课程的免考。

(关于统考的免考条件请详见本手册《考试管理办法及统考有关规定》中的统考部分)。

(4)高起专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35周岁的,选课后可以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考。

二、免修、免考相关规定(1)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照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考免修和代修的有关规定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考免修和代修的有关规定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考免修和代修的有关规定第一条定义免统考:指符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文件中免统考条件的情况。

符合免统考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去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考试。

免修:学生入学前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我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部分公共课课程。

凡免修的公共课课程可免缴该课程学分学费,并同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代修:学生虽符合《大学英语》的免统考条件,不再参加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但学生并未取得本专业要求的《大学英语》课程的学分,也不能获得我院《大学英语B》课程的学分,必须通过选修我院本专业的其它选修课程来取得教学计划中《大学英语B》课程的学分。

这种修课形式称为代修。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免统考并免修统考科目的课程1.入学前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统考并免修全部统考科目的课程。

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统考并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统考并免修《大学英语(B)》课程。

(根据网考委[2005]12号文件,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4.符合上述第2和第3项规定,且在入学前就已获得免统考的相关证书者,可办理我院相关课程的免修;在入学后才取得符合免统考的相关证书者,只能免统考而不能办理我院相关课程的免修。

第三条关于非统考课程的免修。

学生入学前,已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并且与我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非统考公共课程。

5.专业课、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实验课等其它实践性环节不能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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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文件
网教院[2006]39号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合理使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1、课程免修
1.1 课程免修定义
指学生通过其他学习方式取得的课程成绩,符合网络教育学院现就读专业课程免修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认定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以其认定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免修课程学分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1.2 免修条件
1.2.1 获得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自取得毕业证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的学生,就读非英语专业时,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2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总分的60%以上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3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

1.2.4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在报读我院相同专业专升本时,可申请免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标识出的课程。

1.2.5 持有其它相同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者,如该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学分相当,可申请免修相应的公共课程。

1.3 免修课程成绩记载办法
1.3.1 原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
1.3.2 原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载的,则优、良、中、及格成绩相应记载为90分、80分、70分、60分;
1.3.3 总分大于100分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记载;
1.3.4 获得符合免修条件的各类合格证书者,其课程成绩均记载为75分。

2、课程免考
2.1 课程免考定义
指学生参加教学计划的课程学习,在达到规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免考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2.2 免考条件
2.2.1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的专科学生和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本科学生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
2.2.2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

(界定标准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2.3 对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在自学考试与现就读专业的层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经审核确实达到现就读专业教学要求时,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标识出的课程。

2.3 免考课程成绩记载办法
2.3.1 免考大学英语学生的课程成绩记载为“免考”。

2.3.2 对符合其他免考条件学生的课程成绩由其原合格成绩与形成性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后记载。

形成性成绩由网上作业、面授辅导、学习小组讨论、网上答疑等环节的成绩组成。

3、课程免修、免考办理程序
3.1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教学计划列出的课程。

3.2 申请免修、免考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的30%。

3.3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须在每学期注册后四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
理;
3.4 免修、免考申请流程(详见附件)。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附件:
免修、免考申请流程。

主题词: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印发打字:杨怡校对:刘智勇印数:80份
附件一
免修、免考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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