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自检及报验制度
工程施工自检报验制度

工程施工自检报验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施工自检报验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在工程不同阶段进行必要的自检和报验,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施工自检1.施工自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施工进度的计划与执行情况;(2)工程材料的采购、质量检验和使用情况;(3)施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4)施工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管理情况;(5)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工作。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单位在进行自检时,应按照相关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工程材料、设备和人员进行检查,并填写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应详细记录自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结果,签字盖章后存档备查。
4.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自检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重大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施工报验1.施工报验是指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节点和检测结果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施工报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关键工序和节点的验收;(2)工程材料的质量检验和抽检;(3)施工设备的检验和验收;(4)施工人员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资质检查。
3.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报验计划,并将计划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报验计划应包括报验的内容、范围、时间和责任人等信息。
4.施工单位在进行报验时,应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到场监督。
报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结果,签字盖章后存档备查。
5.对于报验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报验。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一、自检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同时要对班组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二、交检(互检)工序间要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交接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的施工完成的成品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交接以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检验批项目,必须按程序经专职质检员检查,经专职质检人员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一、砼、砂浆试件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沙沃)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试件取样应在浇筑地点取样。
四、建立试件取样、养护、送样台账。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六、砼、砂浆试件取样数按本工程取样计划执行.七、同条件养护试件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执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质量的验评制度

工程质量的验评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组成。
3.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验收工作,并接受质量管理小组的监督。
四、验收程序1. 自检自查:施工单位在每个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报验申请: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管理方提交报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
3. 初步验收:项目管理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报验内容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 整改复查: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报验申请,项目管理方组织复查。
5. 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方组织设计、监理、甲方等相关方进行最终验收。
五、验收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 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3. 对于特殊工艺或材料,应参照相关技术规程或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六、记录与报告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 完成最终验收后,应编制质量验收报告,由质量管理小组审核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本制度执行导致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按照国家及行业最新规定执行。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

四平市南宁路(天成玉米公司至烟厂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四平市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宁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一、总则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正式开工前,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的规定划分方法进行划分.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作业队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报项目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工程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也请勘测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1、施工作业队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要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施工作业队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部工程部、质检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质检部报项目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和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完工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转序前都要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2、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项目经理部应该建议建设单位邀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范文是指在工程项目完工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的一套制度方法。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并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以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检查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材料质量检查: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检查,包括原材料的质量、配件的情况、检查报告等。
2. 施工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工艺标准的符合情况、现场管理等。
3. 设备质量检查: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指标等。
4. 环境质量检查: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包括噪声、污染控制等。
工程验收评定是指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规定标准和要求。
工程验收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整体验收: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进行评定,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等。
2. 分部工程验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进行验收和评定,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设备等。
3. 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包括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检验结果的合格率等。
4. 安全验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定,包括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同时,还可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对质量的重视和责任感,提升整个工程行业的发展水平。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范文(二)1. 背景介绍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的项目。
涵盖各类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3. 定义和缩写3.1 工程质量检查:指对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工作的检查,包括质量管理、材料验收、工序验收等。
施工质量自检及报验制度

施工质量自检及报验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员工。
三、自检内容1. 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自检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 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的一致性; -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合适和正确使用; - 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合理搭配使用。
2. 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自检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 检查施工成果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 检查施工工作是否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进行; - 检查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要求;3. 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自检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 现场安全操作是否规范; - 各项施工活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 - 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 - 施工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自检程序1. 施工前自检施工前自检是在施工作业开始之前进行的质量自检。
具体程序如下: 1) 仔细阅读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质量控制计划,确保理解施工要求; 2) 核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 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核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备; 5) 编制施工前自检报告,并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批。
2. 施工中自检施工中自检是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计划和相关标准进行的质量自检。
具体程序如下: 1) 按照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工艺和技术的自检; 2)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质量自检; 3) 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材料的质量合格; 4) 核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5) 按照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及时记录自检结果。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由现场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质量部参加,邀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现场工程师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回签。
(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一份,自存三份归档。
(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等要求,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顶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9)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10)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1、检验批验收(1)检验批验收由工长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员先自验并填写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员进行验收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当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时,质检员行使否决权,验收不予通过。
不报请监理验收,工长(专业工长)服从质检员的意见组织返修直至合格。
(3)检验批的验收应认真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工序结束后,应及时对所抽查的处、件进行允许偏差的测量、检验和纠正,认真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主任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负责。
(2)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主任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负责。
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需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并签字。
3、专项验收(1)地基处理验收由工长组织填写检查记录,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报设计、勘探和监理检验,验收合格签字齐全,方可继续施工。
(2)地基验槽由工长填写检查记录,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报甲方、设计、勘探和监理检验,五方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3)测量验收由测量组长组织,填写检查记录,项目部质检员验收把关,合格后由质检员报监理验收,有关人员签字负责。
4、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按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程序为:(2)工程竣工的基本标准1)竣工工程应符合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
2)合同内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完成,不在合同内的甲方分包工程项目也应全部完成。
3)人防、消防、电梯等专业验收必须在竣工前全部完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4)竣工工程应达到水通、灯亮、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建筑物外2米范围内完成到设计室外地坪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质量自检及报验制度
一、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材进场复试,对需取样送检的材料,及时取样送检,并对该材料进行取样试验。
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建设及监理单位,具体规定如下:1、水泥进场时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作强度和安定性试验。
当使用的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对其强度和安定性作重新复试。
2、砖进场按每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验收批,取样作强度试验。
3、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对其取样试验,取样数量按青州市质监站规定执行。
4、采用商品砼浇捣混凝土时,浇捣前必须测量其坍落度,抽查数量每次浇捣砼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5、对进场砂、石料按质监站规定取样试验,
6、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进场复试,需复试的材料及时取样复试,经验证或复试后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建设报告,并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
7、各种检验和试验应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作妥善保存。
8、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人的相应责任。
9、公司质检科,应对全公司所有承建工程作不定期的抽查或巡查,查出的问题写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各项目部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总工。
6、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周日进行质量检查。
对定期检查的结果,召开现场办公会并写出书面资料,作检查总结上报总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质检科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必须经工程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和质监部门验收。
2、所有隐蔽验收报请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相应的分项工程已完成,并经项目部和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
2)相应的各项保证资料齐全;
3、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对未通过隐蔽验收或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整改认可,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并对该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5、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完成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结构验收,经参加验收各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评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由项目部及质检科联合检查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3、基础、主体结构完成后,经项目部及公司质检科联合验收后,再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并确定验收意见和签字认可。
4、结构验收需分阶段进行时,必须事先得到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的认可,才能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结构工程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装修、装饰施工。
5、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前半个月内,项目部报请公司质检科进行一次预验收,预验收的条件是:
1)室内工程已完成(甩项工程除外);
2)电气设备,上、下水管,采暖和通风等系统安装完毕,并做全负荷试验完毕;3)道路、化粪池、下水道等已完成。
4)建筑物四周2米内场地已平整。
5)交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6)施工图纸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已完成。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公司质检科负责对工程预验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定已整改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并由项目经理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验收,并请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作监督。
验收后各方共同确定验收结论,并签字认可。