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病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指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承担责任,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患者详问病史、认真体检、严密观察、及时处理,及时规范书写病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2、检诊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诊治有困难者,及时会诊或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会诊;与交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清病情,共同检诊并做好记录。
3、首诊医师对急、危、重患者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边抢救边请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4、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5、凡决定入院或转院的急、危、重患者,应该根据病情及相关规定,由家属及医护人员护送患者入病房。
1。
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首诊负责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门诊医疗服务流程,保障患者权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门诊首诊负责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中所有的门诊首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门诊预约、门诊挂号、门诊初诊、转诊、申请医技检查等。
三、定义及职责1. 门诊首诊医生:根据患者主诉和病情判断,对患者的初步诊治以及制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计划负责的医生。
2. 主诊医生:对门诊患者进行全面诊断和治疗,并承担起门诊患者全过程管理的医生。
3. 初诊医生:指门诊首诊医生。
四、具体要求1. 门诊首诊医生应当全面掌握以下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2)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和过敏史等;(3)患者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等;(4)门诊初步诊断及建议的治疗计划;(5)针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对其进行初步评估,并填写转诊意见书。
2. 门诊首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向相应医技科室申请相应的检查或治疗。
3. 门诊首诊医生应当做好病历记录,保留所有相关材料,以备后续参考。
4. 如果患者就诊的门诊医生不是该医生,则该接诊医生应当向患者介绍主诊医生并告知患者可以选择该医生为主诊医生。
五、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并挂号。
2. 门诊首诊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3. 针对需要的检查或治疗,向相应医技科室申请。
4. 根据病情需要,在医生协调下安排转诊。
5. 门诊首诊医生填写病历记录和转诊意见书等相关记录。
六、工作要求1. 门诊首诊医生应当严格遵守该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2. 门诊首诊医生应当具有良好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病情。
3. 门诊首诊医生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七、责任追究如果门诊首诊医生在门诊服务中出现疏漏或者失职失责的情况,将按照该医疗机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在门诊医疗服务中,由门诊首诊医生根据患者主诉和病情判断,对患者的初步诊治以及制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计划负责。
首诊、会诊、危重抢救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值班人员。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病历管理工作,保障患者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包括患者病历的书写、整理、使用、存档、传输等全过程管理。
三、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书写应以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为首行,书写时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简洁明了的语言。
2. 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的时间先后顺序书写,详细记录就诊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信息。
3. 对于麻醉、手术等特殊操作,应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等表格,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四、病历整理与归档1. 病历应按照患者的姓名或病历号进行分类整理,保证患者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病历归档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病历的留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超时的病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五、病历使用与查阅1. 医务人员在查阅病历时应先经患者同意或家属代为同意,确保病历信息的隐私性。
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就诊的需要进行病历查阅,不得越权查阅他人病历,并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 病历的查阅记录应每日进行备份,以备查阅历史记录。
六、病历传输与电子化管理1. 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的电子化管理。
2. 电子化管理的病历系统应具备数据库备份、加密传输等功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3. 医疗机构在实施电子化管理时,应培训医务人员的使用技能,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七、病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建立病历管理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整理、使用等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 对于病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信息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起草,经医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定期进行修订。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3. 医疗机构领导要注重对病历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督促,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科室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科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对病人进行施救。
二、首诊医师诊查病人后,认为确系他科疾病,仍应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
若病情狂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三、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受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四、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在床旁交接病人。
五、病人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
六、若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负责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科或医院医疗值班室。
首诊负责制度(5篇)

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首诊负责制度(2)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一名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负责协调和管理患者的全程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医生对患者的疾病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判断,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同时可以对病情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随访,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是一名医生对患者负有主诊责任,即患者从初次就诊开始,选择一名医生作为主治医师,由该医生负责患者的全程医疗服务。
主治医师需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信息,负责协调好各个科室的专家诊治,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面、连续、协调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避免了患者的重复就诊,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同时,还可以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信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生的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3)(Primary care responsibility system)是指将患者的健康问题首先引导至基层医疗机构,由基层医生负责初步诊断和治疗,并协调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的一种管理制度。
首诊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首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首诊定义首诊是指患者首次到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
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诊断和治疗,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医疗服务。
三、首诊医生职责1. 首诊医生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诊断和治疗。
2. 首诊医生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3. 首诊医生应主动了解患者的病情,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检查患者,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4. 首诊医生应尊重患者意愿,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5. 首诊医生应加强医患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首诊流程1. 患者就诊时,首诊医生应热情接待,引导患者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患者信息。
2. 首诊医生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了解患者的主要症状、发病时间、用药情况等。
3. 首诊医生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4. 首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5. 首诊医生应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确保患者理解并同意。
6. 首诊医生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首诊管理制度1. 医院应设立首诊管理制度,明确首诊医生的职责和权利。
2. 医院应定期对首诊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3. 医院应加强对首诊医生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医院应建立健全首诊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
5. 医院应定期对首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首诊工作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病历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门诊病历是医院门诊就诊过程中患者疾病诊治的紧要记录,是医疗事项的凭证之一、门诊病历管理涉及患者隐私和医疗质量,必需严格执行。
第四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当建立门诊病历管理的信息化系统,确保门诊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填写要求第五条医生在就诊过程中应当认真而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描述、病史、体征、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第六条医生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语言,避开使用模糊的、含糊不清或不规范的表达方式。
第七条医生应当在门诊病历上签名,并注明填写时间。
签名和填写时间应当真实可靠。
医生应当阅读患者的既往病历和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门诊病历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生应当针对不同患者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的模板病历,并依据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条医生在填写门诊病历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伪造、窜改、涂改、删除或漏填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医生应当依据临床需要,在门诊病历上记录并解释医疗操作和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章保管与归档第十二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当建立门诊病历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医生在完成门诊病历填写后,应当及时将电子版门诊病历提交给医院门诊部门进行存档。
第十四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当统一订立门诊病历的保管期限,并依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五条门诊病历的归档应当依照患者的就诊时间次序进行,确保管档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门诊病历归档后,应当设立特地的归档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病历,防止损坏、丢失和泄露。
第十七条门诊病历涉及患者隐私,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患者本人同意外,不得向他人泄露或供应。
第十八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当定期对门诊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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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病历制度
1.凡来院就诊病人,不论是否属于本院范围和本科疾病,均应遵照首诊科室、首诊医生负责制的要求,积极进行诊治和抢救,并做好各项诊治记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2. 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要简明扼要。
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
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
师书写签字。
4. 科室接诊危重患者后,依据相应症状及检查快速做
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
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4.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5.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